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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的孩子必須報考本校?

學校有權要求老師的孩子必須報考本校嗎?(視覺中國/圖)

(本文首發於2019年7月11日《南方周末》)

近日,武漢黃陂一中多名家長反映,孩子班主任黃老師被停職,因為他的孩子中考沒有報本校。黃本人確認此事屬實。該校劉副校長對此表示:“我們這個是按照文件要求,他是我們學校老師,但是他小孩不報黃陂一中,報了其他學校,目前要帶高三肯定是不能聘用他。”2019年7月7日,當地教育局通報稱:黃系在雙向選擇中落聘;黃陂一中沒有學校教職工子女必須就讀本校的規定,更沒有頒布相關文件;劉副校長在做相關工作時,方法簡單,言語失當,給學校造成了負面影響,已做出深刻檢討。跳出這一具體事件,一個問題值得討論,學校有權要求老師的孩子必須報考本校嗎?

正方:

目前,中小學對生源尤其是優質生源的競爭是非常激烈的,這一競爭決定了學校的升學率、美譽度甚至生存。高中對優質生源的競爭最為激烈,因為關係到本科上線率、一本上線率等指標的好壞。如果A高中是排名一般的中學,與排名靠前的B高中相比有一定差距,那A高中要求老師的孩子要報考本校是可以理解的。首先,學校肯定是為了盡量獲取更多的生源尤其是優質生源。其次,假如你在本校教書,你的孩子可以上本校而上了別的學校,似乎說明你對本校的教育水準不自信或你對本校的忠誠度不夠,似乎不利於說服別的孩子報考本校。

反方:

就拿黃陂一中的事兒來說吧。當地教育局通報說:“黃陂一中沒有學校教職工子女必須就讀本校的規定,更沒有頒布相關文件”,這是可信的。因為學校一定會在可選範圍內擇優錄取,本校老師的子女未必優秀,未必符合本校的錄取標準,如果規定本校教職工子女必須就讀本校,總體而言就成了教職工的一項福利了,而且對學校的教育水準可能有不良影響。當然,從孩子的角度來看,無論他選擇報考哪個學校,都是他的當然權利,他父母所在的學校無權規定他必須報考或就讀本校。所以,即使學校有強製報考的規定在道理上也是站不住腳的。

正方:

排名一般的A高中為了截取優質生源,可能會規定本校老師的孩子必須報考本校,不會報考就錄取,而仍是擇優錄取。也就是說,本校教職工的孩子不能不報考,報考了沒有被錄取可以去上別的學校,錄取了就必須上本校。這樣的規定,如果是寫在學校與教師的勞動合約上的,或者是被教師認可的,就應該對教師有約束力。不願意接受這樣的規定,可以拒簽勞動合約或辭職;接受了規定又拒絕履行,學校有權根據勞動合約或規章制度采取必要的措施。

反方:

規定本校老師的孩子必須報考本校,無論是寫在勞動合約上還是文件規定,從法理上來講都是無效的。合約本身可以限制合約一方或者雙方的行為,但不能限制第三方的行為,除非得到第三方的許可。老師的孩子不是老師本人,是獨立的個體,學校或老師本人都無權限制或侵犯TA的合法權利。學校有權要求老師不得兼職,但無權要求老師的孩子幹啥幹啥。家長對未成年孩子有監護權,但替孩子做出的任何決定,不能從自己的利害出發損害孩子的權益。

正方:

如果你還是未成年人,還是要花父母的錢,那你上什麽小學與中學,除了你個人的能力之外,父母還是有相當大的發言權的。父母跟你協商,如果你不上他們的學校,他們的職業發展會受到一定影響;你上了,還是一樣學習考大學。你選擇上父母任職的學校,問題也不大吧?

反方:

上一個一般的高中,與上一個同學都很強、氛圍很好的高中,多少還是有些不一樣的吧?讓孩子為了父母的職業發展前途做出對自己不那麽有利的選擇,也是一件很殘酷的事情吧?學校要爭奪優質生源,可以理解,但應把精力放在如何提升教學質量上去,別把底線搞得太低。

【點評者說】要求本校老師的孩子必須報考本校,這樣的規定即便有,也是上不了台面的,因為肯定不合法,被曝光了、輿論被引爆了就顯得被動。有必要查到底有沒有這樣的規定,但由誰來查值得商榷。至少,調查的主體應該避免利益衝突,這樣才能顯得客觀、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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