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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讀懂證監會發布會:依法對5宗內幕交易案做出行政處罰

證監會組織私募基金投資者教育專項活動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23日表示,證監會組織私募基金投資者教育專項活動。高莉表示,近年來私募基金規範運作提高,但行業在快速發展中存在一些問題和風險,私募機構魚目混珠,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部分風險個案及非法集資的偽私募對行業發展產生了不良影響,為幫助投資者正確認識私募基金,證監會以“辨真偽、識風險、做理性私募投資者”為主體,集中組織開展私募基金專項教育活動,推動私募基金知識普及,做好投資者教育。

證監會:上市公司分拆應滿足股票上市已滿3年等條件

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乾規定(征求意見稿),上市公司分拆原則上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已滿3年;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且最近3個會計年度扣除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淨利潤後,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累計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 (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值計算)。上市公司最近1個會計年度合並報表中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淨利潤不得超過上市公司合並報 表淨利潤的50%;上市公司最近1個會計年度合並報表中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淨資產不得超過上市公司合並報表淨資產的 30%。上市公司不存在資金、資產被控股股東、實際控 製人及其關聯方佔用的情形,或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內發行股份及募集資金投向的業務和資產、最近3個會計年度內通過重大資產重 組購買的業務和資產,不得作為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主要業務和資產。所屬子公司主要從事金融業務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該子公司上市。上市公司及擬分拆所屬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 員及其關聯人員持有所屬子公司的股份,不得超過所屬子公司分拆上市前總股本的10%。上市公司應當充分披露並說明:本次分拆有利於上市公司突出主業、增強獨立性;上市公司與擬分拆所屬子公司不存在同業競爭。

證監會會同司法部研究起草律所IPO執業細則,近日征求意見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23日表示,為規範公開律所從事IPO並上市證券的法律業務活動,強化中介機構責任要求,明確律所和律師勤勉盡責的範圍,證監會會同司法部研究起草了《律師事務所從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法律業務執業細則》,並於近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高莉介紹,細則共12章29條,主要對公司運作、規範、募集資金投向等具體事項進行查驗,並發表法律意見,證監會將關注市場意見,並會同司法部進一步完善執業細則。

證監會依法對5宗內幕交易案做出行政處罰

近日證監會依法對5宗內幕交易案做出行政處罰,涉及國旅聯合、中青寶等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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