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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后寫給皇帝:請陛下不要縮減我的生活費

孝成許皇后許氏出身名門,是恭哀皇后許平君堂兄弟大司馬、車騎將軍、平恩侯許嘉之女,漢元帝劉奭的表妹,漢成帝劉驁第一任皇后。

公元前34年(建昭五年),漢元帝悼傷母親許平君成為皇后不久而遭暗殺,就將自己表妹許氏許配給皇太子劉驁為太子妃,以作為補償。公元前33年,漢元帝去世,太子劉驁繼位,是為漢成帝,許氏成為皇后。許皇后色藝俱佳,猶擅文章,十數年間漢成帝專寵皇后,但其年長之後,色衰愛弛,所生子女又皆早夭,遂漸失寵。

影視劇中的許皇后

許皇后長期得到漢成帝的寵愛,但所生子女均早夭,皇太后王政君和漢成帝的舅舅們擔心漢成帝沒有後嗣,當時又屢次發生災異事情,大臣劉向、谷永等人都上奏說過錯出在后宮,矛頭直指許皇后。漢成帝認為他們說的有道理,因此頒布切責詔書“省減椒房掖庭用度”。大概的意思是,皇后啊,衣食住行過於奢侈,給娘家人的賞賜也太多,這麽下去再大的家業,也不夠你敗的,以後必須按照我父親那時候制定的標準去做,不得有違。

許皇后為辯護皇后權益,寫了一道《上疏言椒房用度》交與漢成帝,分析現實情況並列舉舊製事例,希望漢成帝能夠體察實情。漢成帝看了孝成許皇后的《上疏言椒房用度》後,道:所言事聞之。最終還是決定減省皇后許氏寢宮和掖庭的開支。

而久之,漢成帝對許後的寵愛與日俱減,后宮有許多嬪妃得到寵幸。公元前18年(鴻嘉三年),趙飛燕姐妹入宮後,許後的地位更是不穩固。許後的姐姐平安剛侯夫人許謁等人行婦人媚道詛咒后宮懷有身孕的王美人和大將軍王鳳等人,事情敗露,皇太后王政君大怒,將這些人投入監獄嚴刑拷問,許謁等人被處死,許氏親屬都被遣回他們的封邑山陽。十一月十六日,許皇后被廢黜,退居昭台宮,一年之後,從昭台宮遷到長定宮居住,世稱長定貴人。許後被廢之後,托成帝的表親兼寵臣淳於長說情試圖重回宮中,由此和淳於長牽扯曖昧。公元前8年(綏和元年),因事發被漢成帝賜藥自殺。許氏一共在皇后位十四年。

這封《上疏言椒房用度》收錄於《漢書·卷九十七下·外戚傳第六十七下》。

信件譯文 :

許氏於是上疏說:我出身於布衣粗食的貧賤之家,而且年幼無知,不懂道理,有幸能夠離開平民之家,在后宮裡執埽灑掃以侍奉陛下。承蒙陛下錯愛,身居本不該得的皇后之位,我卻不能潔身白好,不能恪盡職守,屍位素餐,屢次違背法規,破壞制度,以至於雖被處以流放的刑罰,也不足以當其罪。於是在壬寅日大長秋宣讀詔書:“皇后應遵循禮法,服飾車馬,取於官署的財物,以及製作應用物品,對外戚家族進行賞賜,都要按照孝元皇帝以前的舊例。”我心中暗自思忖,自從做皇后以來,賞賜家人從未超過制度,每次都和陛下商討決定,這件事陛下可以查證。如今時世不同,制度也會發生變化,有增有減正好互相補充,只要不超過漢家定製就可以,在細節問題上,很難做到完全一致。孝元皇帝和孝宣皇帝,能夠事事相同嗎?

現藏於陝西省博物館的西漢“皇后之璽玉印”。漢代冊立皇后,都要授予璽印。這個玉印在1968年被一名13歲的學生在鹹陽市狼家溝水渠旁撿到,後專家考證其為漢高祖劉邦的皇后呂後之玉璽。

官吏們不懂得這些道理,一旦得到這樣的詔書,就會使得我動不動便出現過錯。如今宣布不能從官署拿取財物,大概是指未央宮乃陛下所居之處,不屬於我所有,所以我不能取其財物。但若說就連私府也不能從其中取得財物,我就不理解了。既然我有幸被賞賜封邑以自養,也就是從中稍稍得到一些財物,在情理上又有什麽不可以的呢?詔書中還說,製造一切應用物品,其奢儉程度應與孝元皇帝以前相合,但官吏們一定不會明白這層意思,就只是讓我製作東西時完全與舊時相同。假如我打算打造某種屏風想放在某處,或者舊例裡不允許,或者根本就沒有先例可尋,官吏們就一定會拿詔書上的詞句來約束我。這兩件事確實是不可行的,希望陛下明察。

官吏們妒嫉狠毒,必然要突出表現自己。我那時處在尊貴的地位上,他們還拿著不要緊的事來控制別人,何況他們越發過分,又有這樣的詔書,一旦挾製起我等,如何訴說其中的委曲?陛下見我身為皇后,就始終不肯給我絲毫補給。如果不在私府中稍微獲得些財物,那麽我還能仰仗什麽?舊時,皇后常私下裡強取侍者的布帛,以及車馬服飾,聲稱拿給待詔修補,然後收歸己有。宮人們都心中暗自怨恨,我也恥於去做這等事。舊例又有用公牛祭祀祖父母的事,戴侯、敬侯都承蒙聖恩得以用太牢禮祭祀,也應當按照舊製,願陛下能夠可憐我家!

位於鹹陽城北5公里處的延陵為漢成帝劉驁墓。在帝陵西側有五排陪葬墓。據說,許皇后與趙飛燕的墳墓即在此,當地政府還立下了標誌碑。但歷史學家對此有爭議,在《漢書·外戚傳》中都有大段記載,兩位皇后都是非正常死亡,下葬也並沒有依照皇后之禮,所以在今天延陵周圍沒有和其他帝陵一樣的合葬後陵。

官吏剛剛接到詔書,就揚言一定要讓皇后知道這些,不能再像往日那樣從私府中拿取財物。他們一開始就要控制我,恐怕是不合人之常情。如今若是隻減少車馬用度,以及不在未央宮拿取財物,按照舊例賞賜外家,也就可以。其余的規定則逼迫太急,怎麽辦呢?我的命不好,偏偏正趕上依照孝元皇帝前的舊例。那時與之相比,不盡相同。舊時賞賜給外家酒肉,需卜表奏請才能決定。還有,原來每年賞賜杜陵梁美人家一石酒、一百斤肉,我覺得太少,賞賜田八子時應比梁美人多。這樣的事還有很多,無法一一列舉出來。希望能得到皇上召見,把這些事詳詳細細地全部講出來,請陛下明察!

信件原文

上疏言椒房用度

妾誇布服糲食,加以幼稚愚惑,不明義理,幸得免離茅屋之下,備后宮掃除,蒙過誤之寵,居非命所當托,洿(汙)穢不修,曠職屍官,數逆至法,逾越制度,當伏放流之誅,不足以塞責。乃壬寅日大長秋受詔:“椒房儀法,禦服輿駕,所發諸官署,及所造作,遺賜外家群臣妾,皆如竟寧以前故事。”妾伏自念,入椒房以來,遺賜外家未嘗逾故事,每輒決上,可覆問也。今誠時世異製,長短相補,不出漢製而已,纖微之間,未必可同。若竟寧前與黃龍前,豈相放(仿)哉?家吏不曉,今壹受詔如此,且使妾搖手不得。今言無得發取諸官,殆謂未央宮不屬妾,不宜獨取也。言妾家府亦不當得,妾竊惑焉。幸得賜湯沐邑以自奉養,亦小發取其中,何害於誼(義)而不可哉?又詔書言服禦所造,皆如竟寧前,吏誠不能揆其意,即且令妾被服所為不得不如前。設妾欲作某屏風張於某所,曰故事無有,或不能得,則必繩妾以詔書矣。此二事誠不可行,唯陛下省察。

宦吏忮佷,必欲自勝,幸妾尚貴時,猶以不急事操人,況今日日益侵,又獲此詔,其操約人,豈有所訴?陛下見(現)妾在椒房,終不肯給妾纖微內邪?若不私府小取,將安所仰乎?舊故,中宮乃私奪左右之賤增,及發乘輿服繒,言為待詔補,已而貿易其中。左右多竊怨者,甚恥為之。又故事以特牛祠大父母,戴侯、敬侯皆得蒙恩以太牢祠,今當率如故事,唯陛下哀之。

今吏甫受詔讀記,直豫言使後知之,非可複若私府有所取也。其萌牙(芽)所以約製妾者,恐失人理。今但損車駕,及毋若未央宮有所發;遺賜衣服如故事,則可矣。其余誠太迫急,奈何?妾薄命,端遇竟寧前。竟寧前於今世而比之,豈可耶?故時酒肉有所賜外家,輒上表乃決。又故杜陵梁美人歲時遺酒一石,肉百斤耳。妾甚少之,遺田八子誠不可若是。事率眾多,不可勝以文陳。俟自見,索言之,唯陛下深察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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