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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個常見的房產問題,了解一下不吃虧!

房子對於老百姓來說都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

也是一件非常複雜的事情,

涉及的法律問題也很多,

要是買房者不提前了解有關房產的法律知識,

那將來一定會吃虧的。

下面整理了五個常見的房產問題,

一起來了解下吧。

一、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怎麽辦?

針對開發商延遲交房的問題,建議業主們可集結起來找開發商討個說法,如果不行可走法律程序。

根據《合約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約義務或者履行合約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此外,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約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如果開發商沒有按期貨房,業主可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購房人如果想解除合約,應當先進行催告。催告之後超過三個月的,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解除合約。

二、購房人反悔怎麽辦?

雙方簽訂《建案買賣合約》後,在《建案買賣合約》尚未辦理預售備案登記前,購房人反悔,不想繼續履行《建案買賣合約》,是否可以以《建案買賣合約》尚未生效為由,單方面解除合約,是否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購房人應當按照合約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根據《合約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約,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約。依法成立的合約,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案買賣合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當事人以建案預售合約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約無效的,不予支持。

三、購買手續不全的建案會有什麽風險?

1、業主取得權屬證書的期限無法確定。

2、為取得權屬證書,需要支付額外費用,如需補交土地出讓金。

3、只能取得使用權,不能取得權屬證書,不能上市交易。

4、可能被政府以違法建設強製拆除。

四、定金可不可以退?

“訂金”與“定金”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這是開發商欲規避法律責任的慣用做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約標的額的20%。

建案交易中,買家履行合約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而訂金並非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並不具備擔保性質。建案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約義務,並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開發商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並不意味著合約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五、業主因房屋質量、暖氣、燃氣等問題拒交物業服務費是否合理?

不合理。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房屋工程質量保修是指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後保修期限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予以修複。

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的質量缺陷,施工部門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建設部門和施工部門應當在保修書中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雙方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另外,房地產開發企業售出的建案保修,還應執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建案銷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建案主體工程及配套設施均符合此規定,不屬物業管理服務約定範疇。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52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部門,應當依法承擔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

文本內容整理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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