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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肝癌手術後去世,醫院篡改病歷!家屬:醫生未做完手術就離開

2017年的4月份,大連的一位61歲的於先生被查出來是肝癌,他的妻子將他送到了妻子退休之前的醫院進行治療,妻子考慮到,因為妻子曾經在這家醫院工作,應該有更熟悉的專家為她做手術,但是沒想到醫院請來的專家做完手術之後,丈夫隻活了一個月就去世了,年僅61歲。

妻子覺得是因為醫院請了外地的專家,這個專家不負責任,導致了病情惡化,醫院應該承擔責任,就將醫院告上了法庭。根據死者家屬馮女士介紹,外地專家對丈夫進行手術之前,沒有檢查身體,沒有進行術前討論,也沒有看病歷,存在著違反醫療規範的行為,這個專家只是來完成任務做手術的。

更讓馮女士不可思議的是,這位專家在手術還沒有結束之前,就因為趕飛機而匆匆離開回到台灣了,讓其他的醫生繼續後續的手術,最終導致丈夫的手術處理不及時,救治不當,所以外地專家和醫院都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死者家屬還提出了一個細節,她丈夫的病歷,有電子病歷和紙質病歷,但是電子病歷有多次被修改篡改的記錄,存在偽造的情況,通過相關部門的核實,這個病例確實被偽造過,有篡改的嫌疑,但是醫院卻給出的解釋是,醫院隻以列印病例為準,電腦上的電子病歷只是病歷的草稿,不能應作為判定案件的依據。醫院同時認為手術是由外聘專家和本醫院的醫生同時完成的,整個手術團隊在手術之前也做了相應的應急預案,主刀專家在切除了肝癌之後,縫合了肝臟手術創面,都非常順利,專家還向患者家屬講解了後續的注意事項才離開,並沒有在手術未結束之前就離開手術台。

?法院最終判定認為,國家頒布的電子病歷,明確指出,不管是電子病歷還是紙質病歷都是病例的一種記錄形式,都應該作為,病例的參考依據,患者的病歷存在修改,不具有真實性,根據相關的規定,醫院篡改過的病歷不能作為證據和法律依據,所以法院支持原告。

法院判決賠償患者精神撫慰金,喪葬費,交通費,護理費等,共計90多萬元。

這是一起典型的醫療糾紛案件,因為死者家屬曾經是醫生,而且在這個醫院裡面工作,所以對醫院的手術流程非常的熟悉,如果這個案件當中的主人公換作是普通老百姓,那麼對醫院裡面的流程不清楚,更發現不了病例存在篡改的這種現象,也就不知道事情的真相了。

所以普通人在醫院維權應如何維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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