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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元門檻的公募信託來了?監管正醞釀一系列信託新政策

  本報記者 張奇 北京報導

  導讀

  《信託公司資金信託管理辦法》的核心是拉直標準,就公募本身而言,應該還會有一系列配套措施,比如風險控制、資產管理能力、信息披露、流動性管理等。

  1萬元起步的公募信託引發市場“躁動”,2月27日,信託股再次大漲。不少機構人士調侃稱:“門檻降低後,終於能買上信託了。”

  公募信託這部分內容出現在尚待出爐的新規《信託公司資金信託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稿中,不過政策尚未最後發布,以官方消息為準。

  一位知情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文件核心是對齊標準,與去年的資管新規一脈相承。“為落實資管新規,各監管部門頒布了相應實施細則,信託的實施細則跟其他資管機構標準對齊,順理成章。”

  不過,設立公募信託並非簡單地將信託門檻從100萬降至1萬,市場應謹慎樂觀。“公募信託發展不是件容易的事,資產投向上應該不會允許大規模投非標。從實際展業看,業務開展情況與能力、資源稟賦都有關係,沒有集團背景、沒有金融科技背景的公司,可能較難做大規模。” 一位西南地區信託公司負責人稱。

  近期針對信託行業的監管動向不止於此。2月27日,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獨家獲悉,監管部門正在研究起草進一步做好信託業風險防控化解的指導意見,研究制定信託業風險處置預案,並研究修訂信託公司監管評級辦法。此前召開的信託監管工作會議提出,今年要推動頒布《信託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信託公司資本管理辦法》、《信託公司資金信託管理辦法》。

  或有配套措施頒布

  前述知情人士稱,新規設立公募信託是情理之中。因為2001年頒布的《信託法》對信託營業機構未做規定,信託法僅是信託關係法。在當時分業監管分業經營的大背景下,營業信託業務的從業機構有一個粗略的劃分,證券基金公司從事公募信託業務,信託投資公司做私募信託業務。

  這個格局基本維持到2012年下半年泛資管時代開啟,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私募基金等陸續進入市場,資產管理行業進入全面混戰時代。

  在分業監管的情況下,資管業實質上卻是混業經營,因此需要加強功能監管,完善機構監管。於是2018年資管新規出爐,其核心思想是機構監管和功能監管相結合,消除制度套利空間,拉平標準。

  上述知情人士認為,《信託公司資金信託管理辦法》的核心是拉直標準,就公募本身而言,應該還會有一系列配套措施,比如風險控制、資產管理能力、信息披露、流動性管理等,都應有相應要求,“畢竟還有差異化競爭的因素要考慮。”

  資深信託研究員袁吉偉認為,按照資管新規統一監管的原則,各類資管機構在準入方面都逐步拉平,信託公司一直只能從事私募資管業務,而公募牌照已經逐步普及化,除公募基金外,銀行理財、券商資管、保險資管等已放開公募資質或者申請通道,可能出於公平競爭的角度,監管部門放開公募信託業務。

  頭部信託公司或受益

  前述西南地區信託公司負責人稱,公募信託對信託公司來說,在業務拓展方面是較大利好,但在資金投向上大概率視同於公募基金,可能會有嚴格要求。“除了像鐵路發展基金專項信託這類國家重點支持的基礎產業類業務,可能允許以公募方式募集資金,發揮直接融資功能外,公募信託在非標產品投向上會限制非常嚴格。”

  袁吉偉認為,需要看到公募信託對於投資、研究、信息系統建設等方面具有較高要求,對於長期從事非標業務的信託公司來說,能夠達到這類業務的信託公司比較少;因此,可能監管出於控制風險的考慮,實行行政審批方式,確保信託公司真正有能力從事公募信託業務。

  有市場消息稱,剛開始可能只有少數幾家信託公司能夠獲得公募信託的業務資格。

  “公募信託大幅降低門檻,有利於擴大客戶群,也有利於豐富信託產品體系,滿足客戶對於小額、高流動性投資的需求,這對於信託公司是一個較大的利好。” 袁吉偉稱。

  不過他認為,中短期看,信託公司的比較優勢仍在非標類信託,參與資本市場的公募信託經驗幾乎沒有,加之公募資管牌照會逐步增多,市場將更加激烈,而且該牌照可能隻對具備公募信託運作能力的信託公司開放,所以頭部信託公司可能會受益,而且最終能夠受益的信託公司還是少數。同時,這個市場真正做大做強,還需要信託公司加強能力建設,這需要一個過程,決定了短期獲益會有限。從國外經驗看,另類資管機構和傳統資管機構業務交叉性不強,僅有大型金控集團才有能力布局兩類產品條線。

  信託系列新規醞釀中

  待頒布的《信託公司資金信託管理辦法》還有一條備受關注的內容:“固收類證券投資信託產品,允許賣出回購方式運用信託財產。”

  “資管新規允許資管產品適當開展正回購,因為資管產品有一定的負債對於提升產品流動性是有必要的,正回購是獲取短期流動性的重要手段,有利於緩釋風險。之前相關規定限制了信託產品負債,現在放開也是向資管同類產品靠攏。”前述西南地區信託公司負責人稱。

  近期,信託監管部門的工作不僅限於信託資金管理辦法,還有股權管理辦法、資本管理辦法及風險化解意見等。此前有業內人士稱,這些要求符合目前信託業發展應該解決的問題。“確實風險暴露較多的就要處置風險,資本金不足的就得趕緊補充。已經不能回到原來的老路了,要加快業務轉型。”

  有媒體報導稱,在資本管理辦法中提出了新的分類方式,信託業務預計將劃分為資金信託(資金融通信託、資金配置信託)、服務信託(證券投資運營服務信託、資產證券化信託、家族信託、其他服務信託)、公益信託(公益/慈善信託)三大業務板塊,七大業務類型。

  “七大分類是在原來的基礎上,結合市場特點重新對分類進行的系統界定,其實以往領導講話中也有所提及。”一位華北地區信託公司高層表示。

  銀保監會副主席黃洪在2018年中國信託業年會上表示,要堅持發展具有直接融資特點的資金信託,發展以受託管理為特點的服務信託,發展體現社會責任的公益(慈善)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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