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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被罰82.5億歐元 谷歌是歐盟的提款機嗎?為什麽總是它?

周三(3月20日),歐盟反壟斷監管機構對谷歌開出兩年內的第三張罰單,罰金高達14.9億歐元。被罰的原因主要是因為谷歌被認定壟斷在線廣告業務,即屏蔽了其競爭對手的在線搜索廣告。

值得關注的是,這是谷歌近2年內第三次被罰!此次歐盟的這筆巨額罰款,佔到了谷歌2018年總營業額的1.3%,但卻是歐盟對谷歌“罰款單”上數額最小的一筆。其余兩次分別是2017年6月,因谷歌的搜索引擎在搜尋結果中,非法偏袒自家比價服務,即Google 購物,谷歌被歐盟罰款24.2億歐元,以及2018年6月,因谷歌使用其廣受歡迎的Android移動作業系統來屏蔽競爭對手,處以創紀錄的43.4億歐元罰款。

網友戲稱:“谷歌成為了歐盟的ATM!”

此外,智通財經APP整理了近年來谷歌的“歷史罰單”。

從上表中可以看出,因涉嫌壟斷被罰款過的金額累計高達82.5億歐元。

現在問題來了,為什麽總是谷歌?

從2010年調查谷歌搜索引擎對電商平台“谷歌購物”偏向性導流開始,歐盟就盯上了這個互聯網巨頭。到目前為止,歐盟涉及對谷歌的反壟斷調查多達五項。歐盟競爭事務專員——維斯塔格表示:“(谷歌)這種不當行為已經持續了超過十年,阻礙了其他公司基於各自優點進行創新並競爭的可能性。”

目前谷歌的互聯網產品可以分為四類,分別是搜索引擎服務、數字化廣告與分析服務、安卓作業系統、獨立的移動應用(如谷歌應用商店、Chrome瀏覽器、YouTube、谷歌地圖等)。不難看出,谷歌的每一個產品都具有相當強的市場優勢地位甚至是壟斷地位。

近2年歐盟反壟斷機構的三張罰單都是針對谷歌的主要產品:

2017年的谷歌購物(Google Shopping)在線比價服務案。谷歌搜索引擎在歐洲市場完全擁有壓倒性的壟斷優勢,再加上超過40%的客戶會先在谷歌搜索自己需要購買的產品,利用搜索引擎獲取的購物推薦優勢就顯得極為重要。歐盟認為谷歌在其搜索引擎的搜索結果中,對自家產品“谷歌購物”有明顯的偏袒,使其內容出現在全部搜索結果的更前端、更便於被客戶發現和點擊進入的位置。

2018 年谷歌安卓作業系統案。

目前安卓作業系統在歐洲的移動終端市場份額超過50%。歐盟認為谷歌在向終端製造商授權安卓作業系統時,強製終端製造商預裝自己的應用,其中包括搜索引擎、谷歌地圖、YouTube等。這使得谷歌的移動應用通過安卓作業系統壟斷帶來競爭優勢。

2019年廣告業務案。

據歐委會提供的數據顯示,2006年到2016年間,谷歌是歐盟經濟區最強勁的在線搜索廣告平台,市場份額超過70%。全球廣告市場的近五分之一被谷歌佔有。其中以互聯網為主要平台的數字化廣告市場上,谷歌的市場佔有率為44%。谷歌在數字化廣告領域通過付費搜索、廣告位聯盟、行銷管理和廣告競價集成平台乃至谷歌分析(Google Analytics)等多種功能集成的框架,對數字化廣告生態形成了相對壟斷的局面。歐盟認為谷歌為了鞏固自己在在線搜索廣告領域的主導地位,通過對第三方網站實施反競爭合約限制,使自己免受競爭壓力,根據歐盟反壟斷規定,這是非法的。

歐盟還對哪些科技巨頭開過罰單?

智通財經APP獲悉,自2013年至2017年6月21日,歐盟委員會因違反反壟斷法案向多家企業總共罰款84.72億歐元(95.4億美元)。據歐盟委員會的統計數據,該委員會開出罰單金額最少的年份是2015年,當年總共罰款3.64億歐元;金額最多的年份是2016年,為37.26億歐元。如果將統計時間追溯至歐盟成立之初的1990年,那麽該委員會總共開出的罰單金額增至267.5億歐元。

除了谷歌之外,被歐盟“提款”的科技巨頭也不少。

2013年處罰微軟5.6億歐;2016年處罰英特爾1.6億歐,處罰蘋果130億歐;2017年處罰facebook1.1億歐,處罰亞馬遜2.94億歐,處罰谷歌24億歐;2018年處罰高通9.97億歐,處罰谷歌43.4億歐,飛利浦、三星電子、英飛凌科技:1.38億歐元

綜合來看,歐盟委員會科技巨頭開罰單的由頭主要包含了涉嫌壟斷(谷歌、微軟、高通、英特爾)、拖欠稅款(蘋果、亞馬遜)、侵犯隱私(Facebook、谷歌)、信息誤導(Facebook)、不正當言論(Facebook、Twitter)等。

目前歐盟對這家谷歌的反壟斷調查劃上句號,那麽下一個會是誰?

智通財經APP獲悉,據外媒報導,歐盟反壟斷專員瑪格麗特·維斯特格表示,針對亞馬遜可能利用數據取代其Marketplace平台上規模較小網店的早期調查“已經取得相當大進展”,她希望在今年晚些時候離任之前“采取更果斷的措施”。這可能意味著,歐盟將對亞馬遜展開全面調查。

維斯特格還稱調查流媒體音樂公司Spotify針對蘋果應用商店提出的反壟斷申訴,並表示她對Facebook潛在的反競爭行為“感興趣”。此外,各國的隱私部門也被授權對違反歐盟新數據規則的公司進行處罰,罰款最多可達每年銷售額的4%。

愛爾蘭數據保護專員海倫·迪克森今年2月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她的辦公室啟動了幾項針對“超大型互聯網公司”的調查,目前已在調查至少7起針對Facebook的隱私問題。

結語

歐盟監管機構對科技巨頭公司的打擊和監察力度趨向嚴格,已經從反壟斷延伸到了用戶隱私。科技公司面臨的新監管風險也正在顯現。歐盟要求互聯網公司解決某些引發反壟斷案件的問題時,必須提供明確的服務條款,提高產品排名的透明度,並建立處理投訴的制度。新規定還要求企業“詳盡地披露”它們給自家產品帶來的任何好處。針對隱私問題,谷歌、Facebook這些美國科技巨頭都已經改寫了用戶政策條款,以符合歐盟數據保護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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