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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書豪三罰絕殺深圳,我來有一說一

在北京首鋼隊紀念老隊長吉喆的這個夜晚,神奇的一幕幕接著發生,賽後到處充斥著爭論和質疑,讓這個晚上注定不會平靜。

深圳隊的賀希寧差點連續第二場上演絕殺大戲,但最後兩秒外援馬丁對林書豪的超遠投籃犯規,於是有了書豪的三罰絕殺。

由於這些天CBA的絕殺太多了,球迷的興奮點被刺激得不要不要的,然而每個精彩的絕殺球背後,總會出現各種辯論甚至嘲笑和謾罵。很多時候,這些辯論會不了了之,有時候CBA公布“最後兩分鐘裁判報告”,又引來更多的嘲笑。

直播完以後,碰上疑難問題,我喜歡去跟專業人士求教,就像考卷發下來,做錯了的題不要讓它就這樣過去,不求甚解的後果是下一次還是做錯。

這場比賽就跟那次“京城德比”一樣,最後一分鐘濃縮了太多的精彩和遺憾。

精華是朱彥西的三分反超和賀希寧只差2秒就成為現實的“準絕殺”,遺憾部分是深圳隊界外球5秒違例和最後0.4秒沒有給。籃球場上經常會出現各種罕見的情形,出現一次遺憾,以後就少一次遺憾再發生的幾率。

朱彥西已經有過對北控的壓哨三分絕殺,沈梓捷和賀希寧這半個月都有過經典的絕殺,所以這兩隊之間比賽,再出現絕殺的可能性大過其他場次。

北京隊整場比賽都糾結於到底該用尤度還是林書豪,他們內線的天然缺陷,讓第四節總是打得非常艱難。在還落後的情況下準備打最後一球的雅尼斯用三控衛陣容進攻,而不是派尤度在場上,顯得非常大膽。這讓朱彥西的三分反超顯得更有價值,這是北京隊全場為數不多的內外結合得分。

朱彥西投中後,指向天花板,讓人在激戰中想起這是北京隊紀念吉喆的特殊之夜——

接下來的每一個細節,都值得討論,讓我們來有一說一。

朱彥西的三分到底是不是絕殺?我們都在看著賀希寧。然而,在9.9秒時的前場界外球,深圳隊發球5秒違例。

仔細看回放,何忠勉在接到球以後,第6秒才把球傳到沈梓捷手中,這個球判罰沒有問題,如果裁判的讀秒手勢做完整會更好,讓觀眾看得清清楚楚。

不過這時候記錄台出現問題,沈梓捷接球時發球違例已成事實,計時器卻突然開動,走了0.8秒,沒有任何人注意到這個問題。

北京隊在8.0秒時前場發界外球,這個“世界性難題”在北京隊身上也現了。劉曉宇的界外球被楊林禕碰到,外援馬丁搶到後傳給了賀希寧。

賀希寧曾跟我說,自己要爭取做中國最好的2號位,最近五場球他平均達到17.4分,這一戰更是和楊林禕、容子峰一起,填補了小外受傷的空缺。

小賀不負重望,果然再次命中三分,100-99隻給北京隊留下了2秒時間。但是接下來的爭議,淹沒了朱彥西和賀希寧如此精彩的對殺。

爭議出現在馬丁的這個搶斷上。

當時馬丁搶到球,身體似乎已經在前場,卻把球傳給了何忠勉,而正是何忠勉把球傳給了賀希寧才有這次絕殺。這個球是不是回線違例呢?

仔細看回放,馬丁在整個過程中左腳始終踩在中線上,直到球遞給何忠勉。如果雙腳沒有全部進入前場,可以視作仍在後場。因此,這個球沒有問題。

最後就是最後2秒鐘馬丁對林書豪的犯規。

雖然底線拍攝的圖片清晰顯示馬丁侵犯了投籃中林書豪的圓柱體,但通過照片來判斷是極不可靠的。

通過底線角度的視頻,更能看清楚這個球的犯規瞬間。

有很多球迷說,最後時刻,應該把比賽的決定權交給球員,而不是裁判。我認為這是一種不嚴謹的說法。

由於更多的球迷是通過NBA來認識和理解籃球,電視解說、賽後文章,都會把一些不嚴謹的說法根植於球迷的理解和意識。但即使在NBA,規則也沒有說最後時刻可以有犯規不吹。

這個賽季,CBA公司對裁判強調了一個原則:要過程導向,不要結果導向。意思是說,裁判在判斷一個球是否犯規、違例,是否要給球員或教練技術犯規、違體犯規時,不能先入為主地考慮這場比賽的實力對比、比賽可能的結果,而要以規則精神本身為準。

比如A隊和B隊比賽,A強B弱,比分差距大。B隊有一個犯規,裁判想反正這即使不吹,放B隊一馬,他們也贏不了,於是就把犯規漏過了,這就是結果導向。有的球員腳步碎,經常走步,或者有的防守悍將喜歡假摔,於是在比賽中看到“他可能走步了”,就毫不猶豫吹走步,或者認為“他又來了,肯定是他故意假摔”。這都是結果導向。

按照“過程導向”的原則,這個球必須吹犯規。

那麽問題來了:裁判一開始是不是示意比賽結束?是不是通過錄像來判定是否犯規?

通過回看視頻,我們可以發現:在記錄台附近的中央裁判(無法斷定是U1還是U2)在林書豪被撞的一刹那,先示意有犯規,但他顯然比較猶豫,這個向上舉拳的動作並不乾脆,接著做了無效的手勢,比賽時鐘走完。

然後畫面裡出現了主裁判走過去跟他商量的情形,接著兩人開始看回放。由於裁判不接受採訪,我無從得知他們的對話,但理論上應該是主裁判先確認了犯規的存在,然後通過錄像判斷犯規是終場鈴響之前還是之後(宣判的犯規是否先於進攻計時鐘響起)。因此這時候看回放並沒有問題。

我認為此時的瑕疵在於,既然是通過回放來確認犯規發生的時間,那麽應該進一步確認還剩下多少時間。

畫面顯示,當球離開林書豪的手時,比賽時間還剩下0.5秒,在直播比賽時,我判斷是0.4秒,那只是直覺。這0.5秒應該給深圳。

看球的球迷立刻各有不同。有的球迷會說,給你0.4秒你也沒戲,書豪最後一罰故意罰不中,大家一搶籃板時間就沒了。這是典型的結果導向。因為在宣判時,林書豪還沒有罰球,你不能憑借他的罰球命中率,先入為主地認為他前兩個球一定都罰中。

CBA的計時器,跟NBA相比嚴謹程度遠遠不及,在某種程度上,會影響球迷對聯賽的看法,賽後大量圍繞這些話題的爭論,讓比賽本身的精彩環節失去了被津津樂道的機會。

上面這個畫面,是深圳隊沈梓捷“絕殺慕尼黑深圳版”的入筐時刻。我們可以發現,球入筐時,時鐘還剩下0.6秒。

由於籃板亮燈時球已明顯過筐,所以裁判並沒有回看錄像。實際上,發生在如此短時間的入球,即使直覺明顯,最好也回看一下進行確認。只要看了回放,這0.6秒就可以給新疆隊。

現在籃球比賽執裁的手段豐富、設備先進,球迷見識廣、眼光高,精益求精應該提到日程上來要求。在十幾年前,CBA的計時設備沒那麽先進,儘管FIBA規則從來沒有寫“還剩多少時間就不用打了”,但CBA自己規定0.3秒以下擲球入界比賽結束,大家都不打了。而現在的設備,可以確認賀希寧在0.1秒時球離手,早已今非昔比。

包括我在內,大家都是交叉看NBA和CBA,兩個聯盟的規則不同,會帶來很多認識誤區,我也努力在學習中,有太多細微的不同被忽略。

比如上面這個青島被上海罰球絕殺的比賽(參看《絕殺和反絕殺背後,居然有這麽多門道》),起初我也認為球被拍落時,球處於雙方都不控制球的狀態,趙泰隆拉人犯規,上海隊罰球沒有問題。

然而,隨後公布的CBA的裁判報告說,這個球趙泰隆犯規時,上海隊邁考勒姆並未獲得控制球,因此仍是青島隊控制球,應判趙泰隆進攻犯規,這樣上海隊就沒有了罰球機會。

為此我特地谘詢了CBA的一位國際裁判,他解釋說:FIBA規則和NBA不同,NBA的規則是進攻隊員被拍落球以後,球隊失去“控制球”(Team Control),但球權(Team possession)還屬於該隊;FIBA沒有細分控制球和球權的區別,既然邁考勒姆沒有控制球,所以發界外球的隊繼續控制球。

如果你還沒有被說暈,那麽聽我繼續解釋。

球權的概念涉及到進攻計時器,一次進攻如果沒有被對方奪走籃球並控制住球,計時器會一直走下去,直到24秒到時。也就是即使球被拍落,只要對方沒有拿住球,重新開始計時,有可能發生24秒違例。這一點是FIBA和NBA共同的。

但NBA把雙方都沒控制球的狀態,稱為loose ball,而FIBA只在跳球時和搶籃板時才有這個概念。NBA所謂的loose ball foul,既指搶籃板時的拉人推人犯規,也指雙方爭搶一個地板球時的犯規,當然也指趙泰隆拿住球、又被邁考勒姆拍落後雙方爭搶時的犯規。loose ball foul在全隊犯規滿時要罰球,但在FIBA這種情形卻被認為是進攻犯規,不用罰球。

那位國際裁判說,他認為NBA的規則更合理,更能體現比賽本身,但CBA用的是FIBA規則,所以只能判青島隊進攻犯規。

儘管我懂了,但頭都大了。真是學無止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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