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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醫生聽診時碰觸女患者胸部被認定猥褻 二審維持原判將執行處罰

近日,安徽蚌埠女患者遭值班男醫生猥褻一案二審宣判,二審法院駁回當事醫生上訴,維持原判,認定警察機關對涉事醫生因猥褻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適用法律準確、程序合法。5日,女患者黃明明(化名)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她已接到警方通知,涉事醫生將被執行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2019年5月,黃明明接受心肺聽診時,遭男醫生碰觸胸部,後警方以猥褻對涉事醫生處以拘留7日處罰,涉事醫生不服將警方起訴至法院,法院一審駁回其訴訟請求。

聽診時碰觸女患者胸部 安徽蚌埠一男醫生被認定猥褻行政拘留7日

2019年5月21日,女患者黃明明因咽喉痛前往蚌埠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耳鼻喉科就診,女醫生王某為其開了三天霧化和三天的靜脈注射藥品,並在其病歷單上寫明病情為“咽痛、吞咽痛伴發熱3天,聲嘶1天余”。

5月25日,黃明明再次去複查時,接診的醫生變成了男醫生。黃明明告訴北青報記者,在她敷麻藥的過程中,這位醫生提出要給她進行心肺聽診,並在聽診時摸了她的乳房。

黃明明隨即報案,當地警察機關介入調查,涉事醫生也被醫院停職。2019年7月22日,蚌埠市警察局經開分局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涉事醫生用聽診器給患者黃女做聽診時,手碰觸到了黃某的乳房,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對涉事醫生予以行政拘留七日整的處罰。

隨後,涉事醫生不服該處罰,申請行政複議。9月11日,蚌埠市警察局經複議,認定涉事醫生行為構成猥褻的違法行為,原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決定維持原處罰決定。

涉事醫生稱符合醫療規範 將警方告上法院

該行政複議結果出來後,涉事醫生不服,將蚌埠市警察局經開分局、蚌埠市警察局告上法庭。

2019年11月7日,該案在蚌埠市警察局蚌山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據北青報此前報導,庭審中,雙方爭議焦點在,涉事醫生的行為是否屬於猥褻。涉事醫生的代理律師、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新偉在庭上表示,依據醫學書籍相關規定和患者黃某的病情,醫生需要對其進行肺部聽診,而肺部與乳房大面積重合,不可避免會碰觸到患者乳房,醫生是在進行正常行醫,符合醫療規範。

而蚌埠市警察局經開分局的筆錄中則載明,原告陳述其為黃明明聽診時,手碰到了其右側乳房,認為碰到乳房不可避免。原告認可在用聽診器對女性做肺部檢查時在涉及到女性乳房等隱私部位時,應當履行告知義務,且正常情況下需要女性第三人在場。本案中,原告給第三人聽診時並未告知其聽診器會觸碰她的乳房,給黃明明聽診乳房部位時沒有同性第三人在場,原告承認是其工作失誤,並認為這違反了相關的醫學行業準則和行為規範。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涉事醫生具有猥褻的故意。警察機關對其作出的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程序合法。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二審維持原判 涉事醫生將被執行拘留處罰

一審宣判後,涉事醫生不服,提出上訴。2020年5月27日,該案在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並於近日宣判。二審法院認為,綜合患者黃明明自述、涉事醫生在警察機關第一次向其詢問時承認其行為違反診療規範,認定涉事醫生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上訴人的行為能夠認定構成猥褻行為,上訴人提出不構成猥褻的理由不予采納。

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理程序合法,應予維持。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5日,黃明明告訴北青報記者,她已接到警方通知,將會對涉事醫生執行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北青報記者 張月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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