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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男子販賣毒品三進宮 販毒2000元獲刑7個月

南都訊 記者朱鵬景 毒品不單指有極強的毒性還會使吸毒者對毒品產生依賴,毒品被稱為“現代的瘟疫”,而毒品犯罪更是嚴重危害社會的穩定和秩序。6月19日下午,香洲法院集中對兩起販賣毒品案件依法進行公開集中宣判,3名被告人分別獲刑七個月至九年不等。

2018年3月15日23時許,崔某與購毒人員周某(另案處理)事先約定販賣毒品事宜,隨後崔某攜帶毒品來到珠海市香洲區夏灣市場旁的燒烤檔門口,以人民幣2000元的價格把三小包毒品販賣給周某,兩人準備離開現場時,被警察民警當場抓獲。經鑒定,三小包結晶體粉末狀物質淨重2.15克,均檢出氯胺酮成份。

另查明,崔某因犯搶劫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於2009年10月9日被廣東省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因犯故意傷害罪於2015年12月22日被廣東省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2016年2月11日刑滿釋放。

香洲法院審理後認為,崔某販賣毒品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販賣毒品罪。崔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最終,香洲法院對崔某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2017年6月17日,購毒人員吳某通過電話聯繫張某,想購買3克冰毒,並約定好交易的價格、數量和地點。隨後張某通過電話和微信聯繫黃某,向其購買20克冰毒,並通過微信支付毒資人民幣1500元給黃某。

當日23時許,黃某將毒品送至珠海市香洲區前山蘭埔路某小區的車庫,將毒品賣給張某。隨後,張某在出租屋中將上述毒品分成三小包,將其中一部分毒品以人民幣600元的價格販賣給吳某。交易完成後,吳某和黃某、張某被當場抓獲。民警從吳某身上查獲白色晶體狀物質一包,淨重3.0克,經鑒定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在張某的出租屋門口分別查獲冰毒三小包(分別淨重4.7克、4.6克和10.0克,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香洲法院審理後認為,黃某、張某販賣毒品數量較大,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販賣毒品罪。其中,張某當庭如實供述了其基本犯罪事實,酌情從輕處罰;黃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過有期徒刑,在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毒品犯罪,是累犯和毒品再犯,應當從重處罰。最終,香洲法院依法對黃某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張某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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