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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學漢語的外國人,你知道他們有多拚嗎?

1583年,

耶穌會士利瑪竇與羅明堅

在中國建立了天主教第一所教堂,

拉開了近代中西方文化碰撞交流的帷幕。

對於傳教士而言,

學習中國的語言文字是第一要務。

從整個16至19世紀300年的歷史來看,

傳教士是漢語學習與研究的主力軍,

推動了中西思想交流。

中國話:從讓人頭疼的“鳥語”到日臻全面的語音研究

學會漢語發音讓傳教士們頗為頭疼,他們認為漢語發音需要“鳥”的唇舌,在歐洲甚至產生了中國人需要隨身攜帶板子寫字交流的“傳說”。

為解決語音學習的問題,傳教士們採用了漢字拉丁字母注音方案。羅明堅與利瑪竇共同編寫的《葡漢辭典》就是採用拉丁字母拚讀漢字的最早嘗試。

不過,這套系統有一大缺陷,即沒有標注漢語聲調和氣音狀況。後來,利瑪竇在郭居靜神父等人的幫助下,參照樂譜音階確定了漢字音調,選用了拉丁語中“-”“^”“ˋ”“ˊ”“ˇ”五種符號分別表示清平、濁平、上聲、去聲和入聲,同時選用C作為送氣音符號。

這套更成熟的注音方案在《西字奇跡》使用並得以推廣。金尼閣1626年所著《西儒耳目資》中的注音方案也得到傳教士們的認可和支持。

進入19世紀,隨著歐洲語言學的影響,西人對漢語中較為特殊的一些語音及其發音方式的研究也有所發展。例如,舌尖前元音與舌尖後元音的區分就是一個從無到有、逐步清晰的過程。語音分析的準確性在提高,認識在加深,漢語官話的音系架構也日趨完善。

可以說,這3個世紀中,傳教士們對漢語口語的評價從最初的抱怨連篇逐步走向科學理智。雖然可能難以擺脫對漢語口語的刻板印象,但是傳教士們仍在試圖以相對客觀的方式對語音進行描寫。

隨著漢語研究的深入和語言學等學科的發展,西人的漢語拉丁字母注音方案日臻完善。這些語音文獻為漢語語音的歷時研究提供了素材,也為漢語研究的現代化提供了參考。

神秘的漢字:從“神的旨意”到詞源根字的探尋

和漢語口語的情況類似,西方人最初對漢字也抱有較為負面的評價。其主要原因是漢字不具有表音性,傳教士們需要記憶大量的字元才能初步具備漢語的讀寫能力。

雖然傳教士們在學習漢字上有諸多抱怨進而產生一些偏見,但不可否認,他們也把漢字的相關知識帶到了歐洲。

曾德昭曾率先指出中國語言極其古老,可能是巴別塔72語言之一,更為接近上帝的思想。在解釋漢字的象徵義、構建世界觀時,一些傳教士融入了基督教的思想。

18世紀的索隱派就是典型代表。以白晉、馬若瑟為代表的索隱派傳教士尤其對《易經》之類的典籍感興趣,他們對中國古代經典神秘意義的解讀和對漢字的分析相輔相成。在基本筆畫和字形的基礎上,他們對其他的漢字各個部分進行解構、分析、系聯,搭建出一套漢字的解讀方式。

例如,馬若瑟曾在《中國古籍中之基督教主要教義痕跡》一文中多次提到有關“羊”的例子。“羔羊”(sheep)在基督教中一直被視為基督耶穌的象徵。

馬若瑟在談到《詩經·大雅·生民》中周始祖後稷之母薑嫄之名時,就指出“薑”中的“羊”即為神之羔羊基督耶穌,“薑”字表耶穌由她孕育,而“嫄”字表其童貞之源。

在分析“善”的異體字“譱”字時,馬若瑟認為它是“言羊”和“羊言”組合,可以解釋為談論羔羊(“言羊”)和羔羊說的話(“羊言”)都是好的。

索隱派也受到了西方人的抨擊,到19世紀後逐漸式微。不過,在歷史比較語言學的推動下,詞源學發展勢頭不減,西方傳教士和學者對漢字意義的探索也並未就此終止,而是進入了音形義的新階段。

衛匡國《中國文法》的出版,將漢字214部首介紹給西方人。受其影響,西方人認為這214個字如同西方語言學構詞法中的“詞根”,只要了解了這些“字根”的基本意義,就可以理解由其構成的複合字的意義。

這樣的分析法,可以幫助記憶漢字,但並不能很好地解釋漢字。比如“線”字,由“絲”和“泉”構成,但在意義上卻難以像印歐語中那樣直接由“絲”和“泉”兩個字根疊加得以解釋。

西方人在學習的過程中也發現了這一問題,他們認識到複雜的漢字的確是由簡單的漢字或部件組合而成,但是漢字中最重要的表意的部件並不是部首。

19世紀英國傳教士馬士曼的《中國言法》提出了漢字中根字(primitive)、構字部件(formatives)和派生字(derivatives)的觀點。他指出,部首僅是根字中的一個部分,同一字根派生出的新字與根字之間的關係是字音相近、部首不同。

這一問題的發現,促進了19世紀中後期傳教士和漢學家們對漢字音形義關係的積極探討。他們開始注意到構字部件的表音功能,從而進一步推導出語音相同相近漢字在意義上和語源上的關聯性。

漢語語法:從削足適履到求同存異

歐洲的語法研究起步較早,16世紀時傳統的拉丁語法已經相當成熟。相比之下,中國雖有《爾雅》《方言》《說文解字》《釋名》等漢語言研究的專著,但較側重於語義與音韻,對漢語詞法與句法的系統性研究較少。就連grammar一詞的對譯詞“文法”也是清末從日語中借來的。

進入19世紀,隨著歐洲漢學的興起,越來越多的傳教士和專業學者投身於漢語的語法研究中。法國漢學家雷慕莎的《漢文啟蒙》在詞類劃分的基礎上,探討了一些句法規則,並指出漢語的語法不能用西方傳統的拉丁語法去生搬硬套。

在傳教士方面,馬禮遜的《通用漢言之法》其系統性比之前的語法專著更強,但主要內容還是集中在詞法上,句法部分隻歸納了九條規則,僅佔五頁篇幅。

馬士曼的《中國言法》在漢語語法本體研究上,也是由八大詞類入手著重討論詞法,對句法的討論較為簡單,甚至有時句法與詞法的界限並不清晰,將許多構詞法放入了句法部分。

艾約瑟的《中國官話語法》在前人基礎上有所進步。除詞法外,他對漢語句法規則的考察也頗為詳細,這是此前西方人研究中所少見的。

整體看來,16至19世紀西方人所構築的漢語語法體系自始至終都有著“拉丁化”的烙印。不過,隨著認識的加深,他們也敏銳地認識到了中西語言差異。

例如萬濟國提出“詞無定類”的思想,後被《馬氏文通》所吸收。馬若瑟則是脫離了拉丁語法研究的範式。漢語中的虛詞、語序等問題也逐漸進入到研究視野中。

漢語語法的研究開始從“削足適履”式的套用慢慢走向“求同存異”式的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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