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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檔汽車銷售再曝潛規則:明碼標價外動輒加價幾十萬元合規嗎?

新華社上海4月22日電題:高檔汽車銷售再曝“潛規則”:明碼標價外動輒加價幾十萬元合規嗎?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趙逸赫、陸文軍、王辰陽

明碼標價77萬多元的車輛,提車則需另外加價30萬元,不加價買不到車……“新華視點”記者近期走訪多家汽車4S店發現,部分高檔車型加價銷售成為市場“潛規則”。加價銷售合規、合法嗎?加收的錢進了誰的口袋?

明碼標價之外公然加價成市場“潛規則”,不加價買不到車

上海吳先生近期買了兩輛豐田某款熱銷高檔車,在77萬多元的車價之外,他每輛車又加價18萬元左右。“高檔熱銷車加價是市場‘潛規則’。”吳先生說。

河南洛陽的田先生最近也有類似遭遇。“買了一款某日系LX570(5座版)汽車,原價141.7萬元,加價30萬元。去了好幾家經銷商,都需要加價,不加價就提不到車。”田先生說。

記者實地走訪了上海幾家經銷商,谘詢豐田某款熱銷車的報價。一家位於閔行區的銷售商給記者提供了報價單,報價單上“車價”一欄顯示售價77.4萬元,另外還有“加價”一欄標寫著“20.8萬”。在另一家經銷商給的報價單上,“原車價”一欄寫著“77.4”,優惠後車價寫著“77.4+28.5”。銷售人員說,28.5萬元是加價。

記者又谘詢了另外幾家經銷商,該款車型加價的幅度在25萬元至35萬元不等。記者詢問上海閔行區一位豐田店銷售人員,如果等的時間長一點是不是可以不加價,該銷售人員表示“都是要加價的”。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在明碼標價之外加價才能提車,已經成為部分高端車型銷售的“潛規則”。比如,部分地區奔馳某款高檔越野車提車需加價50萬元左右。

加價有的不給開發票,有的開發票承擔稅點

2017年7月起實施的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業內人士介紹,事實上,經銷商也知道加價銷售屬於不正當行為,因此,多數在銷售汽車時,不會讓“加價”字樣明確出現在相關銷售協議、票據中。

記者調查發現,有的經銷商加價不給消費者開具發票。河南田先生說:“分兩次交了共計170多萬元,但隻拿到了一張141.7萬元的發票,加價的錢不給開發票。”河南一位購買了某日系LX570型車的董先生也向記者證實,購車加了錢,但是經銷商隻開了車價部分的發票,加價部分並沒有在發票上顯示。

有的經銷商表示,如果加價部分要發票,需要另外交錢補稅點。上海閔行區一豐田銷售人員告訴記者,加價部分如果開發票,需要承擔13%的稅點。記者統計多家經銷商報價發現,所加稅點從13%至17%不等。加價部分發票可以開在車價上,這樣,意味著消費者要多交購置稅。如果加價部分另開發票,發票的項目只能開服務費、裝潢費、維修費、配件等。

加價的錢進了誰的口袋?多位銷售人員告訴記者,這部分收入主要還是進了經銷商的口袋。多款加價銷售的車型都是市場中的“緊俏貨”,經銷商拿貨後,自然會抬高價格。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常務理事賈新光表示,汽車經銷商在某種程度上形成價格同盟,消費者在購車時處於弱勢,這是導致出現經銷商加價銷售現象的原因之一。

加價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應加強監管規範市場

由於經銷商加價銷售的多是高檔車,因此網上有部分聲音認為,高檔車加價純屬“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對此,業內專家認為,實際上,這種加價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必須引起重視,否則最終會殃及所有的消費者。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春泉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經銷商在公布零售價的情況下價外再收費,侵犯了消費者公平交易的權利。

上海市消保委汽車辦負責人表示,在沒有明示的情況下加價且消費者無法進行選擇,明顯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根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經銷商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違反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給予警告或3萬元以下罰款。

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文斌介紹,汽車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的警告和3萬元以下的罰款,相對於動輒加價幾十萬元,處罰力度較輕,難以真正起到警示作用。經銷商不開票或者隨意拆分開立其他名目類稅票,有偷稅漏稅的嫌疑。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在幾起消費者與經銷商因加價售車引起的糾紛中,法院支持了消費者維權訴求。2016年北京百得利之星汽車銷售公司因加價14.5萬元銷售奔馳某高檔越野車,被消費者起訴至法院,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百得利公司返還消費者14.5萬元。隨後百得利之星汽車銷售公司不服判決上訴,2018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

業內人士建議,相關監管部門應督促經銷商對車輛、相關服務明碼標價,並公開其中包含的具體服務項目,杜絕“打悶包”的行為;支持消費者對加價銷售進行投訴,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另外,消費者也應堅決對加價行為說“不”,不盲目追風、跟風,理性消費,從源頭端掐斷加價“黑手”。(參與記者張夢潔、周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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