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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則徐在陝西故意錯判一個案子 背後有何蹊蹺

1846年4月,林則徐授任陝西巡撫。

期間,林則徐遇到了一個刑事案件。案件並不複雜。

陝西涇陽有一個叫馬書新的人,是無業遊民,卻嗜賭如命。他的妻子李氏多次勸他不要賭錢,也不見悔改。由於賭錢,家裡的東西輸得一乾二淨。李氏身上連一件完整的衣服也沒有,到了寒冷的冬天,也只能睡在草墊子上。

一次,李氏的哥哥見到這種情況,可憐妹妹的處境,送了一床棉被給她擋寒。馬書新回來後,發現了新棉被,要拿去賣錢,作為賭本。李氏當然不肯了,拉住棉被不讓馬書新拿走。馬書新見此,對李氏一陣拳打腳踢。李氏挨了打,非常氣憤,一面哭泣,一邊叫罵。

馬書新被罵惱了,一時興起,用切草鍘刀將李氏的頭給鍘了下來。

案子送到縣裡,知縣初審時按照故意殺妻罪判處絞監候,相當於死緩。

當年秋天,陝西全省所有判處斬決和斬監候的刑事案件都集中在一塊兒,由陝甘總督、山西巡撫、陝西布政使、按察使會同審理,是為“秋審”。秋審將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擬定情實、緩決、可矜、可疑這4 種處理意見,報送刑部。刑部會同大理寺等,對上述原判死刑的四類案件集中審核,提出意見,最後奏請皇帝裁決。

當時,署理按察使張集馨對馬書新案的初審判決提出異議,他認為馬書新的行為殘忍,情節惡劣,且又是一個賭徒,便將絞監候改為絞立決,隨後報送陝甘總督衙門。陝甘總督衙門同意了張集馨的意見。

可是,陝西巡撫林則徐在審核馬書新案時,提出把它改回絞監候。

張集馨據理力爭:“故意殺妻,並且將整個頭都切下來了,證據確鑿而且殘忍至極;凶犯又是個賭匪,實在沒有寬恕的理由。況且總督大人已經同意了,再想改動也難。”

林則徐耐心地解釋為什麽要改判:“您是道員代理臬司(按察使),假如刑部認為你判決失當,你就會降職。而道員降職並不需要奏明皇上,不像正式臬司受處分必須上奏皇上——那樣還可以得到皇上加恩。至於陝甘總督布彥泰大人那裡,由我寫信告訴他,叮囑他將草冊駁回,由臬司衙門重新擬定。”

張集馨還是有些不服,他將案子抄送給刑部侍郎張蘭沚,聽聽他的意見。張蘭沚回信說:“這個案子證據確鑿,確實應該判以絞立決,但是你們省裡還是判處絞監候較好,這樣就可以留給刑部駁回——刑部不駁回幾個案子,怎麽顯出辦案的慎重呢?刑部的權威又怎麽體現呢?”

張集馨把張蘭沚的回信給林則徐等人看了,在場的人看了都笑起來了。

秋審結果批下來的時候,少穆先生已經離任了。陝西報上去的150多個刑事案件,刑部全部批準了。只有馬書新案,刑部將絞監侯改為絞立決。

通過此案,我們可以看出,林則徐對於死刑判決的慎重,以及對官場權謀的熟悉。

其實,林則徐雖然駁回了張集馨的判決,卻很欣賞他的才華。他在轉任雲貴總督之前,密奏道光皇帝,推薦了張集馨。於是,第二年6月,張集馨就被提拔為四川按察使。

【參考資料:《道鹹宦海見聞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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