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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責葉永青抄襲,是對抄襲的不尊重

著名藝術家老炮葉永青曝出涉嫌抄襲比利時藝術家作品之後,最後悔的人,應該是翟天臨。他萬萬沒想到,自己論文查重後的文字複製率僅僅只有40%就弄來一身灰頭土臉,不但北大博士後之路終結,連帶自己的北電導師也惹來一身騷。

翟天臨後悔的是為什麽當初沒有去混藝術圈。因為在學術圈人見人打的抄襲,放到藝術圈裡就不是抄襲了——抄襲是個貶義詞。用孔乙己的話來講,藝術家的事,能算抄嗎?你可以叫它模仿、挪用、致敬、仿效、移用、並置……反正不是抄襲,而是叫再創作。

天下文章一大抄,而藝術家一開始還抄一抄,後來連抄都懶得抄了。凡是要臉的人,都不一定能想到所謂的藝術家能乾出什麽樣的事情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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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性感偶像瑪麗蓮·夢露香消玉殞,紐約的平面設計師和插畫家安迪·沃霍爾(Andy Warhol)覺得自己的藝術靈感要爆發了。他平時就喜歡絲網印刷效果,於是他就找了一張攝影師基恩·科曼(Gene Korman)給夢露拍的電影劇照,開始興致勃勃地創作起來。

沃霍爾把絲網放在照片上,再用橡膠滾軸蘸油墨在絲網上滾動,由此產生跟照片不一樣的影像。在四個多月的時間裡,沃霍爾根據這張照片完成了數十幅圖像,他的波普藝術傑作就此大功告成。也是因為科技不發達,要是放在現在,路邊廣告店的小工在PS裡一分鐘就差不多能做出各式各樣的效果來。

雖然沃霍爾選擇的顏色俗豔浮誇,但整體上還是看得出來自照片——然而這可比一張照片有藝術價值多了。1962年10月,藝術收藏家菲利普·約翰遜在一個畫展晚會上,花了800美金買下了一幅《金瑪麗蓮》。當時藝術家沃霍爾只是初出茅廬,甚至高興得有點發抖。

然而不是說時間會證明藝術品的價值嗎?到了1990年,沃霍爾的另一幅《橘黃色瑪麗蓮》在索斯比拍賣行賣出了1700萬美金的價格。這樣看起來,那收藏家菲利普是多麽地有眼無珠啊:還一幅一幅地買,都不知道打包購進。

因為瑪麗蓮夢露,沃霍爾被藝術策展人和評論家吹上了天去,“波普藝術的天才”“我們這個時代最偉大的藝術家”。他再接再厲,又在1964年如法炮製,在《現代攝影》上找了一張花的照片,重新弄成一副不像照片的模樣。

然後他這次就被告了,攝影師帕特裡夏·考爾菲爾德(Patricia Caulfield)起訴他使用照片時沒有標注原作者。沃霍爾反駁說這只是一名業餘攝影師拍的一張不重要的照片,全靠本天才的藝術操作把它變成了藝術品。你不感恩,反而告老子?

當時法院判帕特裡夏勝訴,沃霍爾交出6000美金獲得庭外和解——然而跟他藝術生涯所獲得的名利而言,這都不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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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家沃霍爾雖然未經授權挪用別人的照片,但至少還作了外貌上的改動。但藝術往前發展之後,理查德·普林斯(Richard Prince)覺得這樣的改動都太多餘了。

普林斯出生於巴拿馬運河地區,雙親都是美國政府的政府工作人員。據他自己說他童年回到美國,在緬因州讀大學——然而沒人知道是哪一所大學。十八歲時他去歐洲旅遊,跟一般遊客做了同樣的事情:去博物館看各種繪畫作品和藝術作品。

但天才的光芒是擋不住的。雖然回到美國後,普林斯只是《時代》雜誌擔任剪報工,每天從雜誌上裁剪廣告圖片提供給編輯記者使用——但藝術之花在他心裡逐漸盛開。就在人人司空見慣的日常廣告中,普林斯開始了創作。

他把六十年代紅極一時的萬寶路廣告找出來,去掉文字、重新翻拍,再隨便找一家街邊的沖洗店印成照片——好了,藝術品創作完成。

普林斯在上世紀八十年代翻拍的這張照片,在2005年以超過124.8萬美金的天價售出,成為有史以來第一張售價超過百萬美金的照片。而在十年前,他的另一幅翻拍牛仔照片又以340萬美金的天價售出。不要懷疑,這一切千真萬確。萬寶路廣告原片的攝影師吉姆·克蘭茲問媒體:“一個人用斜體字把《白鯨記》抄一遍,就算是他寫的了?”

功成名就之後,普林斯也沒有改變自己挪用的創作手法。他把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流行小說的封面掃描下來,然後做成油畫狀——你可以理解為在PS裡加一個濾鏡,然後列印成超過1.5米的大照片,每一幅的價格都在幾百萬美金以上。

談到這組“護士”作品的創作初衷,普林斯誠懇地回答:“之所以創作護士,是因為我環顧我們生活的這個世界,海嘯、伊拉克戰爭、中國大地震,災難時有發生。我想,每個人都需要護士,於是我就為大家創造出護士。”

普林斯近年還把Ins上的女性照片下載下來,加個框加句評論,再打成大照片——這就是藝術品了,每一幅售價90000美金。而被盜用圖片的組織憤而出售同樣尺寸的照片,只賣90美金。

普林斯的評論是:這種反抗還算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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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普林斯翻拍創作時還需要調整構圖、去掉文字,那麽更高端的藝術家連這都免了。

1936年,美國攝影師沃克·埃文斯為美國農場安全管理局拍攝了大蕭條時代下的伯勒斯一家,屬於一個改善貧困佃農的政府項目。四十三年之後的1979年,三十二歲的藝術家謝麗·萊文原樣翻拍這張沃克埃文斯的名作,起名“沃克·埃文斯之後”,然後署上自己的大名。

僅僅創作一張是不夠的。萊文辛勤地把埃文斯這一組照片全都翻拍了一遍,然後做成一本畫冊《最初和最後》,兩年後在紐約的畫廊舉行了盛大的展覽。大都會博物館稱其為“後現代主義藝術的里程碑”,認為作品“強化了對父權社會的讚美,與此同時,也批判了其對女權主義的劫持”,同時直指“藝術的商品化”進程,“是宣判現代主義之死的一曲挽歌”。”

大都會博物館還能亂說?藝術家當然是了不得的。跟普林斯不一樣的是,因為這些照片都已經過了版權法保護的期限,所以萊文的翻拍根本不會有法律麻煩。

就算有一星半點麻煩,對於普林斯和萊文的利好消息是:只要你聲稱對已有作品進行了“再創作”,法院幾乎都會保護藝術家——或是剽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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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當然不是每個人都同意沃霍爾、普林斯和萊文的。在許多人的眼裡,這些把別人作品拿來再加工的人,跟藝術家一點不沾邊——然而他們算不算藝術家,不是你我說了算了的,而是藝術評論家、策展人、畫廊老闆和拍賣行經紀人說了算。關於什麽是藝術、什麽是價值、什麽是藝術家,你可以有自己的觀點,但你的觀點在動輒百萬千萬美金計的藝術品市場上沒有任何意義。

而且當代藝術基本與以往藝術的評判體系和標準背道而馳:前人莊嚴,我就裝逼;前人漂亮,我就扮醜;前人深刻,我就賣萌;前人高山仰止,我就另起爐灶。“藝術”的定義權,更多地決定於評論家和藝術商。沒有標準之後,當代藝術和非藝術再無分別。什麽是藝術?什麽都是藝術。

普林斯自己早就把話說清楚了。他說:“藝術的問題在於,它和高爾夫比賽不一樣。在高爾夫球場上,你要麽將球打進球洞,要麽打不進。但在藝術界,沒有裁判,沒有法官,沒有規則。這是一個問題,但也是藝術的偉大之處。”

所以藝術就好像射箭。原來是先有靶子再射箭,越靠近十環藝術越崇高。後來是先射箭、再畫靶子。

然後沃霍爾不想射箭了。他直接把別人的箭和靶拿過來,做幾十個又相似又有點小差異的改動,然後署上自己名拿出去賣。

理查德普林斯連幾十個改動也不想做,他拿過來直接改一改尺寸,然後署上自己名拿出去賣。

謝麗·萊文連尺寸都懶得改了,直接拿過來就署上名丟出去賣。

……

看看這些藝術家的創作,說句實在話,指責葉永青抄襲不僅不尊重葉永青,更不尊重抄襲。抄襲至少還要經過工序、至少還要假裝不同——而這些如今當代名聲最響、身價最高、光環最突出的藝術家沃霍爾們,在他們的字典裡沒有抄襲、只有再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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