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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政要》的流傳與版本

開元十七年,吳兢因《上貞觀政要表》“書事不當”被貶,而其書沒有被禁毀。這樣,在玄宗之世有3個本子同時並存:一是正式進本,沒有朝廷認可,留在集賢院或史館而未經著錄,因而《新唐書·藝文誌》將其列入“不著錄”的範圍。二是進本的底本,三是底本之前的稿本。後二種,在吳兢家中。

唐代官方關於《貞觀政要》的流傳情況,自玄宗至順宗四帝,均不見記載。《玉海》卷49引《會要》“元和二年十二月(憲宗)謂宰臣曰:近讀《貞觀政要》……六年三月帝曰:嘗讀《貞觀政要》……”,是迄今所見最早關於《貞觀政要》的記載。而憲宗讀《貞觀政要》,則不能不使我們將目光對準1個十分重要的人物――德宗至憲宗時的著名史官蔣乂(武)。

蔣乂(747-821),吳兢的外孫。其父將明,集賢院學士,安史之亂後,圖籍淆亂,奏引蔣乂入院助其整理。蔣乂僅用一年多時間,便於亂中勒成部帙,得二萬餘卷。德宗貞元九年(793)累轉右拾遺,充史館修撰。史稱蔣乂“在朝垂三十年,前後每有大政事、大議論,宰執不能裁決者,必召以谘訪。乂征引典故,以參時事,多合其宜”。其“居史任二十年,所著《大唐宰輔錄》七十卷、《凌煙閣功臣、秦府十八學士、史臣等傳》四十卷。”

蔣乂出生時,吳兢尚在世,吳兢的藏書及《西齋書目》,包括他的著述的稿本和底本,是完整保存下來了的。《郡齋讀書志》著錄《吳氏西齋書目》:“唐吳兢錄其家藏書,凡一萬三千四百六十八卷。兢自撰書,附於正史之末,又有續鈔書列於後。”吳兢故去後不幾年,幼年的蔣乂便“從外家學,得其書,博覽強記”。蔣乂“家藏書一萬五千卷”,無疑包括吳兢藏書“一萬三千四百六十八卷”以及“兢自撰書”,必然能夠得見《貞觀政要》的底本和稿本。即便他著《凌煙閣功臣、秦府十八學士傳》不參考《貞觀政要》,但其《史臣傳》則不會不為吳兢立傳。然而兩《唐書·吳兢傳》都不談編錄《貞觀政要》之事。玄宗一朝《實錄》及代宗以前《國史》等官方史籍沒有關於《貞觀政要》的記載,《舊唐書》沿用唐代《實錄》、《國史》舊本,所以也沒有記載。而《新唐書》廣采雜史等官方記載以外的史料,蔣乂的《史臣傳》在采錄之列,仍然不見吳兢編錄《貞觀政要》之事,這的確是個難解之“謎”。但也有不可忽視的地方,這就是:《新唐書·吳兢傳》增舊傳《上中宗皇帝疏》、《上玄宗皇帝納諫疏》、《請東封不適合射獵疏》以及直筆記錄“張昌宗誘張說誣魏元忠”等事,均見於《唐會要》、《冊府元龜》,惟有“座書事不當,貶為荊州司馬”一事,“座書事不當”五字不見於官史,似當出自蔣乂《史臣傳》。這或許正是蔣乂留給後人考察《貞觀政要》成書、進呈的1個伏筆!

憲宗讀《貞觀政要》,跟“每有大政事、大議論”,必召蔣乂“谘訪”,蔣乂“征引典故”,趁機推薦《貞觀政要》相關。憲宗所讀《貞觀政要》,當是留在集賢院或史館的吳兢正式進本,但這個本子也以“兵亂之後,圖籍溷雜”而待整理。蔣乂入集賢院助其父“於亂中勒成部帙”,不可能不涉及《貞觀政要》,而整理《貞觀政要》又不能不參考家中所存《貞觀政要》的底本和稿本。如果連蔣乂都弄不清《貞觀政要》的成書問題和版本、文字的淆亂,恐怕其他人就更難有發言權了。《貞觀政要》在唐代被皇家視為定本的本子,即是經蔣乂整理的本子。現今所見“讀《貞觀政要》”最早的記載在唐憲宗時,恰好證明是蔣乂使其姥爺的遺著得以重見天日的。經蔣乂整理過後,唐文宗、唐宣宗,直至宋仁宗所讀、所見,均屬這一系統。宋刊本《貞觀政要》,無疑亦屬這一版本系統。《玉海》引《邯鄲書目》著錄的《貞觀政要》,也是這個版本系統。

蔣乂的四子中,係、伸、偕三人皆有史才,自文宗至懿宗相繼為史官。史稱:蔣氏“父子相繼修《國史》、《實錄》,時推良史,京師雲《蔣氏日歷》,士族靡不家藏焉。”蔣氏家藏《貞觀政要》的底本或稿本,隨之而流向社會,各本雜相抄錄,所以出現淆亂。

迄今所知,在北宋編錄《新唐書·藝文誌》之前,五代後唐國子監於天成二年(927)曾經刻印過《貞觀政要》,並流傳到南宋紹興年間。隨後不久,傳入契丹。重熙十五年(1046),遼興宗命譯漢籍,蕭韓家奴“欲帝知古今成敗,譯《通歷》、《貞觀政要》、《五代史》”。至金哀宗時,趙秉文輪直進講《尚書》、《貞觀政要》,並進《貞觀政要申鑒》。《貞觀政要申鑒引》尚保存在《閑閑老人滏水文集》卷15,但譯本不傳,不知所據版本情況。

吳兢的底本或稿本、蔣乂的整理本,經兩宋、遼、金數百年輾轉抄錄,出現“傳寫謬誤”的情況。另一方面,隨著理學在元、明時期的盛行,雖然當時的最高統治集團嚮往唐太宗“克敵如拉朽,所向無前”,“屈己而納諫,任賢而使能,恭儉而節用,寬厚而愛民”,卻又認為唐太宗“於正心、修身之道,齊家、明倫之方,有愧於二帝三王之道”。於是戈直在整理“傳寫謬誤”的同時,更注重采輯唐、宋諸儒之論,間以己意,對唐太宗君臣的“嘉言善行、良法美政”作出新的詮釋。22家言論以及戈直的“己意”,並非論《貞觀政要》其書,而是在評“貞觀之治”其事,反映著宋、元以來對於貞觀之政認識的演變。由此,戈直集論本便被視為一部詮釋“貞觀之治”的論著而受到推崇。由於詮釋的需要,其“移易篇章”、“刊刻衍脫”,均被忽略不提。元順帝至元四年(1333)刊行後,明洪武三年(1370)又經宋濂以“中秘本”重校、重刻,成化元年(1465)憲宗“禦製序”再刻。一枝獨秀,取代了其他傳本。

國內現存刊本,目前見於著錄和通行者2種,一為國家圖書館藏洪武三年王氏勤有堂刊本(以下簡稱“明本”),一為成化元年戈直集論本(以下簡稱“戈本”)。《四庫全書》所收內府本、嘉慶戊午(1798)掃葉山房重鐫本,均為戈直集論本的翻刻本。私家收藏情況,有待新的發現。集校中發現,王先恭校注《魏鄭公諫錄》所引《貞觀政要》,有與鈔本全同而與刊本互異者。《魏鄭公諫錄》卷二《諫河南安置突厥部落》條末,王先恭引《政要·安邊》文字,與鈔本卷九《議安邊》第一章文字全同,甚至連“十三年”太宗幸九成宮,也與鈔本一樣,訛作“十二年”。

國外刊本,現存4種,即元刻、明初重刻(以下簡稱“明本”)、成化再刻(以下簡稱“戈本”)和韓版注解本(以下簡稱“韓版”)。

國外鈔本,目前所見基本都在日本。清和貞觀年間(859-876),冷泉書院失火,圖書盡毀。在隨後的10來年間,藤原佐世奉敕根據重新搜集到的圖書編定《日本國見在書目錄》。其中,“卅雜家”著錄有《貞觀政要》,表明《貞觀政要》一書在此之前已經傳入日本。其“正史家”著錄《東觀漢記》百卌三卷,後有如下一段文字:

右《隋書·經籍志》所載數也。而件《漢記》,吉備大臣所將來也。其目錄注雲:此書凡二本……真備在唐國多處營求,竟不得其具本,故且隨寫得如件。今本朝見在百卌二卷。

由這段文字可知,吉備真備從唐朝帶到日本大批圖籍,並編有目錄。吉備真備作為遣唐留學生,是天正靈龜二年(717)隨遣唐使入唐,聖武天平六年(734)隨下一次遣唐使返回。孝謙天平勝寶三年(751)又被任命為遣唐副使,至五年返回。天平六年遣唐大使藤原清河因船舶飄流安南,後入唐為官,未回日本。吉備真備“在唐國多處營求”圖籍,應當是其遣唐留學的17年間(717-734)。在其“營求”的圖書中如果有《貞觀政要》的話,只能是吳兢的稿本或吳兢家中所藏底本。此時,吳兢剛剛遭貶,進本尚未獲得朝廷認可,不可能讓吉備真備抄錄。而且,就目前日本現存鈔本承傳情況看,也與吉備真備沒有多少關係。更何況《日本國見在書目錄》著錄《貞觀政要》,是火災過後殘存下的十四(卷或篇)。

日本現存《貞觀政要》鈔本數目雖多,約20余種,但完整的鈔本基本上分為3大系統:一為南家本系統,一為菅家本系統,另1個為“異本”系統。

(一)南家本系統,奧書記其源流,最早可以追溯到安元三年(1177),由正三位行宮內卿兼式部大輔播磨權守藤原永范“奉授主上既訖”。此即“安元本”,今僅見於小田原本考異中。

其後,經建久五年(1194)、建保四年(1216)、嘉祿三年(1227)、建長三年(1251)、六年傳寫講授,到建治元年(1275)鈔寫的一部,其奧書記曰:“於時建治第一之歷初冬上旬之候,於燭下所終功也,治部權少輔平朝臣兼俊。”是為建治本,日本現存《貞觀政要》最古寫本中最完整的一部。

(二)菅家本系統,奧書記其源流,最早可以追溯到建保四年之前,中經建保四年(1216)、嘉祿元年(1225)、貞應三年(1224)、安貞二年(1228)、嘉禎四年(1238)、仁治三年(1242)、弘長二年(1262)傳寫講授。到永仁四年(1296)鈔寫的一部,其奧書記曰:“永仁四年(丙申)十月三日書寫訖,執筆宋人明道。”此即永仁本,今僅見於小田原本考異中。

永祿三年(1560),李部大卿菅長雅抄錄一部,為內藤湖南氏藏,故稱內藤本,是現存菅家本系統最古寫本。卷一《政體》貞觀十九年一章,末句為“庶幾於時康道泰爾”。“時康”二字旁注以“光孝天皇諱”,“道泰”二字旁注以“文德諱”。日本當時“禦座時,不讀禦諱”,這是為了提醒向兩位天皇講讀時,注意避諱所作的旁注。文德天皇850-858年在位,光孝天皇884-887年在位,由此可知菅家本傳入日本的時間一定在文德天皇之前。吉備真備之後,文德天皇之前,有兩次派遣遣唐使,一次在恆武延歷二十年至二十四年(801-805),正當唐德宗晚年;一次在仁明承和元年至六年(834-839),正當唐文宗時。原田種成推測:菅家本《貞觀政要》是菅原清公為遣唐判官,從唐朝帶入日本的。菅原清公受命為遣唐判官,時在恆武延歷二十年(801)八月,正式出發則在二十三年七月,至延歷二十四年(805)六月即返回日本,在唐朝時間僅僅一年(804-805)。不論是菅原清公,還是仁明承和年間的遣唐使,兩次抄錄《貞觀政要》,都只能是蔣乂家藏吳兢底本或稿本,而蔣乂整理本既未經著錄,豈能任人鈔寫?更何況,原田種成也僅僅是1種推測。還要提醒讀者的是,菅家本卷九原闕,是據宋刊本補入的。

文化六年(1809),菅原長親寫本卷二、卷九末奧書,與內藤本奧書同。各卷末有文化六年五、六月間菅原長親寫記,此為菅原長親本。菅原長親本,又有若乾轉寫本,均出文化年間。

(三)在南家本、菅家本2個系統之外,還有1個被稱為“異本”的系統,卷四與南家本、菅家本、各刊本完全不同。

寫字台文庫藏本(寫字台本)缺卷一、卷二。

藤波家藏本(藤波本)缺卷一、卷二、卷七、卷八。

兩本均缺奧書識語,傳授情況不得而知。

現存最古假名《貞觀政要》(假名本),卷第四與寫字台本、藤波本全同。此本乃源賴朝妻北條政子命菅原為長用假名翻譯之譯本,文祿四年(1595)梵舜自寫,正保四年(1647)木版刊印,大正四年活字刊印。據菅家本奧書,菅原為長仁治三年(1242)為後峨嵯天皇進講《貞觀政要》,用的是菅家本,而此譯本所據則非菅家本系統。由此可知,“異本”系統與菅家本系統差不多同時傳入日本,只不過沒有受到重視而已。“異本”與南家本、菅家本同時傳入日本,更加說明藤原氏、菅原氏、北條氏等傳鈔的《貞觀政要》,要麽是吳兢最初的稿本,要麽是吳兢進本的底本,而絕非進本或定本。

3大系統而外,還有1個江家本。奧書記道:“本雲 以累代秘說本奉授聖上了,尤可秘藏也。寬弘三年三月五日,吏部大卿江判。朱雲 寬弘九年閏七月念一日,藤家本一校了。江匡衡。”寬弘三年,公元1004年,這是所見日本最早給天皇進講《貞觀政要》的記錄,也說明江家本的年代。今僅見於狩谷掖齋校本、松崎慊堂手澤本所引。

此外,完本尚有興福寺藏本(興本)。卷10末奧書,自安元三年至建久六年為菅家本奧書,接下來是“承元二年(1208)四月十五日甲寅奉授主上既訖。此書當家已奉授二皇了。實帝王之龜鑒、吾道之重寶也。雖片時不可出他處者也。從三位行民部卿藤原朝臣光范(春秋八十三歲)。”以下,為貞永、永仁、弘安記,正德二年修補。寶歷五年(1755)南都興福寺謄寫,是為興福寺本(亦稱寶歷本)。第一冊第一葉欄外,有記雲:“凡朱書者菅本之原本也、墨書者南家本之寫也。”

鈔本之多,難以盡數。文政元年(1818),阿波介、山田以文,以所見古寫本合校,是為現存第1個較完備的合校本。現錄其《古本校合凡例》如下:

八條左府本; 二條院禦點本; 菅本; 或本; 南家本; 異本; 古本; 一本; 摺本; 亻本; 才本; 家本; 自本;永本(菅長雅卿親寫本,有永祿三年之奧書,故稱永本,今為五條家藏); 江家本(原本卷子本,有匡衡朝臣奧書,故稱江本)。

由此《古本校合凡例》可知,當時存世古本不下十五種。以所見奧書識語為據,《貞觀政要》在日本受到重視、開始流傳,是在大江匡衡(952-1012)所在年代,相當北宋太宗、真宗時期。而系統承傳、抄錄,年代則大致相當北宋末年。比較上述3大系統鈔本與元、明刊本,發現其間的重大差異如下:

(一)篇目的有無不同

1、卷第二,《直諫》附,南家本、菅家本無。元刻、明本、韓版15章,見於寫字台本卷第四者12章,多鈔本3章。戈本10章。

2、卷第四,南家本、菅家本與刊本篇章同。寫字台本卷第四,篇章與各本完全不同,為《輔弼》第九(4章),《直言諫爭》第十(13章),《興廢》第十一(3章),《求媚》第十二(1章),計4篇21章。元刻、明本、韓版15章中,有2章與《輔弼》同,有10章與《直言諫爭》同。《直言諫爭》第二章、第三章,《興廢》全三章,共5章為各本所無。

3、卷第八,《禁末作》附,元刻、明本、韓版有,凡3章。鈔本、戈本無。

4、卷第八,《辯興亡》第三十四,鈔本無。《玉海》引《邯鄲書目》有。明本2章,戈本5章。由此,卷九、卷十出現編序不同的問題:

菅家本:卷第九(據宋刊本補,所以作):《議征伐》第三十五、《議安邊》第三十六;而卷第十又為:《論行幸》第三十六,《論畋獵》第三十七,《論祥瑞》第三十八,《論災異》第三十九,《論慎終》第四十,出現重複編序(“第三十六”)的問題。

南家本、寫字台本:卷第九,《議征伐》第三十四,《議安邊》第三十五;卷第十,《論行幸》第三十六,《論畋獵》第三十七,《論祥瑞》第三十八,《論災異》第三十九,《論慎終》第四十。

(二)篇章的有無不同

1、刊本有、鈔本無者12章:卷二《納諫》3章,《直諫》附3章,卷三《君臣鑒戒》1章,卷五《論公平》1章,卷六《論貪鄙》4章。

2、鈔本有、刊本無者16章:卷一《政體》6章,卷六《慎所好》1章,《杜讒佞》3章,《論悔過》1章,《論奢縱》1章,《論貪鄙》1章,卷七《論文史》1章,卷八《務農》1章,《論刑法》1章。

3、《上貞觀政要表》,鈔本、明本有,而元刻、韓版、戈本無。

(三)必須提出的文字問題

1、不論鈔本(南家本、菅家本、寫字台本),還是刊本(元刻、明本、韓版),都有以“太宗”二字作“上”字者。以原田種成所集《貞觀政要定本》、《貞觀政要》上、下(校釋本)二書為例,卷一《政體》第二、四、五、七、十九章,卷二《求諫》第五章,卷三《論擇官》第三、六章,卷四《教戒太子》第一章,卷五《論忠義》第十章、《論孝友》第四章,卷六《論儉約》第二、三章、《論仁惻》第三章、《慎言語》第二章、《論貪鄙》第二章,卷八《論赦令》第二、四章,卷九《議征伐》第十三章,以“太宗”作“上”。同樣,卷二《任賢》第三章,卷五《論誠信》第一章,又以“太宗”作“帝”。這顯然是唐代《實錄》或《國史》原文,吳兢抄錄出來準備編錄“貞觀故事”或《貞觀政要》。一部進本或定本,怎麽會對唐太宗有如此不統一的稱謂呢?

2、以鈔本、刊本文字比勘,互有重大脫漏、錯訛。

1)鈔本脫漏者。卷二《任賢》,各本均8章,排序完全相同,然文字互異處頗多。魏征一章,刊本、《舊唐書》有而鈔本大段脫漏者5處,約180字。李勣一章,僅章末兩處,鈔本就脫漏125字。羅振玉校卷五、卷六,指其大段脫漏者:卷五《論忠義》貞觀五年一章,鈔本脫19句100字;《論公平》長樂公主一章,鈔本脫漏56字;《論誠信》魏征上疏一章,鈔本脫漏396字(羅振玉未見的菅家本、寫字台本,《論誠信》貞觀十一年魏征上疏一章,中間僅一處就少1465字);卷六《論奢縱》馬周上疏一章中,鈔本有24字為刊本所無,而刊本卻另有600多字為鈔本所無。

2)刊本脫訛者。羅振玉校卷五,《論誠信》貞觀十一年魏征進言一章,戈本脫漏35字,以致“脫誤不可通”。羅振玉未見的元刻、明本、韓版,《論誠信》貞觀十一年魏征進言一章,章末之前較鈔本、戈本少2953字。特別要提到的是,卷十《論慎終》各本編次完全相同,但貞觀九年的一章中,有一段文字鈔本、刊本互異,致使文意完全背離。

鈔本原文:房玄齡進曰:“臣觀近古撥亂之主,皆年逾四十,惟漢光武年三十三。豈如陛下年十八便事經綸,遂平天下,二十九升為天子,此則武勝古也。少從戎旅,不暇讀書,貞觀已來,手不釋卷,知風化之本,見理政之源,行之數年,天下大治,此又文過古也。昔周、秦以降,戎狄內侵,今戎狄稽顙,皆為臣吏,此又懷遠勝古也。已有此功業,何可得不善始慎終耶?”

刊本原文:房玄齡因進曰:“陛下扌為挹之志,推功群下,致理升平,本關聖德,臣下何力之有?惟陛下有始有卒,則天下永賴。”太宗又曰:“朕觀古先撥亂之主,皆年逾四十,惟光武年三十三。但朕年十八便舉兵,年二十四平定天下,年二十九升為天子,此則武勝於古也。少從戎旅,不暇讀書,貞觀以來,手不釋卷,知風化之本,見理政之源,行之數年,天下大理,風移俗變,子孝臣忠,此又文過於古也。昔周、秦以降,戎狄內侵,今戎狄稽顙,皆為臣妾,此又懷遠勝古也。此三者,朕何德以堪之?既有此功業,何得不善始慎終邪?”

兩段幾乎相同的文字,鈔本是房玄齡讚美唐太宗,而刊本則成了唐太宗自我讚美。前一篇(《論災害》)前一年(貞觀八年),唐太宗剛剛表示過:“吾之理國,良無景公之過。但朕年十八便為經綸王業,北剪劉武周,西平薛舉,東擒竇建德、王世充,二十四而定天下,二十九而居大位,四夷降伏,海內乂安。自謂古來英雄撥亂之主無見及者,頗有自矜之意,此吾之過也。”一年過後,同樣的讚美之辭,出於房玄齡之口,比出於唐太宗自己,更覺合乎邏輯。況且刊本中唐太宗還有“此三者,朕何德以堪之”一句,也是表示自謙之意的。兩段文字,當以鈔本為妥。

3)互為錯亂者。卷九《議安邊》,鈔本3章,戈本2章,是關於安置突厥和以高昌為州縣事。以高昌為州縣一事,鈔本、戈本各為一章,文字相同。安置突厥,鈔本分作兩章:一章為安置突厥部落。突厥部落來降,詔議安邊之術,中書令溫彥博與魏征辯論,太宗用溫彥博議,自靈州至幽州置四都督府,居長安者近萬戶。十二年(按:當為十三年)太宗幸九成宮,突利可汗弟阿史那結社率陰結所部,夜犯禦營,事敗被斬,太宗悔處其部眾於中國,還其舊部於河北。另一章為安置突厥首領。突厥首領來降,皆拜將軍中郎將,五品以上百餘人,惟拓跋不至,又遣使招慰,涼州都督李大亮上疏,以為突厥頃國入朝,悉授大官,非中國之較比《通典》卷197《突厥》上、《舊唐書》卷189上《突厥傳》、《唐會要》卷73《安北都護府》,則李大亮上疏在前,而朝議安邊之術在後;溫彥博與魏征辯論之外,尚有中書侍郎顏師古、夏州都督竇靜、給事中杜楚客、禮部侍郎李百藥等上奏、上表,太宗用溫彥博議。

針對安置突厥首領,以李大亮上疏為一章,並無不妥,但鈔本第二章以“貞觀十四年太宗與侍臣議安置突厥之事”開頭,緊接著就是中書令溫彥博對曰雲雲、給事中杜楚客雲雲,這顯然是貞觀四年朝議安邊之術的內容,被錯置在此,而且標年也標錯了。戈直發現這一問題,便以《通鑒》敘事為序,認為安置突厥部落、安置突厥首領“共為一事”,便“次第其辭,合為一章”。

不論鈔本、戈本,溫彥博所言“隋文帝勞兵馬,費倉庫,樹立可汗,令複其國,後孤恩失信,圍煬帝於雁門。今陛下仁厚,從其所欲,河南河北,任情居住,各有酋長,不相統屬,力散勢分,安能為害?”60字,則不見《通典》、《舊唐書》、《唐會要》、《冊府元龜》。

出現上述重大差異的最根本原因,就是因為《貞觀政要》原本就沒有1個所謂的“吳兢定本”。

《上貞觀政要表》,鈔本、明本有,而元刻、韓版、戈本無。開元十七年吳兢因《上貞觀政要表》“書事不當”被貶,其書雖然未被禁毀,正式進本卻也沒有朝廷的認可,留在集賢院或史館而未經著錄。這樣,就出現了《上貞觀政要表》與《貞觀政要》分離的情況。前面多次提到,鈔本得自吳兢家藏的可能性最大,自然有《上貞觀政要表》。而元刻、韓版承襲宋版,為宋代皇家藏書,吳兢因表獲罪,表、書早已分離,因而無《上貞觀政要表》。

寫字台本與南家本、菅家本不同,比較客觀的說,寫字台本是吳兢撮錄《國史》舊文,著手編錄“貞觀故事”的草本,而南家本、菅家本則是吳兢家藏稿本。卷第四的4篇21章,絕大多數都很重要,不可棄而不用!若以吳兢進書前的境遇,更希望“直諫”玄宗,因而在最後編定上奏前,不可能改變全書結構,便從《輔弼》選出2章、《直言諫爭》選出10章,又從鈔本所未見的稿本中選出3章,編為卷二《直諫》附15章。

《禁末作》附,也應當是吳兢在最後編定上奏前所增。以明本的3章而論,第一章,段綸奏進巧人造傀儡戲具,鈔本在卷第八《論赦令》,無論如何都有“分類不當”之嫌。第二章,“貞觀九年上謂侍臣曰”,雖然與卷六《論儉約》第一章有重出的部分,但唐太宗一開始所說“為政之要,必須禁末作。……”38字,卻為《論儉約》所無。編用此章,旨在強調禁末作,故有此38字。而《論儉約》,著重在戒奢從簡,因而沒有這38字。

《辯興亡》,明本僅2章,均在鈔本卷五《論仁義》。此篇的有與無,牽涉後面各篇排序。鈔本無《辯興亡》,後面《論祥瑞》、《論災異》分作兩篇。刊本有《辯興亡》,後面則合《論祥瑞》(1章)、《論災異》(3章)兩篇為《論災祥》一篇,仍然是同樣內容的4章。將祥瑞、災異分開編目,無論從《唐會要》、《舊唐書》,乃至北宋前期所編有關唐代的歷史文獻看,都是符合當時編纂習慣的。吳兢編纂之初,設此篇目沒有疑義。但當最後成書的時候,卻發現整部書10卷40篇,惟有《論祥瑞》一篇僅一章,而又無其他符合此篇內容的章可以移入。這在最後編定時,是1個需要處理的問題。據《玉海》引《邯鄲書目》著錄,宋代《貞觀政要》有辯興亡篇,則經蔣乂整理本應有此篇。是否蔣乂整理時增補了《辯興亡》,同時合《論祥瑞》、《論災異》兩篇為《論災祥》一篇,解決了吳兢留下的一篇一章的問題呢?由於蔣乂整理本到北宋刊行後才得以流傳,因而便與日本現存鈔本出現較大差異。

至於鈔本有、刊本無的16章,如果說是宋刊本有所取捨造成的話,那麽鈔本無而刊本有的12章,卻只能是日本現存各鈔本外,還有他們沒有見到的本子。因而,現存鈔本不可能是所謂“進本”或“定本”。其他,篇章移易、文字脫漏,則主要是在流傳過程中造成的,不再論列。

總之,上述種種情況充分說明,南家本、菅家本、異本所據絕非“吳兢定本”,而元刻、明本、韓版所據更難斷定為“吳兢定本”。陳寅恪教授在《元白詩箋證稿》中通過白居易作《七德舞》詩與《貞觀政要》文的對照,已有論斷:羅振玉“雖有‘欲複唐本之舊,苦未能得其全本’(見羅氏松翁近稿貞觀政要殘卷跋)之言,其實縱得日本傳寫政要之全本,恐亦不能悉複吳氏原書之舊觀。”現存各種鈔本、刊本,均非吳兢原本!

660多年前,戈直集論《貞觀政要》而未作集校,國內流傳各種本子卻因此而消失。於是,出現了中國學者無他本可以校其“移易篇章”、“刊刻衍脫”,而日本學者則成果不斷湧現的尷尬局面,這不能說不是1大憾事。日本學者憑借流傳的各種鈔本、刊本,對該書進行過多次校合、整理,在文字校異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但因大都囿於南家本、菅家本2個承傳系統,又過分相信江家本《上貞觀政要表》最後所署題銜,便誤以為日本所傳《貞觀政要》古寫本為“吳兢定本”。其實,所謂的“吳兢定本”實非定本。

為追尋1個完備的《貞觀政要》本子,就所見海內外鈔本、刊本進行一次集校,共得287章。其中,各本完全重複者1章,實為286章。其篇目、編次各本(鈔本南家本、菅家本、寫字台本,刊本元刻、明本、韓版、戈本)多所不同。依據現今所見最早完整著錄《貞觀政要》篇目的書目――《玉海》所引《邯鄲書目》(北宋編成),編次《貞觀政要》10卷40篇。同時,保留刊本卷二《直諫》附、卷八《禁末作》附2個附篇。鈔本寫字台本卷第四,編為全書附錄,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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