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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板開閘 新亮點新創舉需形成推動合力

備受關注的科創板終於進入實施階段。3月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1日正式發布實施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製相關業務規則和配套指引,包括《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 和《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兩項部門規章,《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谘詢委員會工作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6項主要業務規則。媒體稱之為科創板“2+6”制度規則。

對於業界、媒體和投資者來說,這個周末也就留給大家,作為消化科創板“2+6”制度規則的時間。 有報導 逐條梳理對比了科創板“2+6”制度規則的1月30日征求意見稿和今日正式發布稿,發現在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這8項制度規則共作出了67項重要修改完善。

在這其中,注冊製是重中之重,從注冊管理辦法的定稿來看,其最大亮點是從征求意見稿“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決定自做出6個月內有效,發行人應當在注冊發行有效期內發行股票“放寬至”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決定自一年內有效",這就給了企業更為靈活自主的股票發行權限,可以根據其發行需求和市場變化,在規定時間範圍內加以調整。

定稿對於首次審核未通過企業重新申請上市的時間也給予了放鬆,從征求意見稿的“自證監會做出不予注冊決定後,自決定做出1年後,發行人可再次提出上市申請”改為“6個月後,發行人即可再次提出申請”,也就給予了企業通向科創板更為寬容的空間,減低了再次申請注冊上市的相應門檻。

同樣是科創板實施重點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機制,定稿相比修訂稿也有多處完善,包括對“發行人對重大事項未及時報告或及時披露”的行為,定稿設置了詳細的處罰舉措。同時還提出,證監會將會同其他部門,加強對發行人等相關市場主體的監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這也就意味著,科創板對於發行人等相關主體在包括信息披露上的違規行為,將實施業內與“業外”懲戒聯動、進一步抬高其違法成本,從而朝著建立制度防火牆的方向努力。

在退出機制上,定稿整條新增了退市“紅線”,其中最重要一條就是上交所根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行為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達到一定程度,結合其所承擔法律責任類型、對公司經營生產和上市地位的影響程度等,可以對該企業強製退市。同時還規定,上交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退市標準。這就說明,科創板不僅在實施規則中將推行嚴格的退市制度,還可能會根據需要進一步加以細節完善、提升標準 ,加大”劣幣“淘汰力度。

總之,此次科創板“2+6”制度規則的新亮點新創舉不少,也大量吸收了之前征求意見所獲取的各方建議和意見。社會對於科創板的未來寄予很高期望。但同樣需要大家有耐心,給改革多一點時間,畢竟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從一開始就是完美無缺的,需要不斷在實踐中去推動和發展。我也希望,科創板的改革是一個動態過程,除了監管層在制度設計上的實施更新與優化外,還要進一步開門納言,將之前方案調研和聽證的好經驗承襲下去,對於包括注冊製、退出制度在內的新舉措試行效果,多聽取市場各方的意見反饋,再根據實施效果加以結合,必要時及時加以調整和優化,從而形成推動合力,讓科創板作為資本市場制度創新試驗田的作用發揮更好,成為影響和推動整個資本市場制度改革的樣本。

楚天(財經評論人) 編輯 陳莉 校對 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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