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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加在一代大儒朱熹頭上的六宗罪

朱熹的大師宿儒地位幾乎無人能夠挑戰,但是,成為大儒前的朱大師,也是普通人,慶元人胡紱,有著和朱的許多恩恩怨怨。

《宋史》記載,胡紘還沒有發達時,到建安去拜見朱老師,他和其他學生一樣,吃的是粗茶淡飯,胡紘感到被慢待:這也太沒人情了,至少,應該有一隻雞,一壺酒的,而且,朱老師住的山裡,是有能力拿得出這些東西的,為什麽這麽小氣呢?胡紘於是離開了朱老師,心裡也就埋下了怨恨的種子。

胡紘的運氣不錯,他傍上了韓侂胄,連連好運,所以,在倒朱運動中,胡紘應該是急先鋒,他們斥朱學為假道學,將朱按上“通奸兒媳,誘奸尼姑”的罪名,並且引導輿論,使得眾人都貶朱罵朱,津津樂道。

胡紘在《劾朱熹省劄》中,語氣相當嚴厲,他給曾經的朱老師羅列了六條大罪:不孝其親、不敬於君、不忠於國、玩侮朝廷、以詩發怨、害於風教。

第一罪,胡紘認為,不管家裡如何貧富,都要孝敬母親,而朱老師竟然不給母親吃新米,隻用倉柯瑞的陳米給母親做飯,害得母親到鄉鄰處到處審訴,她要求吃新米!而且,他居然不殺雞給母親吃!呵呵,這個似乎太勉強,明顯帶有個人怨恨的印記嘛,少年時代的“雞事件”還記在心裡呢。

第二罪,對皇帝安排的工作,居然一再推托,還說自己腳有毛病,這不是明顯的不敬嗎?哈,有本事的人自然可以推托的,聽說要他做官,許由還跑到河邊洗耳朵呢!

第三罪,不顧祖宗之典禮,不恤國家之利害,聽任妖人妄言,謀求自己私利,要求將孝宗的埋葬之地改變,這是明顯的賣國!嘿,這哪兒跟哪兒啊,偏安的南宋,還有國好賣嗎?

第四罪,從皇帝處討得父母的恩寵,又推薦自己的親信擔任官職,但對於朝廷授給他的官職,接受了馬上又辭去,這不是耍弄朝廷嗎?這個勉強算有點過錯,還是要尊重朝廷的統一人事安排嘛。

第五罪,率領百餘信徒,在郊外哭死去的奸臣,還寫詩,“除是人間別有天”,什麽意思嘛,這不是說人間還需要別的天嗎?他的罪惡用意已經很明顯了!嗯,真是上綱上線的高手。

第六罪,使用機械設備,搬移、安裝聖人塑像,經過街道、鬧市,聖像的手腳均有所損壞,圍觀者為之驚歎。這實在是有傷風化!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唉,可憐的朱大師,注定要經歷無數磨難。胡紘們的大棒,毫不留情,儘管許多是牽強附會,更多的是無中生有,但仍然夠朱大師喝一壺的。

而胡紘,死後還是榮耀的,皇帝賜他十八座墳,為什麽要十八座墳?可能是像曹操那樣吧,疑塚七十二處,讓盜墓者找不著。

胡和朱的紛爭早已成了過往的雲煙,不過呢,胡紘當年看不上的朱熹,卻真正成了舉世的大儒,而他自己呢,雖然惡攻朱大師,並不光彩,但故鄉人民還是寬容的,一直惦記著他各種好,無論怎麽說,慶元縣畢竟是他爭取來的。

作者簡介:陸春祥,一級作家,魯迅文學獎得主,浙江省散文學會會長,已出雜文隨筆集《病了的字母》、《字字錦》、《筆記中的動物》、《筆記的筆記》等數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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