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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版愛情公寓豆瓣評分2.6卻大熱 是否屬誤導式行銷?

  電影《愛情公寓》風波不斷引三大疑問

  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

製圖/李曉軍製圖/李曉軍

  □ 法制網記者 趙麗

  8月10日,電影版《愛情公寓》新鮮出爐,票房和爭議都像暑期氣象一樣熱。一方面,票房預售破1.5億元,想看人數破百萬,首日票房超過3億元,超出同日電影《巨齒鯊》與《一出好戲》票房總和。另一方面,電影口碑兩極化,豆瓣評分2.6,呈現出熱度和評論的割裂。

  《愛情公寓》自上映前就爭議不斷,除了抄襲風波外,還有多年粉絲對電影從《愛情公寓》變成了“盜墓公寓”的不滿。不少觀影后的消費者直言被電影宣傳期間的一系列行為和語言所誤導,甚至要求退票。那麽,電影版《愛情公寓》幾乎全程盜墓,是否存在誤導式行銷?未來,對於電影宣傳是否應有所掣肘,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質疑一

  若屬IP融合創新為何隱瞞

  作為國內青春情景喜劇的裡程碑,《愛情公寓》是1990年前後出生的人共同的成長記憶,無論城市或者小鎮,總有人能為“公寓”裡那馬卡龍粉的沙發會心一笑。這也是IP的魅力,它以場景、元素、故事,承載用戶的情感。

  但這次電影版的上線,則選擇類型融合、創新的方式,詮釋全新的故事——這使《愛情公寓》脫離了單純“粉絲電影”的範疇,也由此引發討論。

  “電影一開始是五分鐘左右的《盜墓筆記》,一開始還懷疑自己走錯影廳,反覆和身邊的人確認,才相信這就是《愛情公寓》,而不是《盜墓筆記》續集。”作為電視劇《愛情公寓》的忠實粉絲,特地在周末去觀影的北京市民夏都如此吐槽,“片頭演完,場景突轉,原來是曾小賢的一個夢。回到了熟悉的公寓場景,畫面又一轉,六位主角一起去一個盛會。之後就是完全和電視劇版南轅北轍的盜墓劇情,這和當初宣傳的不一樣啊”。

  對於電影版《愛情公寓》中的盜墓情節,作為95後的北京市民劉波也曾經試圖接受,他告訴記者,很多國外的知名動畫,正片番劇與動畫大電影之間就有明顯的內容區隔,電影多以動畫主角為標簽來關聯IP,但內容情節上又走創新路線,如《蠟筆小新》系列電影等,這能有效激活核心粉絲以及給予大眾粉絲更低的觀影門檻。

  “電影版《愛情公寓》可能是想走出這樣一條新的路線。除《愛情公寓》IP外,影片融入另一國民級IP《盜墓筆記》,打破熟悉的情景,加入探險模式。”劉波說。

  這也成為爭議的根源。有人理解此舉是為吸引用戶注意力,有人認為這是消費粉絲情感的行為——畢竟有的粉絲更願意面對熟悉的場景,也有人認為這個創新頗為有趣,腦洞夠大。

  面對質疑,導演韋正通過微博解釋,希望在內容裡加入“大動靜、畫面、想象力、世界觀”。從中也能窺見主創團隊的邏輯——在源於IP的同時,又能高於IP,給予觀眾不同的內容感受,搞點大事情。

  “但問題是,在宣傳的時候為何不說清楚?為何只是單方面宣傳電視劇版《愛情公寓》的延續?作為《愛情公寓》的粉絲,我最終還是接受不了這種隱瞞。”劉波說。

  作為十年的粉絲,夏都說,上映之前,電影《愛情公寓》一改注重宣傳的習慣,顯得格外神秘,“我特意搜集了一下,相關材料總數僅僅四條,遠低於其他電影”。

  “劇情簡介非常模糊,沒有提到任何有效資訊。海報上也只打出了‘原班人馬,十年重聚’的情懷口號。官方宣傳中沒有提及有關盜墓的任何情節。”夏都特別向記者提示這樣一個細節,《愛情公寓》電影版的各位主創其實在之前沒有絲毫透露過影片會偏離主線,都跑去盜墓。甚至在十周年紀念發布會上,編劇汪遠還表達了這麽一層意思,他當時的原話是:“這次花了非常長的時間,這次的故事沒有離開主線劇情,大家最關心的角色、CP間的關係也有進一步發展”。

  質疑二

  消費者是否只能成“待宰羔羊”

  在採訪中,不少受訪的消費者都稱,進了影院後就感覺自己被騙了,腦子裡第一時間想的是“我要退票”。

  對此,受訪的業內人士給出的答覆則是——觀影感受差不能作為退票的理由,“你買的是《愛情公寓》電影的票,看的也是《愛情公寓》,這是不能退票的”。據了解,豆瓣、微博上看過電影的網友紛紛留下差評和罵聲,這也影響了電影后來的上座率,甚至有些影院作出了緊急關閉線上退票功能的決定。

  在北京從事影視宣發的工作人員楊麗(化名)說:“主要是因為觀眾的觀影感受其實沒法說清楚,沒人規定《愛情公寓》就一定是要在公寓裡拍或者是一個固定的樣子,根本就沒有一個標準。”

  曾為華納兄弟等知名影視企業提供法律服務、與影視圈雜誌共建有圈內律事專欄的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菲律師對《法制日報》記者說,觀眾購票觀影購買的是觀影服務,相對方是影院,不是片方。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範調整。此外,電影是片方的產品,片方的宣傳行為不當然與影院關聯,“片方與觀眾間不必然因購票觀影行為建立起受消法規範的法律關係”。

  王菲進一步分析說,電影宣傳和電影票預售過程中,為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影院和片方需要對有關資訊進行披露,使觀影者對電影的基本情況有一定的了解,影院會在主要演員、劇情提要、上映日期等內容基礎上增加本院的場次安排等基本資訊進行真實的披露和宣傳。

  “但是這種披露要到什麽程度,才算完整的披露,片方和影院分別承擔何種程度的披露義務視為完成披露義務,並無明確的法律規定。”王菲說,近期確實看到有觀眾發表該影片以《愛情公寓》之名,行穿越盜墓之實等評論,“但參考日常影片宣傳、觀影慣例來看,電影版《愛情公寓》宣傳海報與其他電影的披露程度並無足以區分的實質不同。基於這一情形,我們判斷消費者以知情權尋求影院承擔法律責任的主張很難實現,更無法進一步追究影片方的責任”。

  “觀眾是為電影宣傳的內容買票,但是誰又能為觀眾的觀影感受和實際體驗買單呢?難道我們只能是任人宰割的羔羊?”夏都無奈地對記者說。

  “我們認為消費者維權成立的難度較大,但不是說不可以發起維權。如果有消費者認為被騙,可以嘗試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向影片方主張懲罰性賠償。另外,消費者如果認為自己被騙,受到欺詐,還可以向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和舉報。”王菲說,此外,經營者的虛假宣傳和欺詐行為還可能招致行政責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經營者若涉嫌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都有相應的處罰,“因此,認為自己被騙的消費者,還可向廣電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等監督檢查部門進行舉報與投訴”。

  質疑三

  是否屬於“誤導式行銷”

  那麽,另外的問題來了。為了得到一個好成績的票房,片方和影視公司在電影上映前的宣傳期是否真的存在消費者質疑的“誤導式行銷”之說?

  某影視公司從事電影宣發工作的工作人員李女士向記者透露,電影上映前的宣傳內容由片方和影視公司共同決定,“如果這部電影是我們公司投資出品的話,我們也是甲方,我們自己做,我們自己宣傳;如果這部電影只是把宣傳這部分拿給我們做,我們會出一套方案,拿給片方看,他們通過了,我們才會執行”。

  除了決定宣傳方案,李女士說,片方還決定電影宣傳的側重點和賣點,“如果片方覺得想要突出哪個點或者回避哪個點,會提前跟我們說,我們再按照他們的方案走流程”。

  不過,即使片方在決定電影宣傳方案時,會為了電影的好業績來突出賣點。但是很多消費者仍認為,電影《愛情公寓》在宣傳內容和上映內容上都存在對消費者隱瞞部分事實的傾向。

  對此,王菲向記者分析說,“誤導式行銷”對應的最接近的法律概念可能是虛假宣傳。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多部法律法規均對虛假宣傳進行了規製,要求經營者以及其他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不得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方式誤導相關公眾。

  “電影《愛情公寓》的宣傳中,片方有意強化電視劇版《愛情公寓》主線,不公開故事中加入了盜墓題材元素,是否構成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這一問題應當考慮包括是否發布了虛假資訊、是否存在惡意隱瞞重要事實的情形、不當行為是否足以使觀眾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以及是否存在社會危害性四大問題。”王菲說,對照宣發資訊與電影內容,可以看到片方宣傳發布的電影名稱、前情提要、主創團隊、故事線索與電影實際相符,但片方確實隱瞞了盜墓元素,“這種隱瞞是否影響觀眾作出觀影決定是因人而異的,不能將其判斷為足以使觀眾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而社會危害性顯然更難成立。基於以上分析,基於目前的司法現狀,我們認為不足以認定片方虛假宣傳”。

  王菲向記者介紹說,近年來電影行業迅速發展,但是與其發展相配套的監管制度及法律體系很難事無具細均作調整。出於盈利性的要求,也就導致目前電影宣傳、發行及行銷方面存在一定的亂象,“但是我們也應當看到關於偷票房、水軍刷分等行為,根據情節不同,是有對應法律規範的,行為人可能承擔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責任。隨著產業發展的需求,行政監管和法律規範會更加完整全面”。

  此外,有人提出,電影版《愛情公寓》可能是披著劇版外衣的盜墓片,這種做法在遊戲行業就叫做“換皮”。對於影視作品的宣傳,王菲說,我國目前有多部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規製,但是法律法規作為普遍適用的檔案,必然不可能窮盡所有細節,“隨著我國電影行業近幾年的快速發展,包括宣傳在內的很多環節問題逐漸暴露出來,亟待解決。在法律規範逐步完善的過程中,我們認為積極共建規則推升自治和監督會更有益於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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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瀟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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