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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的P2P平台接連爆雷 小米陷信任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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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薦的P2P平台接連爆雷 小米陷信任危機

  在7月P2P行業的爆雷潮中,小米平台上推薦的多家P2P平台也未能幸免,這也讓小米陷入了信任危機中。不過,小米是否要為此擔責,法律界則有著不同的看法

  法治周末記者 劉嘉

  進入7月以來,P2P行業多家平台接連爆雷,波及的範圍也變得越來越廣,作為移動互聯網公司的小米也開始“中槍”。

  小米是國內用戶量居前的互聯網公司,也是很多P2P平台頗為青睞的獲客管道。然而,隨著近段時間以來,秋田財富、米袋子、小諸葛、靚錢寶、人愛、小灰熊、管家等P2P平台接連爆雷,投資慘遭損失的“米粉”們也開始將矛頭指向小米。

  一些投資者表示,小米在推薦一些P2P平台時,往往打上“米粉專享”的字樣,甚至還額外贈送小米產品,讓他們誤以為這些平台是經過小米嚴格審核的,是可信賴的,不曾想,平台爆雷後,小米只是稱將下線所有P2P平台的推廣,讓人無法接受。

  投資人:信賴小米導致逾期4.3萬元

  湖北的黃超(化名)是小米手機的忠實用戶。自2014年年底,他開始嘗試在P2P行業進行投資,通過多管道核實資訊,3年來尚沒有一家投資過的平台爆雷。

  2017年9月,黃超發現小米在VIP任務系統和小米應用商城上推薦了很多P2P理財平台,在投資同時還能獲得小米額外贈送的產品。於是,他就陸續把在其他平台收回的本息全部投到了小米推薦的P2P平台上。

  今年1月,黃超在小米的VIP任務系統看到了利利金服的廣告,利利金服號稱“國資100%控股”。出於對小米的信任,他就選擇了一個“定期寶604期”的項目,投資了4.3萬元,年化收益率為13%,項目期限為180天,到期一次性返本付息。依據項目協定,黃超原本應該在7月13日拿到本息,可是一直到7月30日,他都未能收到一分錢。

  法治周末記者登錄利利金服官網發現,其是瑧盈(北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負責建設和運營的創新型網絡借貸資訊中介平台,由一國家事業部門旗下國有企業——中商國盛物產有限公司100%戰略控股。

  據第三方企業信用查詢機構——“天眼查”查詢資訊顯示,中商國盛物產有限公司的股東為中康國盛控股有限公司,而中康國盛控股有限公司的事業法人為城鄉小康發展促進中心。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9月20日,因存在不按照登記事項開展活動,違規設立帶有“全國”“國際”字樣的機構,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登記等行為,國家事業部門登記管理局對城鄉小康發展促進中心作出行政處罰;根據全國失信人被執行名單顯示,今年6月,城鄉小康發展促進中心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隱匿財產規避執行,被列入失信名單。

  利利金服官網公告顯示,截至7月30日,平台仍在發布還款逾期公告,稱7月10日至7月29日共有142個到期標的,共計2042.6萬元;目前平台CEO仍在配合上海警方調查。

  黃超表示,跟他有類似經歷的用戶不在少數,在他管理的“小米P2P問題”QQ群中,就有近50人通過小米手機的“小米運動”App和小米VIP任務系統等管道投資的P2P平台遭遇爆雷。目前損失最少的約1萬元,損失最多的達十幾萬元。

  據不完全統計,在小米中投放廣告的一些問題平台中,秋田財富已經宣布清盤、百榮金服清盤延期兌付、小灰熊金服發布了暫停運營清償公告、金柚金服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受案調查、吆雞理財發布公告暫停運營……

  小米:平台下線所有P2P推廣

  那麽,面對踩雷的投資者,小米提供了什麽樣的解決方案?7月27日,小米相關負責人告訴法治周末記者,自6月底開始,小米陸續收到用戶投訴反饋,隨後,平台第一時間下線了所有P2P推廣廣告,並與用戶溝通統計,經初步統計,向小米投訴相關P2P平台風險的用戶數量累計429人,涉及金額約4000萬元。“這4000萬元是這些用戶涉及的款項,並不是已經確定損失的。”該負責人強調。

  該負責人稱,在下線P2P推廣廣告、協助用戶維權的同時,小米應用商店全面清查並下架超過3000款金融類的應用。小米應用商店已決定不再收錄新增的P2P理財類應用,並保留所有P2P產品App的開發者聯繫資訊和營業執照副本資訊,當用戶需要時提供必要的支持,並配合警察機構工商執法所需。

  上述負責人稱,今後,針對所有第三方廣告推廣,小米商業產品部和小米運營團隊將進行更加嚴格的審核和限制,強製進行更高頻、更醒目的風險提示等,避免對用戶產生誤導。

  此外,該負責人表示,小米還在跟手機同業友商積極聯繫、溝通協作,攜手制定P2P平台爆雷的行業風險對策,互相傳遞告知相關爆雷平台風險資訊,形成行業合力共同幫助用戶維護權益、挽回損失。

  然而,這樣的回應卻未能平複黃超等人的不滿。黃超說道:“平台發布廣告無可厚非,但是我們更想看到小米采取的實質性行動,對我們這些正遭遇逾期或者已經爆雷的用戶而言,究竟該怎麽辦?”

  小米是否擔責需看定位

  那麽,小米是否要為那些在“小米運動”App和小米VIP任務系統上投資P2P而踩雷的“米粉”負責呢?

  記者了解到,P2P平台廣告推廣問題其實早已引起了監管部門的注意。2016年10月,工商總局等十七個部門就聯合印發了《開展互聯網金融廣告及以投資理財名義從事金融活動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2017年9月,原國家工商總局等十部門印發《嚴肅查處虛假違法廣告維護良好廣告市場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大對互聯網金融廣告的監管力度。要求互金廣告必須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風險、不得對未來效果、收益或作出保證性承諾等。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調解中心副主任喬聰軍認為,小米作為P2P的廣告發布管道,從法律上應該承擔的是廣告發布者的責任,即履行對廣告主的資質以及廣告內容的真實性進行形式審查的義務。

  此外,喬聰軍指出,如果小米在推薦P2P平台時沒有透明、公開地將P2P平台資訊提供給“米粉”,而是使用了誇張、不符合實際情況的推薦語,僅宣傳產品的高利、高回報,那麽,平台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

  上海億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認為,如果在與P2P平台的合作中,小米扮演的角色是廣告發布者,那麽對小米而言,其是否要承擔責任,最關鍵的問題在於其是否盡到了審核義務,需要舉證證明其審查過P2P平台的基本資料,包括注冊資本以及其他互金基本規則的條件,而如果這些形式審核都沒有做,那麽則需要承擔責任。

  董毅智認為,以利利金服為例,該平台股東早已被國家事業部門登記管理局處以行政處罰,平台今年還被列入失信人名單,小米應該能夠查詢、審核到這些公開的資訊,但利利金服仍被“米粉”投資者看到,一定程度上說明小米在審核上並不嚴格,存在疏漏。

  不過,中國政法大學公司法研究所副所長王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在小米平台上投資P2P可獲贈小米產品這種銷售方式,使得小米和理財平台之間存在密切的綁定關係,這樣在外界看來,就是小米和理財平台一起在經營理財產品,兩者屬於合作銷售,因此從這個角度講,小米需要承擔相應的主體責任。

  由於目前通過小米平台進行行銷推廣的多家P2P平台已經爆雷甚至跑路,喬聰軍建議,投資人應該集合起力量,尋求專業律師介入,分析相關證據,確定小米和相關P2P平台之間的法律關係,以及小米是否明知或應知P2P廣告存在問題,從而決定是否向小米公司提起索賠。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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