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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高分未成年犯罪劇,9歲兒子被13歲男孩殺害,她不甘心

前段時間,我給大家推薦了最近大熱的台劇《我們與惡的距離》,該劇一反大多犯罪題材影視劇的套路,直接將視角拉到案件發生後,讓我們看到受害者家屬所面臨的心理困境。

今天呢,咱們要聊的這部英劇,故事也是圍繞著受害者家屬而展開的,連名字都很直截了當——《被害人》。

故事的女主名叫安娜,在2003年,她和前夫9歲大的兒子利亞姆,在去買足球貼紙回來的路上,被13歲的男孩埃迪在大橋下用玻璃捅死。

當時,警方很快就抓到了埃迪,埃迪對自己的罪行也供認不諱,在服刑七年之後被釋放。

由於埃迪犯罪時是未成年,他的長相從未被公開,法官還依據《人權保護法》賦予了他終生匿名權,使他在出獄之後可以隱姓埋名,重新開始自己的人生。

而女主這邊,則始終未能走出悲劇的陰影。

在失去兒子之後,她先是和前夫離了婚,後來又嫁給現在的丈夫,有了一對兒女。

但儘管這麽多年過去了,女主一想到凶手可以改頭換面重新生活,就對兒子的死無法釋懷。

她下定決心,要找出埃迪現在的身份,將他曝光,實現“復仇”。

最近,在私家偵探莫琳的調查下,女主得到消息,埃迪可能化名成了一個名叫克瑞格的司機。

但還沒等莫琳拿到確鑿的證據,她就把“克瑞格是兒童殺人犯”這件事掛到了網上,還曝光了對方的家庭住址、聯繫方式,號召大家伸張正義、消滅邪惡。

果不其然,這條內容很快就在網絡上引發熱論,還有人真的闖進克瑞格家裡,企圖殺死他。

在經過搶救之後,克瑞格活了下來。

女主對此感到失望。

如果這件事能就此打住,也許他們兩人都不需要經歷接下來的種種磨難。

但事情沒有就這樣簡單結束。

沒過多久,負責調查克瑞格受襲一案的警督,以煽動謀殺罪將女主告上了法庭。

由於女主認定克瑞格就是凶手,悲怨和怒火讓她無法心平氣和地配合庭審,整個人狀態暴躁,給自己和家人都帶來了不好的影響。

一方面,如果女主敗訴,她要付給克瑞格的賠償金,甚至高於當年兒子被殺她所獲得的賠償;

另一方面,小兒子看到女主終日沉浸在悲痛中,感覺自己被忽略,內心充滿怨懟,不僅跑到利亞姆的墓上潑油漆,還一度離家出走。

而克瑞格這邊,日子更不好過。

由於女主發在網上的那篇文章,他的生活徹底被改變了——

他不斷收到騷擾電話、短信、郵件,還有人給他安上戀童癖的罪名;

他走在街上會被指指點點,到酒吧喝酒會被揍,就連老實待在家裡都會有人來砸玻璃。

他的家人也沒有幸免於難,女兒在學校受到排擠,因為她的爸爸是個“壞人”……

這一切讓克瑞格不堪忍受,產生了嚴重的心理陰影,很快就被老闆解雇,失去了工作。

更加雪上加霜的是,儘管克瑞格堅決否認,但妻子也開始懷疑他是凶手,偷偷瀏覽利亞姆被殺一案的相關報導。

最終,為了保護女兒不受牽連,妻子帶著女兒離開了他。

克瑞格好好的一個家,就這樣在幾天之間就被毀了個乾淨。

而就在陪審團判決女主罪名成立的同時,更無語的事情發生了——

私家偵探莫琳找到女主,告訴她經過取證後,發現克瑞格並不是當年的凶手。

但事已至此,莫琳這次拒絕告訴女主真正的凶手是誰。

所以到頭來,女主折騰了一通,不僅沒找到真凶,還害了一個無辜的人。

她找到克瑞格,當面表達了自己的歉意和對真凶的痛恨。

她的每句話裡,都藏不住內心的崩潰和極度的痛苦。

但奇怪的是,女主越是表達自己的歉意,克瑞格也越是跟著痛苦抓狂了起來。

為什麽會這樣?是因為自己的生活被女主摧毀,克瑞格拒絕接受這種廉價的道歉嗎?

並非如此。

真相是,克瑞格確實就是當年的凶手埃迪。

這些年來,他自己也深深自責,始終在殺人的痛苦煎熬之中掙扎。

而在女主一而再、再而三的道歉之下,克瑞格終於忍不住吼出了真相——

這晴天霹靂一般的消息,讓女主徹底懵了。

她震驚到嘴角抽搐,淚水奪眶而出,完全不知所措,像失了魂一樣。

直到心情平複,她才再次將克瑞格約了出來,地點就是兒子被害的那座橋下。

她想讓克瑞格告訴自己,案發當時的每一個細節。

而故事發展到這裡,謎題才算是真正解開——

原來,克瑞格從小不被家人關心,離家出走了兩天也沒人出來找他,這使他幼小的心靈受到嚴重傷害,於是跑到橋下用一塊撿來的玻璃割傷自己,發泄痛苦。

不巧的是,這個時候,女主的兒子利亞姆發現了他。

利亞姆好心地想帶他去看醫生,但克瑞格只想一個人靜靜地宣泄。

利亞姆越是靠近他,他就越是憤怒。

在驅趕對方失敗後,克瑞格最終喪失理智,用手中的玻璃捅死了利亞姆。

講起這段不堪回首的記憶時,克瑞格哭得泣不成聲。

那種痛不欲生的絕望和深入骨髓的懺悔,讓女主的內心也產生了動搖。

在劇集的最後,通過這次開誠布公的對話,女主想起了兒子生前說過的話——“我想成為強大的人。”

她最終接受現實,放下了多年來根植在心裡的怨與恨。

對於這樣的結尾,我們不能簡單地把它看做是女主與克瑞格之間的和解。

事實上,女主與克瑞格面臨的人生困境是一樣的。

他們兩人之間是否和解,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們能否從過往的哀痛與悔恨中解脫出來,不讓過去吞沒了自己、也吞沒了生活。

在整個故事中,女主是隨著勢態的不斷惡化,才終於明白了這一點。

起初,丈夫怕她被仇恨吞噬,常勸她說,凶手已經得到了製裁,不如寬恕對方、放下自己,但女主心結難愈,根本聽不進去;

後來,在以為自己弄錯凶手時,她回想起做過的種種荒唐事,才意識自己早已被仇恨所改變,成天隻關注別人的陰暗面;

到了最後她才發現,時隔這麽多年自己都無法解脫,只是因為內心不夠強大,沒能成為兒子生前想做的那種人。

所以說,這部劇並非是讓我們對親人的遇害無動於衷、放棄對是非正義的判斷,而是在告誡我們警惕自己的心魔,在適當的時候放過自己。

只有這樣,我們才不至於被困在過去裡無法向前,甚至因此走上歧途。

此外,該劇所呈現的未成年人犯罪及後續問題,也非常值得人深思。

在《被害人》中,克瑞格本質上不是一個壞人,他的殺人行為也並非預謀犯罪。再加上作案時只有13歲,所以事後他受到了《人權保護法》的保護。

但相較之下,現實中發生的各種未成年犯罪,看起來反而更令人毛骨悚然。

從湖南少年弑母案,到甘肅6歲女孩被13歲少年侵犯,這些案件最讓人細思極恐的地方不僅在於作案者的年齡,更在於他們對文明和法律沒有敬畏,甚至敢於仗著自己未成年,而明目張膽地叫囂——怕啥,有未成年保護法保護我們!

一個孩子,如果因為年幼無知犯下了錯誤,那至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他明知是作惡還要偏要為之,甚至還知道怎麽鑽法律的空子,我們就必須要及時反省了——他們受到的教育是不是出了什麽問題?我們的社會是不是樹立了不好的榜樣?

我想,對於未成年人的教育,無論如何我們都不能掉以輕心。如果越來越多的未成年“人渣”能夠不受製裁、逍遙法外,那麽也許有一天,我們所有人都將成為“被害人”中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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