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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悠式增持頻現 年內24家公司終止增持計劃

財聯社(上海,研究員 黃一靈)訊,又一上市公司股東終止增持。

6月24日晚,華鼎股份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三鼎控股原擬自2018年6月27日起12個月內增持5000萬-1億元股份,但近日簽訂股票轉讓協議,目前交易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增持計劃亦因法律法規對短線交易的限制無法正常實施,同時與新興動力轉讓完成日期無法最終確定,三鼎控股擬終止此次增持計劃。

據財聯社不完全統計,2019年以來,共有24家上市公司發布股東/董監高終止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而2018年全年這一數量為12家。在這24家上市公司中,其中有17家公司2018年扣非淨利潤虧損。

三鼎控股未增持1股

2018年6月27日,華鼎股份曾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三鼎控股基於對公司未來發展的信心和長期投資價值的認可,擬自2018年6月27日起的12個月內增持公司股份,擬增持金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

半年過後,增持操作還未進行,三鼎控股又擬出售股份。

2019年1月10日,三鼎控股與“新興動力”簽訂了《華鼎股份部分股票轉讓協議》,三鼎控股作為華鼎股份的大股東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轉讓不高於3億元其持有的華鼎股份部分股票。

財聯社發現,新興動力是由浙江省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農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農業銀行浙江省分行聯合發起設立的,也就是說新興動力是作為紓困國資入場華鼎股份。

2019年6月4日,三鼎控股通過大宗交易的方式轉讓公司股份2323萬股份給“新興動力”,目前尚未完成全部交易。

如今,離增持最終期限僅剩3天,三鼎控股卻一股都未有增持。最終,三鼎控股稱,因法律法規對短線交易的限制無法正常實施,同時與“新興動力”後續轉讓完成日期無法最終確定,本次增持計劃終止。

單從法律法規來看,在三鼎控股轉讓股份後再增持的確是違反規定的。

據《證券法》第47條之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此外,《證券法》第195條亦規定,“······違反本法第47條的規定買賣本公司股份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3-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布增持公告至今,三鼎控股1股未買,在增持期即將截止的時候又以法律法規為由終止增持。這不免有涉嫌利用規則漏洞來逃避增持的嫌疑,交易所可能會進行問詢”,一市場人士對財聯社表示。

牛散離場

一邊是控股股東終止增持,一邊則是牛散王俊元的套現離場。

2月12日晚間,華鼎股份披露了一份股東減持計劃,股東王俊元及其一致行動人葉飛虹、蔣曉玲、丁圓擬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兩種方式減持不超過6%的股份。資料顯示,股東王俊元及其一致行動人葉飛虹、蔣曉玲、丁圓持有華鼎股份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0.12%。

值得注意的是,華鼎股份獲得紓困資金的時間是1月10日,也就是說,國資才入場一月時間,王俊元及其一致行動人便宣布減持。

這一時間上的巧合,隨即便引發市場猜忌。對此,華鼎股份表示,王俊元及其一致行動人股份減持完全是因為資金周轉的需求,不是不看好公司未來發展前景,也並非套現走人。股東減持股份屬自身行為,最初發布王俊元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公告的日期是2018年10月13日,而國資入股華鼎股份是2019年1月份,減持行為與國資背景股東進入華鼎股份一事並無任何臆想聯繫,本次減持發生時間上的前後關係屬於巧合現象。

年內24家公司終止增持計劃

財聯社以關鍵詞“終止增持”在Wind上搜索發現,2019年以來,共有24家上市公司發布股東/董監高終止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而2018年全年這一數量為12家。在這24家上市公司中,其中有17家公司2018年扣非淨利潤虧損。

從月份來看,4月以來,終止增持的上市公司明顯增多,4月-6月分別有5家、8家和5家。恰巧的是,4月下旬,A股股市也迎來調整。

關於終止增持的原因,上市公司的答案大同小異,不是環境變化、金融行業發生變化、融資渠道受限、資金不到位;就是股東股份被質押凍結,流動性緊張。不過,也有特例。像*ST保千主體終止增持計劃主要原因則是因為公司連續兩年淨資產為負值且財務報告被出具非標意見,觸及暫停上市的規定,而公司暫停上市將導致增持計劃無法繼續實施。

但簡而言之,絕大多數上市公司終止增持的理由就是“沒錢”。

忽悠式增持連番上演,監管也開始出拳行動。最新收到問詢函的是太平洋證券,6月19日晚間,太平洋發布公告稱,鑒於目前資本市場環境、經濟環境以及融資環境等客觀情況已發生較大變化,經審慎研究,公司第一大股東北京嘉裕投資決定終止實施增持計劃。

6月20日,上交所問詢函不期而至,要求太平洋證券結合相關市場情況及股東資金等方面,補充說明增持計劃未能完成的具體實際原因,以及延期增持的可行性,相關延期的決策是否審慎,是否存在誤導投資者的情況。截至發稿,太平洋還未回復該問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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