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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服務”頑疾未除 電信服務投訴仍然突出

(圖片來源:全景視覺)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冼嘉琪傳統的電信增值服務早已日薄西山,甚至電信運營本身的壟斷紅利也在枯竭,但泛濫的電信“影子服務”問題還在繼續。

據工信部公布數據,2018年,全國電話用戶總數達到17.5億戶,其中移動電話用戶15.7億戶,4G用戶保持穩定增長,總數達到11.7億戶。

據統計,2018年全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用戶申訴受理機構受理電信用戶申訴66697件,其中用戶服務申訴26109件,佔比39.15%;收費爭議類申訴25926件,佔比38.87%,網絡質量類申訴14662件,佔比21.98%。

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披露,2018年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電信服務投訴36,591件,與2017年相比,在服務類投訴中的佔比上升2.64%。

具體的投訴問題有:

一是資費問題,如,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更改消費套餐;套餐資費不明確,告知不詳實、收費名目繁多且強製收取費用,運營商設置陷阱,誘導消費者使用,擅自收取有償服務費用;話費及流量使用情況的計算無第三方監管,產生誤差時,運營商不積極采取措施幫助消費者查找原因,卻以電腦自動計費不會出錯為由搪塞。

二是網絡問題,如,不限量套餐上網速度遭限制,當月流量達到一定額度時上網速度將遭到限制,無法正常觀看視頻、瀏覽網頁及其他App,消費者只能通過加價恢復上網速率;上網流量資費不透明,產生莫名的上網流量費用。

三是個人信息問題,如,消費者個人信息洩露,商業短信和垃圾短信,給消費者生活造成極大困擾。四是合約機服務管理不規範,部分營業廳銷售合約機時未盡到提醒義務,合約機預裝軟體過多。五是對使用吉祥號和靚號的消費者限制其消費選擇,捆綁使用年限和預存話費等。

2018年8月,消費者張先生到浙江省溫嶺市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投訴,稱自己幾天前接到自稱是移動公司客服的電話,由於張先生消費記錄良好,移動公司將免費送其一部4G手機。張先生於是在電話中將住址信息告知對方,第二天便收到了工作人員送來的免費手機,並在移動手機營業廳App上幫張先生辦理了相關業務。但幾天后張先生收到手機消費短信提示,發現使用該手機需每個月保底消費138元,合約時間為2年。張先生隨即打客服電話要求撤銷套餐遭拒,雙方未達成一致,消費者遂投訴到消保委。消保委工作人員受理了投訴,組織移動公司及張先生雙方進行調解。經了解發現,張先生的手機業務是由與移動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一家手機店辦理的,與移動公司並無直接聯繫。經消保委調解,移動公司同意取消張先生的套餐業務,還原到之前的套餐,並承諾今後不會以任何名義擅自增加張先生的手機套餐業務費用。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信條例、電信服務規範等相關規定,電信用戶申請辦理電信業務時,電信業務經營者應在簽訂電信服務協議前,清晰、明確告知用戶收費標準和協議有效期等特別注意事項。消費者對開通增值業務擁有無可辯駁的知情權,遇到運營商未經本人同意擅自開通收費業務的可及時投訴。

除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規之外,早在2012年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已經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電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移動電話或者個人電子郵箱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從這一點說,不請自到的行銷短信、外呼行銷本身就是違法的。更不要說,搞種種“霸王硬上弓”,在未明示合約主要內容的情況下,就忽悠消費者開通業務。

“影子服務”的陷阱,說複雜也不複雜,不過是未征得消費者的同意“打悶包”、搞套路。但一些電信運營商一方獨大,利用信息不對等、主動扣款的支付優勢,在交易上搞小動作,普通消費者有時想要個明白账,卻很困難。而搞出“影子服務”陷阱,本身就是電信運營商的違規操作。鑒於此,有必要對有關責任方加以重罰,而不是讓消費者“祈求式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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