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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戰爭後法國須賠款50億法郎,為何2年就賠完了?

小學語文課本裡有一篇課文《最後一課》,是法國作家阿爾豐斯·都德所創作的一部短篇小說。課文講述的背景是普法戰爭後,法國被迫將阿爾薩斯和洛林兩地割讓給普魯士。普魯士禁止這兩地的學校教授法語,改教德語,於是就有最後一節法語課。

普法戰爭發生在1870年7月19日。雖然法國率先宣戰,但戰爭打響後,普魯士軍隊將法國軍隊打得一敗塗地,還在色當會戰中俘虜了法國皇帝拿破侖三世。

戰爭結束了,剩下的事情就是簽訂和約。1871年5月10日,德國與法國在德國法蘭克福簽訂了《法蘭克福和約》。在這份和約中,法國將重要工業區阿爾薩斯和洛林割讓給德國,同時支付50億法郎的戰爭賠款,分3年付清。在戰爭賠款支付完畢以前,德國軍隊將一直駐扎在法國,而且所有軍費由法國承擔。

這就意味著,法國將支付賠款的時間拖得越長,承擔的壓力將越沉重。“大炮一響,黃金萬兩。”那軍費開支可是無底洞啊。

為什麽《法蘭克福和約》規定的戰爭賠款是50億法郎呢?這是德國首相俾斯麥精心計算的結果。俾斯麥根據法國的經濟發展水準、財力和進出口稅現狀,測算出他們需要大約20年時間,才能將這筆戰爭賠款支付完畢,因而確定了這個數額。

50億法郎對於那時候的法國來說,的確是一筆天文數據。為了有助於理解,我們將它換算成白銀。按照當時的購買力,50億法郎大約相當於12.5億兩白銀。12.5億兩白銀是清朝甲午賠款和庚子賠款的總和。清朝每年財政收入約為9000萬——1億兩白銀,依然被這兩筆賠款壓得喘不過氣來,直到清朝滅亡都沒有還完庚子賠款。

法國是怎麽處理50億法郎的戰爭賠款呢?

在普法戰爭之後,法蘭西第二帝國已經破滅,替而代之的是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法蘭西第三共和國總統為梯也爾。梯也爾為了籌集這筆巨額戰爭賠款,想了一個辦法,即向法國民間發行公債。

不得不說,法國民間資本實力非常雄厚,而且都非常愛國。資本家紛紛拿出巨款來購買公債。1871年,第一次發行了20億法郎,利率設定為5%。結果在資本家的搶購下,公債發行任務提前完成。1872年,第二次發行了30億法郎,利率依然是5%,這次發行還是順利得不可想象,沒過多久就籌集了30億法郎。

1873年夏天,法國隻用了兩年時間,就籌集了50億法郎,提前支付給德國。德國找不到理由繼續在法國駐軍,只好提前撤軍。

為什麽法國能夠在很短的時間裡湊足50億法郎,而清朝做不到呢?

這是因為,法國有效地利用了現代金融工具,使得籌集戰爭賠款這件事具備了投資屬性,吸引了民間的富人積極參與。但是,清朝卻是將戰爭賠款以賦稅的方式,強行加在全體民眾身上——貧窮的老百姓本來就已經在溫飽線上徘徊,很容易被強加的稅賦逼得家破人亡。

當然,話又說回來,法國能夠發行公債,是以國家信用作為擔保的——畢竟,這筆公債國家是要按期連本帶息贖回來的。而經常向富商搜刮錢財的清朝,根本就談不上國家信用,就算勉強發行公債,恐怕也沒有多少人會積極購買的。

總之,法國提前湊足了50億法郎的戰爭賠款,讓俾斯麥始料未及。俾斯麥不甘罷休,一度想發起第二次普法戰爭,可在俄國、英國的強力乾預下,最終沒有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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