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老人去世土地確權歸誰?說的太詳細了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城鄉一體化是未來農村和城市關係的發展趨勢,現在去農村去看看,基本都是以老人和小孩為主體人群,年輕的或者有條件的都出去了,打工的打工,落戶的落戶,留下的是村裡的耕地和宅基地,有些朋友留言:老人去世土地確權歸誰?,今天就幫大家整理一些相關的資料,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老人去世土地確權歸誰?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以及農村二輪土地承包“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和2014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等法律政策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主體為農戶,農村土地二輪承包後,不論死亡、戶籍遷出或新生人口、婚嫁遷入等任何原因,造成承包農戶家庭部分成員發生增減變動的,其家庭土地承包關係不變,應按照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時確定的承包關係進行確權登記頒證,不得因其家庭人口增減調整其家庭承包地面積。

一、老人無子女

如果老人是孤寡老人,無子女的話,這種情況下,2018年土地確權,老人去世後,土地由集體回收,歸村集體所有。

二、老人有子女

老人有子女的話,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老人去世後土地確權歸誰,主要看土地是老人以何種方式取得以及土地類型來來進行判斷,有些土地可由子女繼承確權,有些則由村集體回收。

(一)老人以家庭為部門承包的耕地、草地

農村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是以戶為部門承包的,承包地按“戶”擁有,戶上有人,地就不減半分。如果老人和子女沒有分戶,老人去世後,承包的耕地、草地的土地確權歸其子女名下。如果老人已經和子女分戶,老人去世後戶上沒有其他人了,就屬於“整戶消亡”,則其承包的耕地、草地由村集體進行回收,再另行分配。

(二)老人以家庭為部門承包的林地

老人以家庭為部門承包的林地,無論老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戶,林地的土地確權都歸其子女。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所以,就算是已經分戶了,老人去世了,子女可作為繼承人繼續承包林地,可對林地進行土地確權。

(三)老人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

農村還有一些荒山荒地等土地,如果是老人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承包的荒山荒地,老人去世後,無論老人和子女是否分戶,荒山荒地的承包收益按照《繼承法》繼承分配,承包經營權可以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然後土地的確權由繼承人進行。若繼承人不願意繼續承包的,可以將承包經營權進行流轉,轉讓費由繼承人分配。

(四)老人的宅基地

宅基地是屬於村集體所有的,不能作為財產繼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為財產由老人的子女繼承的,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由繼承的子女進行農村房屋的確權。如果子女是農村戶口,宅基地也可進行確權,如果是城鎮戶口,則在登記備注一欄寫清楚,非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即可。

二、哪些人不給土地確權

這裡要明確的是去大城市居住了,而且戶口上的所有人都已經不是農村集體戶口,這有些人的土地直接被收回,不給予確權,收回的土地還是村集體的。那些戶口裡有人遷出,但是未全部遷出的依舊可以確權,舉家遷往小城鎮的人也可以確權。

開墾的土地不給確權,而且開墾的土地是不是收回也歸村集體說了算。有的村裡的做法就是收費,花錢承包土地,不交就收回土地。這裡說一下,開墾的土地是拿不到糧食種植補貼的,比如今年的玉米補貼。說到這裡還需要提一句,這些被收回的機動地是可以被申請使用的,沒有承包到土地的農民可以申請村集體的機動地。來源網絡,公益分享僅供參考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