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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教 | 預防未成年性侵害,應以育人為出發點做好頂層設計

圖片來源/pexels

作者/熊丙奇(教育學者,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據最高檢網站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發布第十一批指導性案例,對檢察機構辦理性侵、虐待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進行辦案指導。並透露,日前,最高檢向教育部發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建議有針對性地加強頂層設計,進一步健全完善預防性侵害幼稚園兒童和中小學學生的制度機制,加強對校園預防性侵害相關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嚴肅處理有關違法違紀人員。該檢察建議得到了教育部高度重視。

早在2013年,教育部、警察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部門就聯合發布了《關於做好預防少年兒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見》,從加強預防性侵犯教育、加強常規管理、密切家校聯繫、積極應對性侵犯事件、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等方面對做好預防少年兒童遭受性侵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也就是說,對於做好預防少年兒童遭受性侵工作,我國教育部等部門已有了頂層設計,但頂層設計有待進一步加強,與此同時,已經確定的相關預防制度,還存在沒有落實到位的問題。

在筆者看來,做好預防少年兒童遭受性侵工作的頂層設計,關鍵在於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社會教育要回歸育人為本,重視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

預防少年兒童遭受性侵工作落實不到位,與學校、家庭、社會隻重視學生的知識教育,忽視知識教育之外的生活教育、生命教育、生存教育,以及有的學校辦學不尊重學生的權利,對學生權利保護意識不夠有密切關係。

加強預防性侵犯教育,是對學生進行性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近年來,每當出現學生遭遇性侵犯事件,輿論都呼籲要切實重視對中小學生的性教育。可是,具體到性教育的實施,都面臨很大的阻力,一方面,有的學校覺得沒必要開展這方面的教育,最多只是進行一兩次講座,或者在學校宣傳裡進行宣傳教育;另一方面,有的學校開展性教育後,被一些家長舉報、投訴說“尺度大”,教育部門就叫停學校的性教育課,還要求收回發給學生的教材。

前一方面問題,是因為學校不重視對學生的性教育,性教育本質就是生命教育、生活教育,但在追求考試成績的辦學導向下,凡是與升學無關的教育都被邊緣化,花心思認真開展生命教育、生活教育的學校很少。對學生進行這方面的教育,往往只是走形式和過場,很難培養起學生保護自己的意識。

像這次最高檢發布的指導案件明確,通過網絡通訊工具,實施非直接身體接觸的猥褻行為與實際接觸兒童身體的猥褻行為具有相同的社會危害性,可認定構成猥褻兒童罪(既遂)。

對此,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就可能隻做一個宣傳欄,介紹這些案例,但是,卻不對學生進行講解、分析,於是,學校看過也就看過,遇到這類行為,也不知道如何處理,比如,拒絕對方的不合理要求,應第一時間報告老師、家長,或報警等。

後一方面問題,則是學校在開展性教育時,缺乏科學的論證,沒有學校教師委員會論證的過程,另外,學校辦學還存在受行政部門指揮、乾預的問題。

因此,一遭遇個別家長的質疑,在教育部門乾預下,學校就不再堅持自己推進的教育。而性教育和其他學科教育一樣,都是科學教育,如果學校有充分的論證,那麽,就不會怕家長的質疑,而會大大方方的進行教育。

我國一些中小學在處理學生被侵犯事件時,存在不及時,甚至遮遮掩掩的問題,也與此有關。在實行現代治理的學校中,當學校出現學生被性騷擾、性侵的事件後,學校應該第一時間報警,由警方介入調查,因為這屬於法律問題,而不是學校內部的教育問題,把法律問題作為學校內部問題處理,就可能縱容違法、犯罪。

但我國有的中小學,卻習慣於對這類事件進行內部處理,原因是維護學校所謂的聲譽,這就把學生的合法權利放在一邊。甚至有的學校還教育家長考慮到學生的面子“私了”,這就給家長不正確的意識,把被侵犯視為是“丟臉”的事,更助長了一些施害者的氣焰。

概而言之,做好預防未成年性侵犯的頂層設計,這是涉及到育人的根本問題,學校的辦學應該服務於育人的宗旨,因此,必須給學生完整的教育,而不是只有知識教育;必須重視在教育與學生成長過程中,保障學生的合法權利,給學生身心健康成長的學校、家庭和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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