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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時期的地主,為什麽通常被稱為“員外”

員外是古代的一種官職。

早在三國時期,魏國就設置了“員外散騎常侍”,是在散騎常侍之外設置的一種職務。雖然只是一種閑職,沒有多少實權,但能夠擔任這種職務的人,不是宗室子弟,就是達官貴族,因此在朝廷裡面非常威風。

到隋朝時,隋文帝在二十四司各設置一名員外郎,“以司其曹之籍帳,侍郎闕則攝其曹事。”相當於各司的副官。此後,唐朝、宋朝、遼朝、金朝、元朝、明朝、清朝都沿襲了這一制度,將員外郎或郎中作為各部門的副職。員外郎簡稱為“員外”。

那時候,官員雖然號稱“員外”,實際上已經是編制內人員,級別還不低(明朝和清朝都是從五品),不是今天的臨時工可以相提並論。

可是,清朝時期,許多地主也被稱為“員外”。

清朝小說《三俠五義》第54回《通天窟南俠逢郭老,蘆花蕩北岸獲胡奇》中就有這樣的場景:

展爺(展昭)到了此時,只好置若罔聞,一言不發。又聽有個莊丁說:“咱們員外同客飲酒,正入醉鄉。此時天有三鼓,暫且不必回稟,且把他押在通天窟內收起來。我先去找著何頭兒,將這寶劍交明,然後再去回話。”

這裡壯丁所說的“員外”,並非朝廷官員,而是當地的一個惡霸地主。

清朝公案小說《施公案》第313回《賀人傑有心盜員外,李公然無意救公差》裡也有類似的場景:

那丫環也不敢看,急急的跑至前面,告訴陶老兒的大兒子道:“老爺!老員外不知哪裡去了。後邊夾弄內,還聽見有人在那裡歎氣。大爺趕去望望罷!不要有了強盜了!”

丫環嘴裡的“老員外”即陶家莊莊主陶老兒,也是一個有錢的地主,不是朝廷官員。

這是什麽原因呢?

原來,古代之所以設置“員外”,是考慮到科舉考試進人的速度大於官員淘汰的速度,而官員編制是一定的,因此有必要設立候補官員制度,安排那些通過科舉考試但又沒有正式位置可安排的候補官員。後來,隨著時間推移和官製改革,員外逐漸成為了一種可有可無的閑職。清朝時,朝廷將員外等閑職拿出來,提供給捐納的有錢人。這時候,只要捨得拿錢出來,地主和商人都可以捐一個員外官職來做,從而免去十年寒窗苦讀。

清朝中期的名臣李衛,由於不是讀書的材料,就花了一筆數量不菲的銀子,買了一個兵部員外郎的官做。不過,李衛讀書不行,當官還有兩把刷子,隻用了10年時間,就從一名從五品的兵部員外郎,升遷為從一品的浙江總督(閩浙總督前身)。

當然,對於更多的地主和富商來說,他們買一個員外的官職,只是想獲得較高的社會地位,並不是真的想去補缺任職。所以,對於他們來說,員外只是一個頭銜,沒有什麽實質性權力和好處。

可是,這些地主和富商周邊的老百姓不清楚這一點,他們也分不清員外和地主的區別,久而久之,就把所有的地主都尊稱為“員外”——這也給了大家一種有錢人就是“員外”的錯覺。

【參考資料:《清史稿》《三俠五義》《通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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