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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正研究起草消費稅法,總體稅負將基本穩定

10月17日,財政部稅政司一級巡視員徐國喬在三季度財政收支情況新聞發布會上透露,財政部正在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起草消費稅法。他還明確,在當前經濟環境和減稅降費大背景下,消費稅改革將堅持總體稅負基本穩定的原則有序推進。

10月9日,國務院印發了《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後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提出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將部分在生產(進口)環節徵收的現行消費稅品目逐步後移至批發或零售環節徵收,並將作為地方收入。關於消費稅改革推進的路徑,方案明確,“具體調整品目經充分論證,逐項報批後穩步實施”。

對此,徐國喬表示,這有利於拓展地方收入來源,增強地方應對更大規模減稅降費的能力,也有利於促進地方改善消費環境。徐國喬說,在當前經濟環境和減稅降費大背景下,消費稅改革將堅持總體稅負基本穩定的原則有序推進。同時,“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財政部正在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起草消費稅法。下一步,將兼顧消費稅改革和立法,統籌推進相關工作。”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消費稅是對特定消費品和特定消費行為徵收的一種流轉稅。此次改革將消費稅收入中的增量部分下劃地方,存量部分依然由地方上解中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地方的財政壓力。此外,由消費地分享消費稅稅源,能夠進一步調動地方的積極性,激勵政府改善營商環境、支持消費市場,從而促進經濟發展和產業升級。

她表示,目前,正處在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推進現代稅制建設階段。完善消費稅相關制度,由中央稅改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有利於建立健全地方稅收體系,培養地方稅源,補充地方財政收入。

“預計今明兩年將是全面攻堅克難的稅收立法年。”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要處理好稅收立法和稅制改革的關係,改革要做到在法治軌道上改革,於法有據。涉及重大改革的稅收立法可以通過試點探索尋找正確的政策,取得經驗。立法是為了更好地引領和規範改革、保障改革成果,同時要注意為未來的改革預留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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