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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門:創新土地經營權入股的實現形式

在7個縣(市、區)開展兩年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後,全國性的檔案也正式頒布。

2018年12月24日,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六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基本原則、重點任務、政策保障等。

《指導意見》在基本原則中強調,充分考慮地域差異、經濟基礎及農村勞動力轉移等因素,根據實際情況適度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鼓勵探索形式多樣、符合實際的入股方式,不搞強迫命令、盲目攀比和“一刀切”,要邊試點、邊總結、邊發展。同時,土地經營權入股期限不能超過土地承包剩餘期限,入股的土地不能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不能降低耕地的基礎地力,嚴禁入股土地“非農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土地經營權入股風險防範制度。鼓勵實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紅”,讓農民特別是貧困戶在土地經營權入股中有穩定收益。

在創新土地經營權入股的實現形式方面,《指導意見》表示,根據公司股東、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等各方的意願和要求,合理確定土地經營權入股的形式,培育一批土地經營權出資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戶的土地經營權可以依法直接對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出資,還可以先出資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再由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土地經營權出資設立公司。

同時,為降低農民的土地經營權入股的風險,六部門要求,村民委員會或集體經濟組織應對承包農戶土地經營權入股進行書面備案,對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使用承包地進行監督。探索“優先股”,讓農民在讓渡公司經營決策權的同時享有優先分紅的權利;探索“先租後股”,讓農民先出租土地,在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具有穩定良好的經濟效益之後再入股。發揮保險化解風險的作用,探索“入股履約保證保險”等多種土地經營權入股保險,為農民的“保底收益”和土地經營權回購提供保險保障。

此外,在政策支持方面,《指導意見》強調,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與發改、財政、人行、稅務、市場監管、銀保監等部門溝通協調,進一步支持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將符合條件的土地經營權入股的公司、作價出資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相關財政支農政策、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支持範圍。推動解決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抵押物少、貸款難的問題,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適應土地經營權入股需求的保險產品。落實涉企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稅收優惠政策。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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