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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昆明惡霸”孫小果有著一對怎樣的父母?

連日來,“昆明惡霸”孫小果獲死刑後“亡者歸來”又成黑老大一事,引發廣泛關注。隨著昆明市掃黑辦表態“一查到底”,中央政法委也就此發聲,可以預見,更多“內幕”“隱情”將浮出水面,“打傘破網”也會成為事件收場的前奏。而說到“保護傘”,先從黑惡分子的身世背景上找線索,是很多人的本能反應。

日前,澎湃新聞一則題為《孫小果的謎樣父母:22年前受訪曾反思,又被曝為兒奔走活動》的報導,就將孫小果父母推上風口浪尖。

據報導,1997年12月9日,也就是孫小果涉黑被數罪並罰、判處死刑不久後,《雲南法制報》刊發報導《可憐天下父母心——孫小果父母訪談錄》,訪談中,均有公職在身的孫父孫母,對自己兒子所犯的罪行表示了震驚、憤慨和譴責,表示堅決支持有關執法部門的處理,還對教育方式作了反思。可在孫小果案件中,其父母所做的,與此前所說的支持依法處理大相徑庭。

毋庸置疑,法治社會講的是“罪責自負”。孫小果邁出犯罪步伐時已經成年,他自己當擔其責、當領其罪。若沒有證據指向其父母“護犢”過界,那他們縱然有過,也只是教子無方,輿論不宜以“株連”方式搞法律責任歸屬的擴大化,不能因其公職身份就臆斷先行地給其蓋章“保護傘”。

但就目前看,孫小果父母似乎不只是“教子無方”那麽簡單。有些實錘,已指向他們在孫小果案件上的行為失范。這些都需要接受法律的審視。

草蛇灰線,伏脈千里。孫小果身上演繹的魔幻劇情,足以秒殺很多“拍案驚奇”——他1994年輪奸女青年後,出生年份由1975年改為1977年;他僅因輪奸被判刑3年,突破了輪奸的基本量刑幅度,但即便只有3年,他仍順利地被保外就醫;1997年本該在獄中的他又殘忍作案,並因此獲死刑,可他居然“死裡逃學生”,還用幾個名字重操舊業,以至於20年後又成了黑惡典型……

這麽多離奇情節疊在一起,顯然不是三兩個人“暗箱操作”能操作得了的。說得更具體些,從改小年齡、量刑過輕到成功減刑、擁有多重身份,連著責任鏈上多個環節的失守。否則,孫小果也不至於作惡多端卻總能逍遙於法網外,“嚴打”不及其身。

貓膩重重之下,網友們難免懷疑,很多辦案者的徇私舞弊,與孫小果父母在當地警察系統深耕之下的影響力“異塵餘生”不無關係。這只是經驗化揣測,未必確切,但從媒體還原看,孫小果父母有些行為難逃包庇之嫌。

首先,昆明市檢察院就已查明,孫小果1994年犯強姦罪後能辦保外就醫,就是因為其母親四處活動,用塗改過的醫院檢驗報告單,進而成功辦了手續。

《南方周末》5月17日還報導,每次孫小果“犯事”之後,都是其生母在背後為其奔走。1997年案發後,孫母又想干涉辦案,多次找到辦案人員要求翻看案情材料及索回孫小果被警方扣留的部分物件。1998年2月,她還因涉嫌包庇罪被警察機關立案偵查。

此外,有媒體提到,1998年《南方周末》記者揭露孫小果的報導發出當日,孫小果父母就給其打電話稱“一月之內叫你進監獄!”

耐人尋味的是,孫小果當年被判死刑後,《雲南法制報》還對此發評論,直指孫小果肆無忌憚、有恃無恐,背後是“握有重權的人姑息、遷就、縱容、包庇”,呼籲要徹底清除“父尊子貴”、“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等等腐朽陳舊的觀念。這也被認為有所指。

再者,據報導,孫小果服刑期間多次獲得減刑,可能跟“聯動鎖緊式防盜窨井蓋”的發明專利有關,而當年前往專利事務所送來此項專利相關材料的,正是孫小果的母親。在監獄外為獄內服刑的孫小果申請專利,是不是通過專利買賣利益鏈鑽空子,還不得而知,但即便是孫小果本人發明,也該由他自己提交申請,而不應由獄外的人違反程序、違規“代勞”。

父母想盡法子為孩子好,可以理解,但底線之為底線,就在於其不可踐踏。在幫助兒子逃避司法懲處的過程中,孫小果父母究竟扮演了什麽樣的角色,不應成謎,需要有經得起法律檢視的說法。

目前說孫小果父母為其“撐傘”還有些武斷,但若突破法律底線就該依法處理。希望該案最終能以“有傘必打”“除惡務盡”收尾——即便有些人稱不上“傘”,逾越了底線該依法處理的也不應含糊。

佘宗明(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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