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傘兵可以隨便打,跳傘飛行員卻不能射殺,這是什麽道理?

二戰時,空戰中有一條約定俗成的規矩:不向跳傘飛行員射擊。這條規矩大約成型於一戰時期,最開始是在英德空軍中形成的。兩國飛行員多為貴族出身,作戰時很有風度禮儀,甚至連髒話不罵,更別說射擊跳傘飛行員了。德國王牌飛行員曼弗雷德·馮·裡希特霍芬曾擊落80架敵機,結果在一次跳傘中被協約國誤殺,協約國還為此舉行了隆重的葬禮。

按理說,飛行員才是空軍的主體,一名優秀飛行員的價值遠遠超過十架戰鬥機,射殺跳傘飛行員能迅速打垮敵方空軍。太平洋戰爭後期,日軍在太平洋上屢戰屢敗,關鍵原因不是沒有飛機,而是缺少優秀飛行員。二戰時期,騎士精神已然式微,但歐洲交戰諸國仍然遵從著這個不成文規定。

之所以不射殺跳傘飛行員,一方面是騎士精神,另一方面是技術、戰術和戰場環境所致。跳傘飛行員目標極小,速度近乎於零,高速飛行的戰鬥機並不容易命中,還要付出調整機頭、損失速度、降低高度的代價。在你來我往的空戰中,放棄戰鬥去射擊跳傘飛行員是得不償失的,很可能會因此輸掉空戰。

其次,空中力量對地面、海面目標威脅越來越大,敵方的轟炸機、對地攻擊機是戰鬥機的主要攻擊目標,也是敵方戰鬥機護航的主要任務。在一場空戰中,雙方的狗鬥往往是針對轟炸機或攻擊機展開的,戰鬥機都不是首要作戰目標,何況是失去了武器的跳傘飛行員呢?即便是全殲了敵方的戰鬥機編隊,這場空戰也不能算贏。別忘了,在所有空中力量中,轟炸機才是戰略級武器。

最後是飛行員本身的價值。由於作戰環境特殊,飛行員都是熟練掌握作戰技能和軍事情報的中高級軍官,對於一個失去飛機的飛行員來說,俘虜比擊斃有更高的價值。二戰中,交戰各國都熱衷於俘虜敵方飛行員。即便殘暴如日軍,在條件允許下也會優先俘獲。50年代,我國更是用15名美軍飛行員換回了導彈專家錢學森。

至於傘兵,是一戰時期產生的特殊兵種,屬於戰略級部隊。在條件允許下,他們可以攜帶重武器和技術裝備,以師級規模出現在敵人不設防地區,突然發起致命一擊,完全可以顛覆整個戰局。對於正在跳傘的空降兵,正是半渡而擊的好時機,地面部隊可以盡情開火,不必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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