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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離婚時”,3樣財產歸屬女方,男方鬧也沒用

離婚時,財產怎麽分?在婚姻走到盡頭時,往往面臨的是這個尷尬的局面,在舊情和財產之間,往往最後的舊情都被財產打破,雙方撕破臉皮地打官司,最後還不一定會有一個稱心如意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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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時,財產分配是一個大問題,有些夫妻總是因為財產的問題進行爭吵,但是有3樣財產,男方是不能進行分割的。2020年《婚姻法》中明確規定,以下三類財產,離婚時男方都拿不到。

一、女方婚前財產

我國《婚姻法》目的就是為了保障男女各自的利益,以免有心之人借婚姻之名鑽了空子,謀他人之財,所以《婚姻法》的規定都相當嚴謹且公平,對婚姻前女性已經擁有的財產,給出了充分的保障保護。如果離婚了,結婚前女性的獨立財產,男方不能要求分割。(這一點,其實男女雙方都一樣,男方的婚前財產,離婚後女方也無權分割。)

二、女方父母給予的財產

孩子是父母的希望,女兒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即使在結婚後,有的女方父母也會考慮給予女兒一些財產,這些都是屬於女方個人所有,即使離婚了,男方也不能分割。

三、留給女方的遺產

不管是女方的父母還是親戚、友人,遺囑中指定了女方是繼承人,這筆財產便是女方個人所有的,男方無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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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也不知道步入婚姻的殿堂時,走向的是幸福還是不幸。

婚前的好在婚後能一直延續嗎?

真的發生威脅到婚姻的惡行事件時,要拿什麽來捍衛自己的尊嚴呢?

戀愛-結婚-生子,這條道路是大多數人追求幸福的選擇。也總有人告訴我們,婚姻是感情的保障,結婚是每個成年人追求幸福的唯一歸宿。

可是近些年來,婚姻裡面不確定的因素太多,加之國人的想法已經越來越獨立,不少人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後才發現,對方並不是能讓自己安定,給足自己安全感的那個人。

婚姻無法給我們帶來安全感,這點對於女性來說尤為突出。於是不少人選擇了放手,各自安好。

可是從同居亦或者群居生活回歸到一個人之後,我們會面臨各種各樣的問題,我們開始恐慌,離婚,小三,婚姻不和諧、甚至子女的未來,我們應如何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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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關係中,女性一般處於弱勢一方,在很多時候,學會用婚姻法來保護自己很有必要。

近幾年,“小三”仿佛已經成為中國男性世界裡一種心照不宣的默許存在。

以經常因男人背叛而被置於“弱勢”位置的女人們為例,從談婚論嫁那天起,我們父母的傳統觀念期許便是找一個安全強大的好男人讓女兒“托付終身”。

婚姻路是漫長的,小三或是層出不窮的,除了不斷提升自己之外,還有就是學會一些婚姻法法律知識保衛自己,即使婚姻不在了,但至少自己活得自在。

那些正在為“死去的愛情”哭泣的女人們,請記住,沒有誰為誰而活,就算為父母為孩子為老公…也要先好好愛自己!唯有自身珍惜自己,才不會被肆意踐踏。

渴望在婚姻中找到安全感的女人,或許正在經歷著又一場蛻變。

願每個女人,在婚姻中都能學到更多,自信不畏懼,做自己的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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