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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1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1元×ST華信存退市風險

每經編輯:張海妮

8月4日下午,*ST華信(002018,SZ)發布公告稱,公司股票或面臨終止上市的風險。公告披露,公司股票已連續10個交易日(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8月2日)收盤價格均低於股票面值(即1元),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8月1日晚間,*ST華信披露其子公司上海華信集團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信保理)、華信天然氣(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信天然氣)擬與香港鴻太簽訂《債權債務抵消協議》。根據以上協議,華信保理將其對金磚國際貿易(襄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磚襄陽)、青島晶安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晶安)以及連帶債務人洛陽旅遊發展集團上海有限公司的應收債權共計約2.89億元轉讓給華信天然氣,華信天然氣將受讓的上述債權用於抵消其對香港鴻太的4190.96萬美元債務。上述債權債務抵消完成後,華信天然氣與香港鴻太的債權債務在抵消範圍內全部消滅。

在*ST華信的2018年年報中,曾判斷保理業務類應收账款可收回性已不大,因此華信保理對金磚襄陽、青島晶安的應收保理款已全額計提壞账準備。在*ST華信發布《關於擬簽訂的公告》當晚,深交所立即下發關注函,要求*ST華信補充說明在相關應收債權可收回性不大且已全額計提壞账準備的情況下,香港鴻太仍然接受以相關債權抵消華信天然氣所欠債務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商業邏輯。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8月4日*ST華信發布的退市風險提示公告中,仍將其子公司華信保理、華信天然氣與香港鴻太簽訂的《債權債務抵消協議》作為應對公司股票退市風險和其當前經營形勢的第一項積極措施,認為“該協議及協議內容將有助於推動公司逾期債務的解決,穩定並改善公司經營的基本面,為後續公司的持續經營提供有力保障”。

同時,*ST華信披露,其子公司華信保理作為原告起訴訴訟案件中立案執行的涉案總額為1.4億元,如能全部或部分收回,會對公司經營及財務狀況產生積極正面影響。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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