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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表明癌細胞可以通過器官移植轉移,但概率非常低

今年 7 月發表的一份報告顯示,在一份被稱為「反常情況」的案例中,歐洲四名接受者在移植同一捐贈者的器官後患上了乳腺癌。

器官移植是傳染性疾病的傳播途徑之一。捐獻者攜帶病毒,導致受體感染的情況,叫做供體來源性感染(Dornor-derived infections,DDIs)。通過器官捐贈前的篩查,大部分的感染可以通過乾預來避免,使得 DDIs 的發病率極低。

但由於難以準確篩查、感染存在視窗期等原因,仍偶有愛滋病感染(HIV)、狂犬病等病毒通過器官移植傳播的案例發生。

而這份新的案例顯示,癌症也存在隨著器官捐贈而轉移的可能性。

來自荷蘭和德國的研究人員在發表在《美國移植學雜誌》(American Journal of Transplantation)的報告中稱,其中三名接受者因癌症病逝,意味著「供體來源的乳腺癌往往會致命」。

論文作者、阿姆斯特丹大學腎臟病學教授 Frederike Bemelman 博士稱,這種情況「極其罕見」,是她在該領域 20 年來遇到的第一例。醫療過程「總有風險」,她說,「即使簡單的膽囊手術也會有很小的概率發生意外「。

根據該報告,這位 53 歲的器官捐獻者於 2007 年死於中風。她未患已知的不能進行器官捐贈的疾病,多次檢查也未顯示癌症的跡象。醫生將腎、肺、肝臟和心臟移植到捐獻者身上。移植後不久,心臟移植患者因排異反應死亡。

16 個月後,一名接受肺部移植手術的婦女患病,並在胸部淋巴結內發現了癌細胞。分析顯示,這些癌細胞實際上是乳腺癌細胞,癌細胞中的 DNA 則指向這些細胞來自器官供體。隨後,肺癌患者癌症擴散,並在確診一年左右死亡。

此時,其他三名在世的接受者被通知了這一情況。醫生告訴他們,肺部接受者死於與移植手術有關的乳腺癌。這些患者接受了癌症篩查,初檢的結果為陰性。

但在 2011 年,肝臟接受者的肝臟中也發現了乳腺癌細胞。患者害怕潛在的併發症,沒有再次接受肝臟移植。放療起初有效,但在癌症複發後,該患者於 2014 年去世。

左腎的接受者在 2013 年被診斷出患有乳腺癌,這已經是移植後的第 6 年。癌細胞已經擴散,兩個月後患者去世。

2011 年,右腎接受者在移植腎臟中也發現了乳腺癌細胞。但醫生及時切除了腎臟,患者停止服用抑製免疫系統的藥物,並接受了化療。治療是成功的,該男子在移植手術 10 年後未診斷出癌症。

美國諾斯維爾醫療(Northwell Health)的器官移植部門的負責人 Lewis Teperman 博士對此表示,通過器官移植傳播癌症是「非常非常罕見的事件」,他沒有參與這項研究。這項報告也指出,器官接受者遭遇這種情況的概率在萬分之一到萬分之五之間。

在器官移植前,捐獻者會經過嚴格的篩查,包括癌症的家族病史,以及多項實驗室檢查。在這個案例中,53 歲的捐贈者接受了體檢、腹部和心臟超聲檢查,胸部 X 光檢查以及呼吸道檢查。

Teperman 稱,即使有這套強有力的程式,「也不可能篩查所有疾病」,捐贈者有極小的可能會罹患無法檢測的疾病。

在這個例子中,患者的乳腺癌未被發現。報告稱,這可能是因為捐獻者患有「微轉移」,這些癌細胞從原始癌症部位擴散,但是由於太小,而無法被現有手段檢測到。

而接受者為了避免排異反應,必須要服用免疫系統抑製劑,這使得癌細胞在他們體內的肆虐暢通無阻。

作者指出,「器官移植的好處遠遠大於這些小的風險,人們不應為此擔心」。使用 CT 掃描也許能發現已知的癌症,但以這種方式篩查所有捐贈者不切實際。這種檢測的常規使用可能會導致假陽性的產生,將健康捐獻者拒之門外,從而導致「已經稀缺的供體庫減少」。

報告的結論是,鑒於移植引起的癌症傳播率低,「目前僅對捐獻者篩查惡性腫瘤的做法仍然可行」。如果確實有癌細胞從捐贈者轉移到接受者,醫生應該考慮從所有其它接受者中移除移植器官,並解除對免疫系統的抑製。

doi: 10.1111/ajt.14766

題圖來自電影《別讓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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