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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一犯人在獄中手機網聊詐騙女子數百萬,多名獄警被處理

一段與在押犯的離奇“網戀”,讓王彩娥(化名)在之後9年間,陷入追債與躲債的死扣當中。她曾四處舉債,數十次向在牡丹江監獄獄中服刑的“男友”張某匯款340餘萬元,用於疏通關係為張某“減刑”。實際上,王彩娥遭遇了一場騙局:匯給張某的錢,最終都被張某用來買了“黑彩”。

2010年該案東窗事發後,監獄、檢察機構及時介入調查,並對涉事獄警進行查處。但事情並沒有結束,2015年4月前後,已因獄中詐騙被加刑並隔離審查的張某再次打電話給王彩娥,稱能將其此前損失的錢要回來,並在之後的近一年時間裡陸續騙走王彩娥數十萬元。

3月30日,牡丹江監獄相關負責人就此事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回應稱,張某服刑期間對外實施詐騙情況屬實,“事情能發生,說明我們監獄在管理上存在漏洞,應該反思。目前,因涉及張某詐騙案,前後共有5名獄警被起訴,其中4人已審理終結,另有部分獄警被內部處分”。

在押犯獄中“網戀”,謊稱讓“女友”匯款辦減刑

49歲的王彩娥至今依然單身,她說,由於身負巨額債務,已經沒有人敢要她了。她的不幸源於9年前的一場“網戀”。

據王彩娥講述,2009年5月,她與前夫離婚後,在手機上使用飛信網絡聊天時,認識了張某,由於是同鄉,兩人話題越聊越多,很快確立了戀人關係。在與張某深入接觸後,王彩娥得知張某正在牡丹江監獄服刑,張自稱在2002年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還有4年就出獄了。

王彩娥沒有介意張某服刑人員的身份,但她曾質疑,為何張某身在獄中還能使用手機上網。她說,張某稱其在牡丹江監獄有關係,與獄警關係不錯,被特殊照顧。

在之後的交往中,張某提出,為了能早日和王彩娥在一起,他想找朋友幫他辦減刑,但需要給對方20萬元。

“我心想4年20萬元,1年也就5萬元,怎麽都能掙回來,就讓他著手辦這件事,但幾天后,他說還差2萬元,求我幫他,我就給他匯了2萬元。”王彩娥告訴澎湃新聞,這次匯款,張某用的是一名尹姓獄警的農行账號。她在先後兩次向這名獄警匯款約5萬元後,張某稱該獄警因幫他匯款遭人舉報,要給家屬6萬元了結此事,王彩娥依照張某吩咐,拿出了這筆錢。

王彩娥回憶稱,之後的幾個月間,張某先後以房產證被監獄扣押需要交押金;監獄要給他轉監,借給監獄犯人的錢將無法要回;兩套計程車手續要被歸公需要花錢打點等為由,多次向她要錢。

“他說這些錢的用途大部分都是作為押金用,等事情辦完了,就會退還給我,其間,他也確實陸續退還給我70多萬元,我就相信了。” 王彩娥說,那段時間,張某向她要錢的數額越來越大,從兩三萬元,逐步增加到數十萬元。

到2010年1月,在這一個月裡,王彩娥先後向張某提供的账戶中匯款130餘萬元。王彩娥稱,當時張某告訴她,馬上就能把事情辦好提前出獄了,但需要向省紀委、檢察院、監獄管理局等部門交押金,數額均在三四十萬元。

此時,扣除掉張某返還給她的“押金”,王彩娥已欠下外債250餘萬元。

王彩娥說,從2009年5月到2010年1月25日,她先後向張某提供的銀行账戶匯款71次,共計340餘萬元。據她提供的部分轉账憑單顯示,僅2009年11月21日到2010年1月8日,她就已向張某匯款26次,其中單筆最大金額為8.2萬元。

到2010年1月底,隨著債主不斷上門催債,王彩娥無奈之下前往牡丹江監獄尋找張某,這是他們網戀10個月後第一次會面。王彩娥說,自己當時已經懷疑受騙,“我去找他除了要錢,還有一個目的,就是想確認一下,他到底是不是牡丹江監獄的犯人,想知道這個騙局到底有多大。我始終覺得一個監獄的犯人不可能這麽頻繁地使用手機”。

騙錢財揮霍買“黑彩”,有獄警撈好處

王彩娥於2010年2月10日在牡丹江監獄見到了張某,會見結束後,她從一名此前匯款账戶的戶主口中得知,張某所謂的“押金”不可能返還回來了,“他告訴我,張某把錢都拿去買了‘黑彩’了”。

王彩娥說,張某最終向她承認了買“黑彩”一事,但他一再保證錢能拿回來。

牡丹江監獄一名涉入此事的獄警紀某(現已被開除公職)告訴澎湃新聞,“黑彩”是由私人坐莊的彩票,中獎號碼與官方公布號碼同步。2010年前後,他曾多次幫張某購買“黑彩”。

紀某稱,張某在服刑期間,一直被關押在17監區,但他與監獄的其他犯人有些不一樣,不去一線參加勞動,而是被安排在車間門口守大門。

“張某平時在監獄出手闊綽,買彩票的時候少則三五千,多則上萬元。我一直以為他家境比較好,後來才知道,這些錢是詐騙得來的。”紀某稱,他與張某初次接觸時,就是幫張某買彩票,“他如果中了獎,會分給我一些錢作為跑腿費。少的話有三五百,多的時候一次能給一兩千元”。

紀某回憶稱,張某托他購買彩票時通常會寫一張紙條,告知需要購買的號碼,有時也會打電話告知。

2009年下半年,張某找到紀某稱,他的愛人要給他打一筆錢,希望能提供一個銀行账戶幫忙代收。紀某稱,他當時並不知道張某口中所謂的“愛人”就是被他詐騙的受害人王彩娥,因平日曾收取過張某給的“跑腿費”,他便同意幫忙,“到王彩娥告發這件事時,我先後幫他收了23萬餘元,也曾幫張某給王彩娥匯過款”。

據王彩娥提供的一份匯款名單顯示,她先後通過19人的銀行账戶,向張某匯款3401028元,這19人中,至少有5人是監獄的獄警。

紀某替張某代收的這23萬餘元以及他收取張某的“跑腿費”,後來讓他面臨檢察機構起訴。2011年11月28日,海林市人民檢察院對紀某提起公訴,指控紀某利用職務之便,為服刑人員張某購買彩票,先後三次收受張某好處費8000元。海林市人民法院於2011年12月1日判決紀某犯受賄罪,免予刑事處罰。

實際上,早在法院判決之前,牡丹江監獄在內部調查此事期間,就曾要求涉事獄警積極退贓。紀某稱,他被要求退贓的金額並不是判決書認定的8000元,而是經手替張某代收的贓款金額,最後他向監獄退回10.6萬元。牡丹江紀委後來出具一份情況說明稱,紀某退回的這10.6萬元已退還給王彩娥。

被關禁閉期間又施詐騙

2013年11月12日,牡丹江監獄與王彩娥簽訂了一份協定書,之後,監獄陸續退還給王彩娥50萬元。該協定書顯示,涉事的違紀民警已被檢察院及監獄紀委分別進行了處理,因王彩娥要求監獄賠償,經協商,牡丹江監獄將民警上交的50萬元違紀款分期貨付給王彩娥。

雙方在協定書中約定,牡丹江監獄在2013年11月30日前付給王彩娥35萬元,剩餘的15萬元在2015年12月31日前付清。但要求王彩娥不得再向監獄提出任何要求,不得再追究監獄及民警的行政和刑事責任,如有違反,應無條件返還上述50萬元。

王彩娥本以為,這份協定將會是這起案件的終點。但2015年4月前後,她又接到了張某的電話稱,能幫她要回此前損失的錢。王彩娥說,在接到這個電話之前,她已被身上的巨額債務壓得喘不過氣來,也因此一直孤身一人,沒能再婚。聽到張某稱能把錢從“黑彩”老闆那裡要回來,她心中燃起一絲希望,再次相信了張某,並在之後的近一年時間裡,陸續為張某匯去了數十萬元,具體金額她已記不清了。但最終證實,這又是一場騙局,“第二次詐騙手段與前一次如出一轍”。

據紀某稱,第二次案發時,張某單獨關押在禁閉室,“這次她除了騙王彩娥之外,還騙禁閉室的犯人說,有關係能給他們辦減刑,讓犯人家屬給他匯了錢”。

這次事件發生後,牡丹江監獄又有一名獄警被起訴。值得一提的是,第二起詐騙案案發後,前述獄警紀某又在2016年11月被牡南地區檢察院追訴一項新的罪名。起訴書稱,紀某違反工作職責為罪犯張某購買“黑彩”,並提供銀行账戶給張某使用,致使張某在監管期間對王彩娥實施詐騙,造成經濟損失,應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一二審法院均支持了檢察機構的指控,紀某於2018年2月1日被牡丹江中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期2年執行。

二審判決書顯示,張某對王彩娥實施詐騙共計3884000元,案發前張某退還王彩娥1513000元,牡丹江監獄從收繳的違紀款及獄警退繳的錢款中,共支付王彩娥補償款900000元,案件對王彩娥造成經濟損失1471000元。

王彩娥說,儘管張某及監獄涉事的獄警目前都已被追究責任,但她因這兩起詐騙案造成的損失始終沒法堵上,這些年她一直都在躲債與追債中煎熬。張某在獄中服刑期間屢屢對外實施詐騙,也讓王彩娥質疑牡丹江監獄的管理存在缺失。

3月30日,牡丹江監獄相關負責人表示,張某在獄中對外實施詐騙期間,確實有獄警參與案件,“第一次詐騙過後,我們曾在內部展開調查,後來移交給檢察機構,起訴涉案獄警。因涉張某詐騙案,前後共有5名獄警被起訴,其中4人已審理終結,另有部分獄警被內部處分”。

該負責人稱,2009年張某對外實施詐騙後,一直被隔離審查,單獨關押在禁閉室內。但對於張某被隔離審查期間如何能通過手機再次對外實施詐騙的疑問,該負責人表示“系管理漏洞造成”,並未介紹詳情,“第一次詐騙案發後,我們曾向受害人退回50萬元,新近發生的這一期詐騙案,目前涉事的一名獄警已經被檢察機構提起公訴,監獄也已經將受害人的損失全部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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