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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反壟斷監管是國際慣例

12月16日至18日舉行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確定“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是明年重點任務之一,這是中央層面近一個月內第三次部署反壟斷工作。事實上,面對互聯網這個“超級平台”,世界各國和經濟體反壟斷執法機構均采取了強硬的監管態度和製約措施,加強反壟斷監管成為全球趨勢。

禁止限制競爭捆綁銷售

歐美國家對於互聯網企業反壟斷爭議可追溯至上個世紀——1998年美國政府訴微軟案是最為典型的科技行業反壟斷案件。

1995年,微軟競爭對手網景公司推出的一款網絡瀏覽器很受歡迎。微軟為打壓網景公司,開發出Internet Explorer(IE)瀏覽器,並在為電腦製造商預裝Windows作業系統時,通過排他性合約捆綁銷售IE瀏覽器。1996年,網景公司及康柏等電腦製作商向美國司法部聯合投訴微軟。1998年,美國司法部和20個州的總檢察官以微軟個人電腦Windows作業系統中強製捆綁銷售IE瀏覽器為由,聯合起訴微軟違反反壟斷法。該案最終以微軟與美國政府在2001年和解告終,最終並未將微軟“捆綁”IE瀏覽器和Windows作業系統的行為定位非法,也沒有要求微軟“解綁”,但是限制了微軟向電腦製造商提出的條款。

雖然美國司法部對微軟的起訴以和解告一段落,但是微軟在世界其他地區進行不正當競爭的爭議並未就此終止,在這些案例中,微軟大多以敗訴告終。

2004年,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裁定微軟涉嫌利用壟斷地位進行不正當競爭,對其罰款3200萬美元,並要求微軟在180天內針對韓國市場推出剔除微軟自有視頻及即時聊天軟體的Windows作業系統。歐盟反壟斷機構因微軟捆綁銷售自有視頻軟體與Windows作業系統,對其罰款4.97億歐元,並勒令微軟90天內對Windows作業系統進行修改。同年7月,日本公正交易委員會向微軟發出勸告書,認為微軟強迫個人電腦製造商接受“不行使專利條款”,建議其刪除,並對其涉嫌相關壟斷行為開展調查。

2018年,互聯網巨頭谷歌公司同樣因類似捆綁銷售行為遭受歐盟處罰。2018年7月18日,歐盟宣布向谷歌公司開出43.4億歐元(大約50億美元)的罰單,以懲罰谷歌公司利用自己擁有的安卓(Andriod)作業系統的市場壟斷優勢強行捆綁谷歌搜索服務和谷歌Chrome瀏覽器的行為。

限制流量分發傾斜

光大證券分析師王一峰指出,互聯網巨頭中,中心化的流量平台多對流量分發具有掌控權,這就導致其在流量分發上,容易將自有流量優勢向自有業務傾斜,出現“又當裁判又當運動員”的情況。其中最典型的是歐盟對於谷歌24億歐元的處罰。

2017年6月27日,因谷歌存在違反歐盟競爭監管規定的行為,歐盟對其開出24.2億歐元(大約27億美元)的罰單。這一數字也打破了歐盟於2009年開出的10.6億歐元罰款的紀錄。歐盟聲明指出,谷歌進入購物比價市場後,利用自己在網上搜索領域的主導地位,操縱搜索結果,不公平地把客戶引向自己的購物服務。據了解,歐盟近三年來對其開出的反壟斷處罰的金額已累計超過90億美元。

11月10日,印度反壟斷監管機構宣布已對谷歌展開反壟斷調查,理由是谷歌涉嫌濫用其Play Store的主導地位在全球最大的互聯網市場推廣其支付服務。12月10日,法國對谷歌開出1億歐元的罰單。

限制濫用大數據技術搞壟斷

歐美國家對互聯網平台濫用大數據優勢地位牟取不正當利益開啟強監管。

12月初,歐盟指控亞馬遜涉嫌利用其規模、權力和“大數據”牟取對其平台第三方賣家的不正當競爭優勢。日前,歐盟對亞馬遜公司第一階段的調查已經結束,初步認定該公司存在惡性競爭的行為。分析認為,明年亞馬遜公司將面臨高達其全球營業額10%的罰款,最高可能達到370億美元。

歐盟執行副主席兼競爭和反壟斷事務專員瑪格麗特·韋斯塔格在聲明中稱,2020年1月至11月,受疫情影響,歐洲電子商務銷售額猛增,達到7200億歐元。而亞馬遜在歐洲電子商務中佔重要地位,大部分法國和德國消費者都會在這一平台購物。通過對亞馬遜在歐洲市場8000萬交易記錄和一億件商品進行采樣分析,發現第三方賣家的產品和交易數據都能被亞馬遜一覽無余,這樣亞馬遜就能根據實際情況,優化自己的產品、價格等方面的管理。歐盟認為,亞馬遜的做法會導致第三方賣家的利益無法保障。亞馬遜自營產品在全部產品中隻佔到10%,但是行銷額卻超過了一半。與此同時,法國對亞馬遜開出3500萬歐元的反壟斷罰單。

加強平台反壟斷監管

近幾年,美國不斷加大對互聯網科技巨頭的反壟斷調查力度。今年10月,在長達16個月的調查之後,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發布了一份長達449頁的科技反壟斷調查報告,直指谷歌、蘋果、Facebook和亞馬遜四大科技巨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打壓競爭者、阻礙創新,並損害消費者利益。

調查僅是“開胃前菜”,整改才是關鍵,而第一個被要求整頓的,是谷歌。

10月20日,美國司法部連同美國11個州的檢察長向谷歌發起反壟斷訴訟,指控其在搜索和搜索廣告市場通過反競爭和排他性行為來非法維持壟斷地位。這是2000年微軟案以來全球最重大的反壟斷案件。在宣布起訴的新聞發布會上,美國司法部副部長表示不排除分拆谷歌的可能性。如果谷歌面臨拆分,那麽這將是過去幾十年來美國法院命令拆分的第一家美國本土企業。

12月17日,谷歌時隔一個多月再遭反壟斷訴訟,美國監管機構指控其操縱數字廣告市場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通過一系列反競爭行為非法維持對搜索引擎和搜索廣告市場的壟斷權。

據不完全統計,近4年來,谷歌、蘋果、Facebook、亞馬遜四大科技巨頭在全球範圍內深陷反壟斷調查,其中谷歌面臨27起、亞馬遜和蘋果面臨22起、Facebook面臨13起,其中歐盟自2017至2019連續三年對谷歌進行反壟斷處罰累計金額超過90億美元。

耶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泰蘇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美國反壟斷法的基本判斷標準是對消費者權益產生負面影響,尤其是消費者的經濟利益,而不是單純的‘阻礙競爭’。”

嚴格監管違規並購

12月初,在經過一年半的反壟斷調查之後,美國聯邦反壟斷監管部門聯邦貿易委員會對Facebook提出反壟斷訴訟,指控Facebook收購Instagram和WhatsApp兩大競爭對手的並購操作阻礙了市場競爭。起訴書顯示,祖克柏曾經明確表示,自己進行收購是為了阻止競爭對手增長。

據介紹,2012年Facebook斥資10億美元收購了圖片社區應用Instagram,2014年斥資190億美元收購了即時通訊應用WhatsApp。這兩家社交網絡公司原本都可能成為Facebook的主要競爭對手,但祖克柏以無法拒絕的價格迅速將兩大競爭對手收入囊中,有效化解了自己在社交領域的直接威脅。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對Facebook的這起反壟斷訴訟與此前起訴谷歌的案件有著明顯差別:對谷歌的調查限於搜索和廣告領域的商業操作,而對Facebook的起訴專注於他們收購競爭對手的並購操作。

自從1998年微軟反壟斷訴訟之後,美國過去二十年都沒有對科技巨頭提起真正重量級反壟斷訴訟。而且,此前反壟斷案件大多專注於市場競爭操作,包括70年代的IBM、80年代的AT&T以及90年代的微軟,而很少涉及到巨頭公司的並購操作。這次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在起訴書中明確要求法院分拆Facebook的這兩大業務,還要求禁止Facebook未來繼續並購。

金融科技專家馬超指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正是歐美國家通過反壟斷限制了微軟、IBM等科技巨頭,才促使谷歌、蘋果、Facebook、亞馬遜等互聯網新銳誕生和成長。如今美國IBM、AT&T被一拆再拆,歐美國家對Facebook、谷歌等開展反壟斷調查也是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的目的。

12月15日,歐盟公布《數字服務法》《數字市場法》,法案中對一些互聯網公司巨頭在歐盟開展業務制定更加嚴格的規則。歐盟主管反壟斷實務的委員韋斯塔格稱:“我們希望確保用戶能夠在網上獲得廣泛的安全產品和服務選擇,確保企業公平、自由地競爭。”

此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世界各地監管部門對大型互聯網公司加強反壟斷監管是大勢所趨。”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競爭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孫南翔看來:“反壟斷的核心要義在於運用法治工具,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增強市場主體國際競爭力,激發市場活力。”(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佘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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