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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奇隊長和雷霆沙讚竟然是同一個人?

在迪士尼和漫威影業的首部女超級英雄電影《驚奇隊長》(Captain Marvel)上映四周之後,華納兄弟公司的《雷霆沙讚!》(Shazam!)也在影院上映,兩者的連續上映或許只是一個巧合,但是這卻凸顯了驚奇隊長和沙讚所共有的一個長期的、包含著諸多官司訴訟的歷史,這甚至可以追溯到20世紀40年代。如果你好奇為什麽沙讚的名字跟將他從小孩兒變成超級英雄的魔法術語相同,那麽請繼續讀下去。

其實在一開始的時候,比利·巴特森在說“沙讚”這個詞時並沒有變成沙讚,相反,那時候他變成的英雄名叫“神奇隊長”(Captain Marvel)——沒錯,跟現在漫威的驚奇隊長有著相同的英文名字。在80年前的1939年,這個角色在C·C·貝克和比爾·帕克創作的《天才漫畫》(Whiz Comics)第2期亮相,他是這個漫畫中的首位超級英雄,也是整個新生媒體中最成功的角色之一。

在他的全盛時期,原版的神奇隊長是漫畫界最暢銷的超級英雄,以每月超過100萬冊的銷量力壓《超人》(Superman)漫畫。憑借這種成功,擁有神奇隊長版權的福西特漫畫公司看到了將這個角色轉變為特許經營權的潛力,並推出了包括小神奇隊長(Captain Marvel Jr.)、神奇瑪麗(Mary Marvel)和神奇家族(The Marvel Family)——其中包括神奇叔叔(Uncle Marvel)、神奇雀斑(Freckles Marvel)和神奇兔子霍皮(Hoppy the Marvel Bunny)——在內的其它系列作品。

面對這種競爭,DC漫畫——或者說那時候還叫國家聯合出版公司(National Comics Publications)——將福斯特漫畫公司告上了法庭,聲稱神奇隊長以超人為基礎。對於這起訴訟,當時任何一方都沒有完全意識到最終的結果會是什麽。

從1941年到1953年,國家聯合出版公司和福西特公司之間的訴訟延續了12年的時間。最初,這個案件由福西特公司在1951年取得了技術上的勝利,主審法官方宣傳稱,雖然神奇隊長是超人的衍生物,但國家聯合出版公司在維護超人的版權方面也有所疏忽,因此這個訴訟不獲得支持。但是,國家聯合出版公司的上訴導致兩項調查結果出現逆轉,第二巡回上訴法院的法官利恩德·漢德認為國家聯合出版公司的超人版權是有效的,而且神奇隊長也並不是超人的衍生物,儘管他的某些超能力或者事件或許是。於是這個案件被送回重審。

由於多種原因,重審並沒有發生,尤其是福西特公司認為不值得為重審花費時間。因為到那時候為止,神奇隊長漫畫的銷量已經處於自由落體的狀態,實際上所有超級英雄漫畫書的銷量都是這種狀態,因此出版商認為超級英雄漫畫的時代已經結束。福西特與國家聯合出版公司達成協議,他們同意支付40萬美元的賠償金,並永久停止發行該角色的漫畫。福西特公司發行的最後一版《驚奇隊長》是在1953年,與此同時該公司關閉了漫畫出版部門,在隨後的20年中,漫畫中再也沒有出現過神奇隊長這個角色。

不過,下一個使用“Captain Marvel”這個名字的漫畫書,並不是漫威漫畫。在1966年,短命的獨立出版商M.F. Enterprises出版了自己的《神奇隊長》系列漫畫的第一期,其中包括一個可以將他的身體分開,以同時在多個方向上打擊犯罪的機器人。在漫威漫畫介入之後,這個系列漫畫僅僅發行了五期就消失了。

但事實並不像許多人想象的那樣。

在M.F. Enterprises出版了《神奇隊長》漫畫之後,當時漫威漫畫的出版商馬丁·古德曼向該公司提出了一個要約:漫威希望以6000美元的價格購買這個角色。M.F. Enterprises的出版商邁倫·法斯(Myron Fass)拒絕了,於是馬丁·古德曼以令人印象深刻的態度進行報復,推動史丹·李和吉因·科蘭創作了漫威自己的“神奇隊長”,並且在1967年的《漫威超級英雄》(Marvel Super-Heroes)漫畫第12期亮相。

然後邁倫·法斯起訴漫威侵犯商標權,爭辯說漫威的角色是惡意創造的;漫威的回應則聲稱,它們擁有“神奇”(Marvel)這個詞的漫畫書版權,並認為M.F. Enterprises公司的神奇隊長侵犯了漫威的商標權。這個案件最終當然達成了和解,M.F. Enterprises公司接受了4500美元,而作為交換,他們將停止發行自己的《神奇隊長》漫畫。

在1968年,漫威的驚奇隊長開始有了自己的系列漫畫,這個系列漫畫一直持續到1970年。兩年後,為了回應漫威漫畫不斷增長的市場主導地位,DC漫畫獲得了福西特漫畫公司原版的神奇隊長的版權,而與此同時,漫威漫畫也重新推出了自己的《驚奇隊長》系列漫畫,其中包括一個新的創意團隊和新的方向。這是巧合嗎?可能吧!因為DC漫畫複興這個角色的漫畫實際上直到1973年才開始上市出售,所以可能漫威漫畫當時完全沒有意識到這一點,畢竟重新啟動這個角色漫畫的決定是無關緊要的。

但是,DC漫畫在1973年重啟的這個角色的系列漫畫,不能再稱之為“神奇隊長”,因為在福西特漫畫公司的原版漫畫中斷期間,漫威漫畫已經注冊了這個名字。相反,DC的這個全新漫畫系列只能以比利·巴特森的魔法咒語來命名:《沙讚》(Shazam)!《沙讚》第一期的副標題是“原版的神奇隊長”,在漫威發出禁止通知函後,這個副標題從第15期開始去除,取而代之的則是“世界上最強大的凡人”的副標題,這是該角色在20世紀40年代的標語。

漫威漫畫和DC漫畫的神奇隊長都很難跟粉絲產生強烈共鳴,漫畫書的銷量也是舉步維艱,這導致了多個漫畫系列的短期運行,以及未來幾十年中多次不規則的重啟。漫威在尋找一個成功使用這個名字的各種嘗試中走得更遠,在1982年備受關注的圖像小說《驚奇隊長之死》(The Death of Captain Marvel)以後,漫威讓多個角色接過了驚奇隊長的名號。在隨後的30年間,至少有五個不同的角色稱自己為“驚奇隊長”,但是這些人都沒能引起漫畫迷足夠的興趣,從而避免自己在下一個大事件中被替換,一直到卡羅爾·丹弗斯的驚奇隊長。

與此同時,DC也試圖在1987年的《沙讚:新起點》(Shazam! The New Beginning)中重啟這個角色,然後就是1991年的《沙讚之力》(The Power of Shazam!)、2006年的《沙讚的審判》(The Trials of Shazam! )、2007年的《沙讚:惡魔社會》(Shazam! The Monster Society of Evil)和隨後的《比利·巴特森和沙讚的魔力》(Billy Batson and the Magic of Shazam! ),雖然每個系列漫畫都有很多粉絲,但這些漫畫都沒能長期運行下來,最多的只能持續幾年。

這兩個角色的主題以巧合的方式保持著聯繫——那就是漫威漫畫和DC漫畫同時在2012年亮相的“神奇隊長”,如今都出現在銀幕上。對於漫威漫畫來說,2012年的《復仇蜘蛛人》(Avenging Spider-Man)漫畫第9期介紹了卡羅爾·丹弗斯——她以前是原版的驚奇女士——作為最新一代的驚奇隊長,這可以說是漫威漫畫迄今為止最受歡迎的角色化身;而對於DC漫畫來說,當時還擔任該公司首席文化官的戈夫·約翰斯在《正義聯盟》(Justice League)第七期中,重新創造了比利·巴特森作為沙讚的另一個化身,這個角色完全拋棄了“神奇隊長”的名字,轉而使用這個角色過去四十年來的魔法咒語。

隨著《雷霆沙讚!》在影院的上映,以及《驚奇隊長》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在全球票房中突破了10億美元,“神奇隊長”這兩個名字的化身都在享受著各自幾十年來從未有過的成功和公眾意識,相信他們的這種成功也將繼續延續和擴展下去。

(文/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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