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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紀委”擴權 緊盯金融央企

在自2018年以來的黨政機構改革中,審計署的地位和職能空前提高,成為擴權力度最大的部門之一,構建起了“大審計”格局,將財政資金收支、金融機構、央企、重大項目等納入監管範圍,被譽為“第二紀委”。

本輪機構改革中,在高層組建了中央審計委員會,由最高領導人領銜擔任主任,國務院總理和中央紀委書記兩位政治局常委擔任副主任,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審計署。審計署機關內設“中央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局”,承擔日常事務,直接為高層服務。這是自1983年組建以來,審計署規格的空前提升。

同時,審計署的職責範圍也空前擴大。財政部駐各地的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國資委駐各大央企的監事會、國家發改委重大項目稽查特派員辦公室的相關職能,都並入審計署。這幾大系統與審計署,主要職能都是經濟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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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一加強經濟監管

此前,財政部在30個省區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派駐、設監察專員辦事處,管理屬地內中央各項財政收支和中央國有資產。唯西藏不設。國資委設有29個國有企業監事會辦事處,負責監督央企經營,監事會主席由副部級官員擔任,辦事處則為正局級。國家發改委重大項目稽查特派員辦公室下轄14個稽查處,負責對重大項目的建設情況和資金使用進行監督。審計署則在全國設有18個特派員辦事處,每家負責監督1至3個省市。

不難看出,四家職能存在重

疊交叉之處,也容易導致監督分散。經過機構改革,“四合一”統歸審計署,整合資源,形成了空前的監督合力,加強了中央對財經秩序和宏觀調控的監督。審計署因而也成為負責經濟監督的“第二紀委”,與負責政治監督的中紀委形成呼應配合。

去年4月19日,發改委、財政部、國資委相關職能劃轉審計署,340名人員同時轉隸。發改委重大項目稽查特派員辦公室、國資委國有企業監事會均撤銷。而財政部駐各地的監察專員辦事處,在剝離了財政收支監督職能後,重組為監管局,承擔防控地方債務風險、關注財政運行等任務。

為了加強中央對審計的集中統一領導,還建立了省級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向審計署述職制度。原本,各省市的審計廳(局)歸當地省政府領導,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而今各省審計廳長還需要每年12月底前向審計署報送書面述職報告,每年並將安排10名左右審計廳長現場述職。這類似於雙重領導的體制,加強了垂直領導,亦與中紀委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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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設審理司加強查案

為了與新職能相匹配,審計署機構進行了一系列改革調整。有標誌性意義的措施是增設“審理司”,負責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以及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這跟中紀委的“案件審理室”一樣,是其本系統內部的“法院”,負責審計環節的問題審查。

審計在近些年的反腐工作中立功頗多。十八大以來查處的一些重大腐敗案件,包括原遼寧省委書記王珉、天津市副市長尹海林、民政部彩票系統“窩案”等,都是由審計署先發現問題線索,而後移送中央紀委進行查辦的。

中紀委與審計署兩大系統之間的互動也在增多。現任中央紀委常委兼中央巡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王鴻津,就來自審計署。在中央審計委員會組建後,中紀委書記又擔任副主任。隨著審計署專設審理司,未來與中紀委在反腐方面的對接協作,將進一步機制化、常態化。

審計署還組建了“內部審計指導監督司”,既負責指導其他部門的內部審計工作,又同時負責對審計署系統內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這一點類似於中央紀委的“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具有“打鐵還需自身硬”、清理門戶的功能。

此外,為適應信息化時代的需求,還組建了電子數據審計司,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采集整理,組織有關網絡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的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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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駐審計全覆蓋

在審計署的機構中,包括內、外兩部分。所謂“內”,指機關內部的各個司;“外”則是派駐各部委的派出審計局,以及派駐各省的特派員辦事處。

審計署向中央各部委派駐審計局,定位相當於中紀委派駐的紀檢組,作為“探頭”,在第一線盯緊駐在部門的經濟財務情況。經歷此輪改革,這一隊伍更是急速膨脹,不僅數量由原來的20個激增至30個,而且實現了對中央部門、中央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全覆蓋,這也與中紀委派駐紀檢組全覆蓋相似。

審計署審計長胡澤君

30個派出審計局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新組建的“中央機關審計局”,堪稱審計系統權力最大的一個部門,監督對象包含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中央組織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等“中”字頭、“國”字頭部委。

值得注意的是,港澳系統三大部門,即國務院港澳辦、香港中聯辦、澳門中聯辦,也納入中央機關審計局的監督範圍。這與中紀委駐國務院港澳辦紀檢組,同時負責監督三辦類似,實現了境內外監督無死角。而駐港中資企業,則由審計署深圳特派員辦事處負責監管。

中紀委與審計署均是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中紀委向審計署派駐紀檢組,而審計署則派出“中央機關審計局”負責監督中紀委,二者相互製約,彼此製衡。這也是機構改革後新形成的監督體制。

由於機構改革中一系列部委撤並改隸,派出審計局也作了相應調整,如原有的旅遊僑務審計局、工業審計局、建設審計局、文化體育審計局、衛生藥品審計局撤銷,調整設立了工信建設審計局、群團文化審計局、衛生體育審計局、統戰審計局。新審計局的設置,也與機構改革的“歸口領導”相適應。如改革中,中央統戰部統管民族、宗教、僑務、工商聯等工作,形成“大統戰”。此番審計署新設統戰審計局,負責審計這些部委部門,原有的民族宗教審計局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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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探頭”盯緊金融央企

另一個重大改革措施,是審計署全面加強了對金融、央企的掌控,新組建了8個企業審計局和3個金融審計局。所有的中央大型企業和金融機構,以及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國資委等全部納入“審計探頭”的監控範圍。

8個企業審計局,主要由原審計署國資監管審計局以及原國資委的29個國有企業監事會整合而成,分工對國資委機關以及97家中央企業進行審計監督。負責人多數來自國資委國有企業監事會。如企業審計二局局長曲建坤原任國資委監事會第27辦事處主任,三局局長王建雄原任國資委監事會第12辦事處正局級專職監事。也有的系審計署老兵,如企業審計一局局長朱登雲,原任審計署國資監管審計局局長。

各局分工監督不同央企。譬如,企業審計一局負責審計國家電網、華能集團等電力企業,二局審計“三桶油”,六局審計中國核工業集團、中國航天科技集團等軍工巨頭。即使未列入國資委體系的其他幾家中央企業,也均納入了審計監督範圍。如企業審計四局負責審計中國鐵路總公司、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中國煙草總公司、中國出版集團公司的審計則由企業審計七局承擔。

金融領域亦呈現分兵把守局面。金融審計一局負責對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以及中信、光大、中投三家國有金融控股集團的審計監督;二局負責監督中國銀保監會以及工農中建交五大中管商業銀行和人保、人壽、太平、信保四大保險央企;三局負責對中國證監會、國開行、農發行、進出口銀行等三大政策性銀行,以及華融、長城、東方、信達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審計監督。

三個局的局長均來自審計署系統。金融審計一局局長婁仲此前任農林水利審計局局長,二局局長馬學斌曾任外交外事審計局局長,三局局長羅鍵曾任教育審計局副局長。

審計署的這一改革思路,同樣與中紀委異曲同工。在今年初,中紀委將各大金融機構紀委改為紀檢監察組,直隸中紀委;央企則由國家監委派出監察專員。可以說,中紀委、審計署雙管齊下,對央企和金融機構的監管空前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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