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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教師成為“公眾人物”,教育就失去了“味道”

近日,一則高校答辯現場老師向學生扔論文的視頻被廣泛傳播。視頻中,台下一位教師對正在答辯的某學生進行嚴厲批評,並將該學生的論文朝講台扔了過去。此事引起了人們的激烈討論,有人覺得老師的做法過激了、太損了,很不應該;也有人覺得老師是因為太生氣了,不應苛責。

一位自稱是涉事學校學生的網友表示,這位老師雖然很嚴厲,但他是系裡出了名的刀子嘴豆腐心,上過他的課的人都覺得他人很好,即使他罵了那位學生,還是會讓那位學生高分通過答辯。這位網友認為,發這個視頻的人心態應該不好,因為這件事對自己無益,又影響其他人。

其實在視頻發布後的第一時間,涉事學校就與該教師和現場被批評的學生進行了溝通,當事學生並沒有對老師的行為表示異議。就算這樣,學校仍然表示會進一步與該教師溝通教育,加強為人師表方面的管理。

筆者無意去評判這件事的對錯,更無意去為涉事老師或涉事學生辯護。只是這個事件中透出的一個現象,非常值得大家思考,那就是教師正在成為“公眾人物”。

為什麽要給公眾人物加上雙引號?因為這裡的“公眾人物”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眾人物。眾所周知,公眾人物是指一定範圍內擁有一定社會地位,具有重要影響力,被人們廣泛知曉的人物。由於公眾人物有極強的社會影響力,他們的言行非常謹慎(少數除外),有時候為了迎合某些需要,會說一些“言不由衷”的話。所以不少人對公眾人物的言論都抱有幾分懷疑,大家知道他們說的很多話並非是自己內心的真實所想。

對於絕大多數教師來說,他們顯然沒有公眾人物那樣的影響力和地位,所以稱不上真正的公眾人物。不過,教師言行的“透明度”卻在逐漸接近公眾人物。且與公眾人物不同的是,教師的正面言行很難被“曝光”,被曝光的都是老師不好的言行。“老師扔學生論文視頻”,早前“老師罵學生視頻”,均與此有關。

筆者曾聽到一位孩子正在上小學的家長親口說,她給孩子包裡偷偷藏了電話手錶,還開了錄音功能,如果孩子受到了委屈,錄音就是證據。雖然筆者不停地暗示自己“這肯定不是針對老師,而是防範其他同學的欺凌”,但這種自欺欺人的講法真的不能說服自己。

沒有公眾人物的社會地位和影響力,卻如公眾人物一樣,言行“暴露在陽光下”,所以說教師的公眾人物稱呼是一定要雙引號的。

把教師當“公眾人物”看待,讓教師的言行完全訴諸於天下,並非不可以,但教育就失去了“味道”。杜威說“教育即生活”,生活是複雜多變的,教育也是複雜多變的,或悲或喜,或對或錯,這樣的生活才精彩,這樣的教育才有意思。若教師成為“公眾人物”,也就意味著他們的教育行為被“公示”,為規避風險,一些“言不由衷”的話會天天說,教學中表演成分會愈來愈重,這樣的教育還有“味道”嗎?好比一個人的生活,天天被“公示”,這樣的生活還有勁嗎?

特別是最近一段時間,打著“人臉識別”旗號的安裝在教室的無死角監控被拿上台面。據說這種監控能識別學生是不是在認真聽課,以及可以看到教師上課的整體效果。當真講,這不是逼著大家去表演嗎?老師表演,學生也跟著表演,教育界怕變成“演藝圈”。

其實在提前預知的情況下表演,對教師來說,算好的,最起碼沒有什麽大風險,反正大家就這麽演著唄。而那些在未知情況下被記錄的言行,才是真正的風險所在。如果要徹底杜絕風險,老師就要在任何時候保持“表演”狀態,教育工作者身上的血性蕩然無存。

有時候,教師和學生的關係與“家裡人”有些相似,大家會“關著門”說一些真話,或調侃,或相互吐槽。“家裡人”在交流時可能會發生齟齬,也有可能會發生一些小衝突。這些東西不應該被晾在廣場上,讓人們指指點點。

詭異的是,被晾在廣場的總是與教師負面有關的東西,與教師正面有關的東西幾乎看不到。一位平時認真負責的教師,教學質量好,又比較受學生歡迎,但若說錯一句話,做錯一件事,就可能“身敗名裂”。

由於教師沒有與公眾人物相對應的地位和影響力,注定他們在媒體的“聚光燈”下處於弱勢地位:當在網絡上被嘲笑、譏諷的時候,這些教師們沒有能力也沒有機會去辯解,只能聽之任之。

公眾人物之所以能承擔巨大的言行風險,是因為他們會獲得與之匹配的巨大利益。而教師不會獲得什麽利益,只是承擔風險。可是公眾人物的“風險”,教師承受不起!因為任意一名教師的“隨意”,都會形成對整個教師群體的“暴擊”。

這個社會,用許多正面案例樹立某個形象,仍然會遭受來自各個方面的質疑;而損毀一個形象,只需要一個視頻或一個錄音。不知道是可笑,還是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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