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視覺中國道歉”黑紅出圈:行業亂象、圖片版權的是與非

文 | 棉花

今天下午,“視覺中國道歉”一舉登上熱搜榜前列,有網友戲言“簡直比昨天的黑洞還要紅”。

事件還要追溯到昨日,黑洞照片被“視覺中國”聲明版權,並注明:“此圖是編輯圖片,如果用於商業用途,如用於商業用途,請致電400-818-XXXX或谘詢客戶代表。”

隨後,不少人的朋友圈被一張圖刷屏,意在提醒大家謹防視覺中國的“釣魚執法”。

視覺中國創始人柴繼軍在接受採訪時稱:“此圖版權歸屬於歐洲南方天文台,用此圖蹭個熱點用於公司廣告等商業目的有風險。”當網友就此事谘詢視覺中國官方客服時,客服也明確回復需要購買,並給出報價範圍。

但當網友找到“黑洞照片”的圖源——歐洲南方天文台(ESO)官網,卻發現該圖片版權主張遵循CC4.0協議,支持共享和再創作等演繹,無需支付費用,即使用於商業用途。隨著事件持續發酵,網友挖出了視覺中國的其他“寶藏”,如國旗、國徽及海爾、新浪、百度等多家公司的LOGO均被視覺中國標記版權。

在被共青團中央質詢後,視覺中國官微火速發出道歉聲明。

對此前的黑洞照片,也作出回應,表示並非獨家版權,對圖片使用說明做出修改,並標注了圖片來源。

此番鬧劇,也不由得讓更多的人,關注到視覺中國的商業版圖以及現階段公眾對於圖片版權的盲區。

市場份額近於壟斷,“鷹眼”技術助力版權追蹤

視覺中國創立於2000年6月,在2016年和2018年相繼收購全球第三大圖片公司corbis和加拿大攝影網絡社區500px後,現已與全球200多家知名版權機構及30多萬簽約供稿人建立合作關係,成為全球最大的版權數字內容交易平台之一。有資料顯示,該公司掌握了國內圖片庫40%以上的市場份額,是國內最大的視覺素材版權交易平台,市場地位近乎壟斷。

柴繼軍曾在接受採訪時,如此介紹視覺中國的成立初心,“搭建一個互聯網平台,一邊連接攝影師、插畫師,也就是內容生產者,一邊連接內容使用者,我們通過大數據、搜索算法、人工智能等互聯網技術、產品運營、渠道推廣,為平台雙方提供高效的版權交易和增值服務”。

2014年,視覺中國在進行了重大資產重組後,登陸A股主機板市場,發展趨勢良好。通過2018年的半年財報數據可發現,該公司主營收入來源互聯網傳媒,核心業務板塊“視覺內容與服務”收益高、佔比大。該公司在此前的採訪中,也曾表示該類收入包括版權銷售、維護方面的營收,及其他部分增值服務。

毫無疑問,圖片版權對視覺中國的營收影響很大,其中版權維護的相關收益不容小覷。在發現圖片侵權行為後,視覺中國會發送“溝通函”或“律師函”,而據悉,絕大多數客戶都會在司法訴訟判決前,同意和解並與之合作。

在國內圖片商業版權意識普遍薄弱、商業盜用現象較為頻繁、線上監控能力差的環境下,視覺中國為了增強自身核心競爭力,還於2016年基於大規模分布式爬蟲系統與AI圖像特徵變換算法等,研發“鷹眼”圖像版權網絡追蹤系統,以降低版權保護的成本。

版權糾紛不斷,“維權式行銷”成共識

柴繼軍口中所謂培養用戶“先授權,後使用”習慣,以期“三方共贏”的手段,在實際應用中,卻往往有“釣魚執法”之嫌,爭議不斷。2018年7月3日,經緯中國創始管理合夥人的張穎,就曾在微博上怒批視覺中國,稱其有組織地大範圍搜索使用未授權圖片的各種企業,然後漫天開價,索取幾十萬人民幣的天價賠償,並以此要挾企業簽年度合約。

有不少網友如此解讀視覺中國的“維權式”行銷套路:先把圖片散播到很多設計師圖庫,甚至是免費平台,等著菜鳥設計師採用,然後全網監測、發律師函、要求以超高價格購買圖片或者“起訴白名單”服務,索賠款動輒幾萬到幾十萬不等,並往往針對一些有名氣的大公司,小公司或個人幾乎不會被發函。

被發函的侵權方,則大多為自身利益著想,忍氣吞聲,花錢和解買平安。如2016年8月,今日頭條曾被蘋果APP Store下架,數日後恢復上線,就曾有傳言稱,下架理由是被視覺中國舉報,存在圖片版權問題,私下和解後,又發函蘋果公司同意其上線。

在此種模式下,銷售和法務的界限不再明晰。所謂的“侵權方”,在通過搜索引擎找圖時,往往無法確認大部分圖片的版權方,從而無從支付版權的使用費。無法避免的無意識侵權和非惡意侵權,對上視覺中國的懲罰性賠償訴求,“釣魚執法”的質疑眾囂塵上。而在視覺中國狀告侵權糾紛的案件中,也有不少案件被駁回。若對案涉圖片的著作權、授權許可期限等問題,視覺中國及其子公司不能給出有力的舉證,法院則很大可能會判定上訴請求不成立。

圖源收益利潤可觀,版權歸屬仍存疑

視覺中國此前曾多次表示,授權許可費和賠償費,會根據協議分成約定給到對應的攝影師。但2016年其新增的“廣告流量分成稿費”模式,曾被業界口誅筆伐。

在視覺中國規定的分成模式下,每千次點擊廣告收入按0.2-0.3元計算,即一篇10000次點擊的文章,收入最多為3元。這3元錢,還需按簽約時確定的比例分成後發放給攝影師。每萬次閱讀在版權方手裡大致只有一元錢的收益,若文中包含圖片五張,每張圖片收入則只有0.2元。

而且在視覺中國及其旗下子公司和簽約攝影師簽署的合約中,因簽約的時效性,大都並未明確涵蓋今日頭條、微信、大魚號等合作媒體平台的分成措施。此類頻繁的商用,也由此不會體現到攝影師的銷售報告中,此類涉嫌侵權或超賣的違法行為也存在盲區。

此外,在圖源文件的歸屬上,則屢次發生創作方自行商用卻被要版權費的鬧劇,如豆瓣網友稱,一朋友一次發微博採用了自己的插畫做為配圖,竟以侵權為由被投訴刪博,在未收到一分錢版權費的情況下,維權困難。

如何規避“維權式行銷”,大多數的法律谘詢機構會給出“購買正規渠道的圖片和使用免費的圖庫”的建議。當“釣魚執法”等惡意盈利模式防不勝防,或許我們離全民版權認知的提升和版權保護法制的健全,還有不少的路要走。

END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