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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用途預付卡過期收管理費合理嗎?應履行告知義務

  近期,上海個別髮夾企業在多用途預付卡有效期屆滿後以激活費、管理費、保管費等名義收取高額過期手續費,引起了相關部門與媒體的注意。家裡有這種卡的,要注意有沒有過期,以免被收手續費。

  4月17日,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下稱“上海消保委”)發布聲明表示,近期就高額過期手續費約談了上海市27家多用途預付卡髮夾企業。3天后,上海市消保委再次公告稱,已有企業承諾即日起不再收取延期費及账戶管理費。

  新京報記者梳理發現,除上海外,北京部分多用途預付卡公司也存在收取過期手續費的情況。過期費用如何收取,預付卡過期收費是否合理?

  過期管理費多按月收取

  預付卡按發行主體不同,可以分為多用途和單用途預付卡。其中,多用途預付卡有專營髮夾機構發行,可跨地區、跨行業、跨法人使用,主要由央行進行監管;而諸如美髮夾、蛋糕卡等則屬於單用途預付卡。

  預付卡行業規模有多大?中國支付清算協會4月26日發布的《中國支付清算行業運行報告(2018)》顯示,2017年153家預付卡髮夾機構合計髮夾1.89億張,金額890多億元,髮夾數量同比下降14.48%,髮夾金額同比增長9.09%。114家預付卡機構共發生預付卡受理業務116億筆,受理金額870多億元。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很多家庭都會有一些多用途預付卡,過期的事情也常有發生。“過期了就再續一段時間,然後趕緊花了。”北京張女士對記者表示,家裡有些多用途預付卡,但還沒遇到過期後要手續費的情況。

  事實上,不僅在上海,北京地區預付卡過期後被收取管理費的情況也多有發生。

  據央行官網資訊,記者梳理了具有預付卡發行與受理資質同時住所在北京支付企業。據不完全統計,有8家相關企業在官網上可以找到相應的收費說明,且明確列出過期管理費的收費方式。

  記者發現,過期管理費多為按月收取,以當期餘額的一個百分比繳納。比如,對連續5年未發生消費交易的資和信商通卡,將作為不動卡單獨管理,每月按轉為不動卡當日餘額的1%收取不動卡管理費。不動卡重新發生交易次月,停止收取該卡本期的不動卡管理費。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預付卡企業都有提供續期服務,有的可以進行一次免費續期。

  此外,有的企業規定每年收取账戶管理費。如高匯通卡章程中規定,不記名卡從購卡之日起的次年開始收取账戶管理費,按卡收取,每年每張卡15元,在每年的最後一個自然月收取;超過有效期後,從卡到期日所在月的下月起,髮夾機構每天按照卡內未消費餘額的1%收取逾期管理費(不足20元的按20元收取),收完為止。账戶管理費從卡內餘額中扣除,餘額不足的,扣除至卡账戶餘額為零。

  千元預付卡過期一年後剩282元

  預付卡過期管理費到底有多高?據解放日報報導,被上海消保委約談的杉德卡此前的標準是“續期費每卡每年10元、账戶管理費為每月末自動劃扣卡內餘額的10%、最低2元/月”。一旦過期,一張分文未動、面值為1000元的杉德卡,12個月後餘額就只剩下大約282元。

  約談後,杉德卡方面進行了調整,設定了账戶管理費的最高限額,即過期一年內,最高3元/月;過期兩年內,最高5元/月;過期三年內,最高8元/月;過期四年內,最高10元/月;過期四年及以上,最高15元/月。

  此外,其他部分被約談的機構,則取消了相關的延期費和账戶管理費。

  事實上,早在2011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監察部等部門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的通知》中就提到,為防止髮夾人無償佔有卡內殘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記名商業預付卡不設有效期,不記名商業預付卡有效期不得少於3年。對於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餘額的,髮夾人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裝務。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指出,由於預付卡企業發行的預付卡提供了相應的账戶管理等服務,包括預付卡的使用確實也存在一定的技術成本,如為預付卡配備讀卡機,收取合理的費用也在情理之中。

  過期收費合理嗎?應履行告知義務

  上海消保委公告稱,約談後,髮夾企業將現行及調整後的收費標準提交市消保委。“市消保委對其中兩家收取過期手續費畸高的髮夾企業進行了勸諭,要求其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其他法律法規,就高額收費向消費者作出合理解釋。”“市消保委還將持續跟進相關髮夾企業的整改情況。”

  一位法律人士對新京報記者指出,由於預付卡章程中存在格式條款的情況,因此企業方面是否充分履行了告知義務、消費者是否知情就成為了其中的關鍵之一。

  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邱寶昌指出,應關注其中的合約關係。“格式條款要公平、合理”,他表示,比如過期後激活費、账戶管理費要收多少錢,企業首先要有明確的規定。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認為,逾期收費是否合理取決於兩個條件:一是央行發布的一系列第三方支付機構監管辦法中有沒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有明確規定收費比例,而第三方支付機構是按照這個規定來收的,那麽是合法合規的;二是如果沒有明確做出規定,那麽就要看消費者和商家之前的合約中是否對收費比例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有這個規定,還要考慮其中的合理性,如果跟行規或慣例差距太大,則可能存在不合理的情況,就應該做出相應調整。

  記者從央行官網了解到,《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下稱《細則》)明確規定,支付機構應當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披露其支付業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支付機構有互聯網網站的,還應當在網站主頁顯著位置進行披露。

  “支付機構應當根據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確定其支付業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細則》表示,未明確支付業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支付機構可以按照市場原則合理確定其支付業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 背景

  備付金違規頻發 預付卡公司正值“嚴監管”

  支付公司在經歷了一段快速甚至野蠻地生長之後,正持續迎來“嚴監管”,其中,預付卡公司的備付金相關違規問題也曾受到多方關注。

  據央行北京營業管理部官網,北京交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曾因違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備付金管理相關規定,在2017年3月接到“罰款人民幣6萬元”的罰單,北京銀通支付有限公司在2017年1月亦因為違反客戶備付金相關管理規定被罰款6萬元;在2016年,也有北京華瑞富達科技有限公司、安易聯融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分別因為未按規定存放客戶備付金、未按規定使用客戶備付金和未按規定存放客戶備付金接到監管部門罰單。

  除了罰單,支付機構集中交存備付金的新規也已於此前落地。2018年2月至4月,按照每月10%逐月提高集中交存比例,宣告合規化更進一步。

  此外據公開資訊,也有支付機構因為嚴重的備付金挪用等問題,最終被監管部門“摘牌”,取消了相關資質。

  新京報記者 宓迪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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