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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酒協詳解白酒年份酒標準,年份酒能否告別自說自話

年份酒標準缺失一直是白酒行業的一塊心病。

第一財經記者近日在第十四屆中國國際酒業博覽會上獲悉,在2019年4月發布《白酒年份酒團體標準》後,中國酒業協會公布了首批通過認證的年份酒產品,並對白酒年份酒標準的體系和監管進行詳細解讀,希望以此解決白酒年份酒標準長期“裸奔”、年份酒產品標注自說自話的行業亂象。

據了解,《白酒年份酒團體標準》從2006年籌備制定,到2019年4月公布,歷時13年,在此之前,行業對於年份酒並沒有標準可依。

記者注意到,這份白酒年份酒標準對年份酒生產企業設置了較高的門檻。

中國酒業協會白酒產業技術創新戰略發展委員會秘書長葛向陽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白酒年份酒團體標準從四個方面對年份酒進行了規範,包括生產準入體系、產品標準體系、檢測技術,以及知識產權體系。其中對生產資質、生產能力、檢測設備、技術人員、生產管理都有明確地要求。比如在生產資質上,要求申請的白酒企業必須不間斷釀造20年以上,並具有完整的生產記錄和酒庫儲存、出入庫記錄;而且近十年,要求企業每年原酒產量要大於銷量30%等諸多條件。

另一方面,白酒年份酒標準重在監管。在管理流程上,滿足資質的白酒企業需要先提出申請,經過現場核查後,中酒協將對認定基酒進行簽封,並錄入數據庫進行統一管理。對於年份酒的真實性檢驗,則採用企業實物與備案產品對照的方法避免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造假,中酒協組織白酒年份檢測機構,對申請企業年份酒的理化指標進行分析,包括對碳12和碳13的同位素檢測,以及光譜分析為其產品建立指紋圖譜,進行數字備案,以備隨時抽查。

而在新的年份酒標準中,所標注年份並非是基酒的最老年份,而是加權平均酒齡。新標準中,規定主體基酒要佔到酒的80%以上,另外20%可以不標注,主要是考慮到不同香型白酒的釀造基本原理和自主技術的保密。在首批公布的認證年份酒中,包括國台酒業和酒鬼酒(000799.SZ)等相關產品,以國台的檢測報告為例,其中8年基酒佔原酒比例為48.75%,12年基酒為26.56%,15年基酒為16.85%,最終加權計算為10年。

事實上,近年來白酒年份酒亂象已經成為行業發展的一塊心病。

年份酒的概念源自國外,比如在法國乾邑地區,VSOP和XO分別對應著不同的儲藏年份,而在中國有句俗語叫“酒是陳的香”,年份酒也被認為是白酒企業的高端產品,但此前由於行業一直沒有相應的標準,企業在年份酒產品上往往自說自話,標注模糊也是普遍問題。

第一財經記者在一些電商網站、超市、酒類銷售門市看到,部分的白酒產品以陳釀、老酒、年份原漿為名,再加上數字,消費者容易混淆這些數字的概念。比如古井貢酒旗下年份原漿中有產品以“古8”標注,但在宣傳材料中,絲毫未提及基酒的實際年份。而另一家張弓酒旗下一款產品,以“度之年份十年”作為品牌名稱,但也未標注基酒的實際年份,“符號”意義頗重。

而在《廣告法》第八條中規定,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成分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

據中國酒業協會副秘書長劉振國介紹,白酒年份酒標準就是希望正本清源,不能讓年份酒產品上標注的數字成為所謂的“符號”。

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白酒年份酒標準還是一份團體標準,並不具備強製性,因此業內也有擔憂認為新標準雖然體系完整,但在實際執行中並不確定能最終起到規範效果。

酒業分析師蔡學飛認為,年份酒標準的推出對於規範市場概念和引導消費有很大的積極意義,仍需要在企業端和消費者端進行普及,但在強製性和政策性上還有細化和提升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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