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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加強外籍教師管理,要求培訓機構主動公示外教信息

新京報快訊(記者 蘇季)8月5日,廣東省教育廳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外籍教師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市教育局進一步加強對教育部門審批的培訓機構聘用外籍教師的監督管理,要求相關培訓機構在營業場所主動公示外籍教師照片、外國人工作許可等信息。

聘用部門要確保每位外教持證上崗

《通知》稱,為進一步加強廣東省各級各類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聘請外籍教師的管理工作,各地各校要進一步加強對所屬學校和機構聘用外籍教師的監督管理。

根據《通知》要求,各聘用外籍教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按照《廣東省外國專家局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服務指南》要求,為外籍教師代為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確保每位外籍教師持證上崗,不得聘用無來華工作許可、工作類居留許可的人員。

各聘用部門聘用外籍教師前,除嚴格審查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的必備材料和證件外,還應通過有關考核對擬聘外籍教師的教學能力、師德師風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必要時可采取向擬聘人員曾任職或學習部門發函等方式核實其個人經歷和師德師風情況。可將擬聘教師是否持有所在國教師資格證或TESOL/TESL/TEFL國際認可的通用英語教師資格證、獲得學士以上學位作為是否聘任的參考依據。

外教不得超出工作許可證範圍工作

在加強外籍教師的培訓和管理方面,《通知》明確提出,各聘用部門應對新聘外籍教師進行專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中國法律法規、教師道德規範、中國國情等內容。聘用部門應於每學期結束前對外籍教師的教學效果和工作態度進行考核評估,對不按合約履職盡責、違反教師道德規範的人員,應按照相關法律規章進行處理。

同時,各聘用部門與外籍教師簽訂的聘用合約應明確以下內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教師道德規範,不得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煽動或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活動;不得超出工作許可證範圍前往其他部門工作。

《通知》還要求,各地市教育局應進一步加強對教育部門審批的培訓機構聘用外籍教師的監督管理,應要求相關培訓機構在營業場所主動公示外籍教師照片、外國人工作許可、學歷背景、教授科目、本國或國際通用教師資格證等信息,不定期抽查外籍教師工作許可證所注明的工作部門與實際教學機構是否一致。督促培訓機構定期對外籍教師的教學質量和道德品行進行評估,並向家長和學生公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投訴舉報電話。

9月15日前完成外教情況專項檢查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立即組織開展一次聘用外籍教師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聘用部門尤其是暑假期間培訓機構是否按照法律法規程序要求聘用外籍教師,是否違規聘用無工作許可、工作類居留許可的教師,排查聘用教師是否存在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和教師道德規範的行為,排查聘用教師是否存在超出工作許可證範圍工作的行為。

廣東省教育廳表示,如排查發現違規聘用外籍教師的部門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教師,應立即將情況報送省教育廳、當地科技部門(外專局)和警察部門,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廣東省教育廳要求各部門於9月15日前將檢查情況報告報送至省教育廳交流合作處。

新京報記者 蘇季 校對 陸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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