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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戶存款變“保險”後續:以命維權才拿回本金和利息

馮海寧

家住內蒙古呼和浩特的王永發,近日終於向中國銀行(3.960, -0.03, -0.75%)呼和浩特市呼和佳地支行和陽光人壽保險內蒙古分公司索回了屬於自己的500萬元本金及利息。回顧自己反覆被騙、以命維權、索回錢財的曲折過程,今年59歲的王永發失望而氣憤地說:“這年頭,怎連正規銀行也讓人信不過哩?”

事發之前,王永發顯然很信任上述銀行,所以準備把500萬拆遷款存入銀行。沒想到遭遇冒充銀行人員的保險人員,在後者推薦理財產品並承諾利息之後,王永發用500萬元購買了理財產品,結果“理財”變“保險”,本金到百歲才返還。發現被騙,王永發登上保險公司和銀行樓頂以命維權,才拿回本金和利息。

這是一種典型的理財陷阱。儘管銀行負責人表示,王永發是在“詐騙”,但從“雙錄”影像來看,銀行說法難以成立,種種跡象顯示銀行與保險公司存在“勾結”嫌疑。再說,銀行也沒有以詐騙案來處理。可見,在這一事件中涉事銀行和保險公司扮演了不光彩角色,大概自知理虧,沒有依法處理而是作出妥協。

早在2010年,銀監部門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就明確要求“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基金、銀行理財產品等產品混淆銷售”、“商業銀行不得允許保險公司人員派駐銀行網點”。但在這一事件中,銀行不僅把保險與理財混淆,而且允許保險人員派駐銀行。

這就是說,上述通知規定在這一事件中“失靈”了,由於涉事銀行沒有按規定操作,致使王永發受騙上當,繼而經歷了曲折維權——報案、投訴、找行長討說法等。若不是最後以命維權,未必能拿回自己的本金和利息。從這個角度來說,遭遇理財陷阱後,消費者維權成本高、維權風險大,這一問題需要引起重視。

既然涉事銀行違反了通知規定,按理說,監管部門應該追究銀行相應的責任。但卻未見涉事銀行受到處罰,令人遺憾。顯然,只有對違規銀行嚴肅處理,才能警示教育其他銀行網點。據銀行系統業內人士透露,“存款單”變“保險單”、“理財單”變“保險單”等事情特別多,唯有嚴肅查處個案才能減少“被保險”。

另外,這一事件也暴露出銀行“雙錄”失靈。原銀監會2016年2月份就提出了“雙錄”的指導意見和工作要求,即銀行在營業場所銷售的自有理財產品、代銷理財產品都需要錄音、錄像。從理論上來說,此舉可預防“被保險”以及相關糾紛。而王永發就在2016年10月份進入涉事銀行遭遇“被保險”的。

報導顯示,這一事件中已經有“雙錄”影像,而且“雙錄”中出現了保險人員。這說明“雙錄”對涉事銀行和保險人員沒有形成實質震懾力。如果“雙錄”震懾力強,恐怕銀行和保險人員不敢欺騙消費者。去年,銀監會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希望這一規定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儘管消費者在銀行“被保險”案例不少,但今天絕大多數人仍然相信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筆者希望銀行能珍視消費者的這種信任,誠實守信、依規經營。同時,也希望消費者能了解相關常識提高防範意識。更主要的是,如今銀監會和保監會已經合並為一家,希望機構改革能形成監管合力杜絕“被保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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