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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法》全文公布 務實修法獲稱讚

經過三次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下稱《外商投資法》)文本終於塵埃落定。

在過去數年中,為了讓這部關乎未來發展的基礎性法律能夠納入自身角度的意見,各方都在與時間賽跑,努力通過各種方式傳達至立法機構。直至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15日表決通過,這部法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隨著正式文本公布,不少人發現,他們曾經通過公開渠道提交的意見,在最終版本得到體現。中國歐盟商會主席何墨池(Mats Harborn)對第一財經記者稱,《外商投資法》最終版本考慮到了中國歐盟商會的一些建議(體現在第4、9、16、23、24和26條),意味著這些反饋得到了關注。

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所言,法案標誌著中國擴大對外開放,具有重大政治和法律意義。

多方細節建議得到反饋

《外商投資法》全文剛剛落地,與之利益直接相關的各方就自動開啟了周末加班模式。從一審稿、二審稿、三審稿到最終版本,從確認每一處被修改的部分,到分析出相應的影響,是每一個涉外律所的規定動作。

例如第一財經1月28日獨家報導的,讓一些參與立法的人士和專家感到需要完善的《外商投資法(草案)》(下稱《草案》)第四條第一段落的後半部分,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外國投資者待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已經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外國投資者準入待遇有更優惠規定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兩處看似變化不大的措辭修改,在一些人眼裡,意義已然巨變。一位推進該條款修訂的參與立法的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說,關注已經解決,比原先的版本好多了。

彼時,很多委員將建議的焦點集中在《草案》第四條。目前第四條全文已經被修改如下:“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前款所稱準入前國民待遇,是指在投資準入階段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不低於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所稱負面清單,是指國家規定在特定領域對外商投資實施的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國家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給予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由國務院發布或者批準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外國投資者準入待遇有更優惠規定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此前提出意見的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車丕照對第一財經記者說,將“從其規定”改為“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有智慧。之前“從其規定”意味著條約優先於國內法,可能被解釋為投資者有權主張條約的適用;而“可按規定執行”只是向政府機關授權。

中國法學會世界貿易組織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院長孔慶江也對第一財經記者說,對這個修改滿意。他認為,“從優適用更優惠待遇原則”在外商投資立法中的明確既是與現有中國締結的投資條約中相關條款的呼應,也可以促使《草案》第四條成為無負面清單投資條約與有負面清單投資條約之間的良好過渡。當然,相關規定也可以有效適用在自由貿易協定的投資章節。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騫芳莉建議,將25條第二款修改為“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通過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申請解決”。

目前,最終版本已經修改為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其投資者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通過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申請協調解決”。

開放宣言落地引期待

讓更多人期待的是,作為開放的宣言,《外商投資法》將如何落地,並進一步推進擴大對外開放。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人民大會堂三樓金色大廳會見採訪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的中外記者時指出,該法是要用法律的手段更好保護外商投資,吸引外商投資。這個法律也可以說是規範政府行為的,要政府依法行政。而且政府要根據這個法律的精神頒布一系列法規、文件,保護外商權益,比如信息投訴機制如何公開、透明、有效。下一步,會推出一系列有關法規和文件,讓外商投資法順利實施。

李克強說,我們要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制度,而且要推出新的負面清單。這個新推出的負面清單會做減法,而且以後還要逐步做減法,也就是說非禁準入的範圍會越來越大。還要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將修改《知識產權法》(《專利法》),對侵權行為引入懲罰性的賠償機制,發現一起就要處理一起,而且要讓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無處可遁。當然,我們也希望外國政府公正地看待中國企業和國外企業雙方自願的合作。

曾參與過早期立法工作的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博士生導師葉林對第一財經記者稱,對比商務部在2015年曾經起草過的《外國投資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從140條左右,壓縮到41條左右,原則性更強,這是一個非常大的變化。

就外商投資管理方面來說,中國既有允許外商進入的所謂準入的行業,也有限制進入的行業和禁止進入的行業,都要通過行政機關的行政職權的行使來合理地劃分或者去做出判斷,在這個過程當中,必須對政府的行為進行適當的約束和管束。“因此,它本身既是對行政權力的確認,同時也是對行政權力的約束,相信對境外投資者來說也是非常有意義的一件事。”他稱。

德國漢高大中華區總裁賀傑睿(Jeremy Hunter)對第一財經記者評論稱,《外商投資法》的目標是通過改善市場準入條件、保護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強調外國投資者享受的國民待遇,進一步加大中國市場開放程度,從而為像漢高這樣的跨國公司創建一個擁有更多新機遇的良性商業競爭環境。作為我們全球三大市場之一,中國持續對外開放、快速發展的製造業以及不斷壯大的中產階層推動了對漢高產品與技術的需求。

“我們很高興看到《外商投資法》能在今年落實,我們也期待中國市場進一步開放與深化改革。”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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