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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徐賁:一場好的電視辯論,應該是怎樣的?

如今談起“公共辯論”,人們首先想起的,的確就是電視或網絡媒體上那種有錄像畫面的辯論。可以直觀的辯論與古代的演說差不多。古人沒有廣播、電視、電影或網絡,他們的一個主要消遣娛樂方式就是擠在人堆裡聽演說——不是安安靜靜地聽,而是還會不時地喝彩、鼓掌、起哄、鼓噪、喧嘩,就像我們在過去的戲園子裡看到的那種景象。

本文作者長期致力於公共說理的研究,他認為人們並不需要覺得自己掌握了真理才去參加辯論,也不需要以發現或確定真理為辯論的目的。辯論的目的是“說服”,說服那些還沒有拿定主意的聽眾,加強自己這一方信眾的信心。

辯論者在電視上出鏡時需要熟練運用技藝,而對於我們絕大多數人來說,更要緊的是知道我們自己如何做一個合格的聽眾。聽眾要能夠理性地傾聽辯論雙方不同的觀點和用來支持觀點的理由。這種能力不是天生的,而是在學習文字閱讀的過程中學習得來的。

撰文 | 徐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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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辯論的形式與實質

辯論者是以“說服”而不是“說真理”的目標來明確自己的辯論策略。因此,他不能像做報告那樣那樣正兒八經地宣讀現成的講稿,期待聽眾認真聽講,還備個小本子不停地做筆記。

他必須知道,聽眾們要聽什麽,是抱著怎樣的心情或期待來聽的,聽眾有怎樣的認知特徵和接受習慣,對怎樣的表情與肢體語言會有正面的反應等等。

在很大的程度上,電視辯論的“說服”是用看,而不是聽或讀來實現的。在看、聽、讀這三種傳媒方式中,讀是最理性的,聽次之,看又次之。同一番道理,看、聽、讀的說服效果並不總是一致的,甚至可能互相矛盾。

半個多世紀前,尼克松和肯尼迪之間的總統競選辯論就是這樣。尼克松是一個老資格的成熟政客,而肯尼迪則是並不太知名的政治新秀,他們在無線電台上已經有過辯論,尼克松是佔上風的。但是,1960年9月26日他們在芝加哥展開了美國有史以來首次公開的電視辯論,他們站在攝影機和很熱的燈光前,一舉一動都展現在美國觀眾的面前,全國有60%的成年人觀看了這場辯論,而正是這場辯論讓肯尼迪力挽頹勢,一下子在民意支持上超出了尼克松。

1960年9月26日,尼克松和肯尼迪為了競選總統,展開了美國有史以來首次公開的電視辯論。

許多分析人士認為,這是因為肯尼迪的電視表演完勝尼克松。尼克松是個半老頭,領帶打得太緊,在炙熱的燈光下不住地出汗。他不時用手巾擦汗,顯得非常不自在。相比之下,肯尼迪年輕英俊、衣著得體、舉止大方,雖然聲音偏粗,但顯得非常有個性。

電視傳媒把閱聽人的注意力從辯論“要說什麽”轉移到了“誰在說”和“怎麽說”上頭來,對此,美國傳媒學者波茲曼在《娛樂至死》一書裡表達了極大的憂慮,他認為這會使美國公共辯論質量嚴重退化。他非常悲哀地說,文字時代亞伯拉罕·林肯和史蒂芬·道格拉斯之間的那種深入辯論和他們那些有思想的聽眾已經是一去不複返了。

1858年8月21日,林肯和道格拉斯在伊利諾伊州的奧托瓦拉開始了他們一連七場的辯論。按照事先約定,道格拉斯先發言半個小時,然後林肯作半小時的答覆,最後由道格拉斯再次發言半個小時來反駁林肯。這次辯論持續的時間在兩人的歷次辯論中算是比較短的。在這之前,他們已經交鋒過幾次,辯論也更長。1854年10月16日在伊利諾伊州的皮奧裡亞,道格拉斯首先發言3個小時,按照約定,他發言之後應該是林肯作答覆。當輪到林肯發言的時候,他提醒聽眾當時已是下午5點鍾,他可能需要和道格拉斯一樣長的時間,而且在他發言之後,按規定道格拉斯還要繼續反駁。他建議聽眾們先回家吃飯,然後再精神飽滿地回來繼續聆聽4個多小時的辯論。聽眾們非常愉快地接受了這個建議。

作者: 尼爾·波茲曼

譯者:章豔

版本 : 三輝圖書/中信出版社 2015年5月

波茲曼對此感歎道,“這是怎樣的聽眾啊?這些能夠津津有味地聽完7個小時演講的人是些什麽樣的人啊?”辯論的時候,林肯和道格拉斯都不是總統候選人,他們甚至也不是美國參議員候選人。但是,他們的聽眾關心的是他們要說什麽,而不是他們的身份或政治級別。波茲曼認為,只有這樣對待公共辯論,公共辯論才有可能成為“政治教育的一個部分”。

林肯和道格拉斯之間進行的這種辯論現在就叫作“林肯和道格拉斯辯論”,又稱兩人辯論,一個正方,一個反方,正方開場,反方對應。這是美國總統辯論的標準形式。它是現有的四種辯論形式中的一種,其他還有三種,都是學校辯論隊常見的形式。

第一種叫“反駁型”辯論(the rebuttal type),在兩個團隊(由約兩三人組成)之間進行,正方開始論說,反方反駁。團隊每位成員都可以發表反駁言論。辯論結束時,正方提出了最後的反駁。

第二種叫“一人反駁型” 辯論(the one-rebuttal type),是林肯和道格拉斯b辯論的變化形式。也是兩個團隊,正方第一發言者開啟辯論,除了他之外,正反雙方的辯論者都有反駁對方的機會,他在最後有機會以他的辯駁來結束辯論。

第三種叫“俄勒岡 - 牛津型”辯論(the Oregon-Oxford type),也是每一方有2-3位辯者。正方第一發言者全面陳述之後,由反方第一發言者質詢他。然後是反方第二發言者做全面陳述,接著由正方第二或第一發言者提出質詢。然後,反方第一發言者提出反駁,最後是正方第二發言者再以辯駁來結束辯論。

辯論的規則雖繁簡有別,但說理的原則卻是相同的,那就是自由、平等和公正,雙方擁有相等的自由話語權利和機會。著名的羅伯特議事規則秉持的也是這樣的說理原則。遵守規則的公共辯論對於任何一個社會都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具有公民教育和政治訓練作用。

2

致勝不等於正確

電視上的公共辯論,它的公平規則的規範意義超過了辯論的內容。這就像法庭判決的程序正義超過判決結果的實質正義。電視辯論中勝出的一方只是勝出而已,並不代表它比另一方更正確。

由於電視辯論具有表演性,辯論者是誰,表現怎樣的素質,談吐舉止如何等等,也就格外重要。這些因素會直接影響到閱聽人是否容易被說服,或會不會被說服。

首先,電視辯論需要對普通閱聽人有吸引力,讓他們有興趣來關心和觀看。辯論者越知名(美名或惡名不論)、越有爭議性,就越讓普通人覺得“有看頭”。其次,辯論的事情越重大(如總統選舉),也越會引起公眾關注。普通人的好奇心、追風、湊熱鬧,都是起作用的因素。一般人喜歡看熱鬧看掐架,如果是女的掐架,那就更熱鬧。在這樣的觀眾心理支配下,辯論理性能起到多大的作用是非常值得懷疑的。

辯論時,觀眾的反應受複雜的情緒影響,往往瞬息萬變,非常難以估測和把握。辯論致勝的關鍵在於把握聽眾,而不在於把握真理。英國作家薩姆·利思(Sam Leith)說,

“我真想看看現代的政治辯論,並想想我們是怎樣從西塞羅和伯裡克利(Pericles)時代的那條漫長道路上走過來的。但是,不要忘記,這個遊戲的竅門全部就在於了解你的觀眾,並了解媒體。如今,辯論的主要閱聽人不再是面對面聽得見你說話的人,現在的交流目的是為了讓數十萬人在電視和社交媒體上無意中聽到的。因此,當然,人們不會再做那種細致講述,必須全神貫注聽三個小時的演講。他們演示情緒,重複關鍵詞,用流行語和無意義的聲音來加以點綴。而這正是能演說生效的方式”。

其實,古人早就懂得了演說和辯論的這套把戲,誰能控制聽眾的情緒,誰就會是辯論中的贏家,聽眾要是不喜歡誰,任他說得再有理,也是白搭。莎士比亞的戲劇裡就有不少著名的例子。《威尼斯商人》裡的猶太商人夏洛克把理說得頭頭是道,但那些基督徒聽眾們討厭和憎恨他這個猶太人,所以他說了也是白說。

今天,如果電視辯論的雙方立場上對立的,那麽,大多數的聽眾也會分成立場對立,甚至互相敵意的兩撥人。一方辯論者說得再好,對方聽眾也照樣聽不進去,而如果是自己一方的辯論者,就算是再胡說八道,那也無所謂,至少是可以原諒的。川普和克林頓的辯論就是這種情況。說到底,誰都說服不了一個不想被說服或拒絕被說服的人。

對此,美國康乃狄克州大學哲學教授邁克爾·林奇 在《紐約時報》上發表了《(谷歌)搜索即相信:川普完勝知情公民》(Googling is Believing: Trumping the Informed Citizen)一文,討論了這種先入為主和只相信自己人的現象。他指出,這種現象與互聯網時代的群眾認知和心理有關——互聯網的信息傳播使得一些原本隱藏在人們認知和心理習慣暗處的東西暴露了出來。互聯網為政治民粹主義提供了方便的新媒介,互聯網信息的“自我引證”(self-referential)和“部落極化”(tribal-polarization)效應不僅對“知情公民”(informed citizen)的政治參與行為產生了負面影響,而且,更為嚴重的是,正在加劇一些社會中本來已經存在的分裂。美國社會學家卡斯·桑斯坦(Cass R. Sunstein)也說,“差異的人群起先並無固定想法,且彼此立場也似乎差別不大,但僅僅因為(在網絡上)閱讀和看到的東西不同,結果走向了不同的極端”,這時候,社會的極端碎片化也就不可避免地發生了。

莎士比亞的《凱撒》一劇裡有另外一種例子,布魯特斯等人殺死凱撒後,在第三幕第二場裡,馬克·安東尼在凱撒葬禮上的演講就是一篇利用和操控群眾心理的傑作,他首先用明捧暗損的方法牽住民眾的鼻子。他先說對手布魯特斯是一位愛國者,一位正人君子,但每恭維他一次,便立即舉例說明凱撒如何慷慨、仁慈、謙遜,反證布魯托斯並非正人君子。

莎士比亞的戲劇《朱利葉斯·凱撒》

安東尼提醒民眾,我三次獻給凱撒一頂王冠,要為他加冕,每一次你們都沒有反對,這說明你們自己就是想讓凱撒當皇帝的。這是一種罪責分擔的欺騙手法:它暗示:要是凱撒想稱帝是錯誤的,你們人人有份。死不認錯是群眾心理的一個特徵:大家都這麽想,就證明那一定是對的。

民眾開始還相信布魯特斯殺死獨裁者凱撒是為了拯救羅馬共和,但一旦他們對布魯特斯的懷疑和仇恨被安東尼的演說煽動起來,馬上就群情激憤,非要布魯特斯的性命不可。他們高呼,“啊,叛徒!惡賊!啊,我們一定要復仇”,他們用焚屍的火燒了叛黨的房子,嚇得布魯托斯“像瘋子一樣逃出了羅馬的城門”。安東尼是利用羅馬人的私利心、暴力衝動和非理性來獲勝的,他的勝利並不意味著他就是對的。

看電視辯論最容易的是當場作出衝動性的結論,興高采烈地宣布自己的一方“大獲全勝”,對方“遭到慘敗”。其實,就算一方真的在辯論中取勝——這是需要由第三方來判斷的——也未必就等於那一方百分之百是正確的,而對方則是百分之百的錯誤。最好是在事後,等掌握了充分信息,拿到雙方辯論的原始文稿,靜下心來,仔細分析一下,再來決定,到底哪一方比較合理,合理在哪裡,為什麽合理等等。

3

公共辯論是一種理性公民教育

實際辯論不同於辯論賽的辯論,後者需要遵守更多的格式要求,就像實際的公共寫作不同於高考作文。但是,既然辯論都要面對公眾,所以還是有一些共同的要求。大致有這樣三條。

第一,辯論者必須了解他的主題。為了令人信服,說話有知識權威,並能清晰、深入地討論這個主題,他應該對這個主題有盡量周全的了解,並能作快速的反應思考。在辯論中,問題可能來自調解員或對手,也可能在觀眾互動部分,來自持懷疑態度的觀眾。為了透徹地了解話題,他應該在辯論前做好充分準備。他應該知道,自己表達的只是對論題一半的看法,另一半在他的對手那裡,聽眾的看法也可能與他不同。所以,他應該好好地傾聽那另一半的看法,弄懂支持那看法的理由是什麽,然後有條有理地予以駁斥。他的目的不是要與對手對抗,或是把對手駁斥得啞口無言,而是要努力讓觀眾相信他的看法更有力,更周全。

第二,辯論者要注意自己的行為舉止,在辯論時保持鎮定,但不拘謹或緊張。哲學家洛克早就指出,說理是一種教養。這是就教養的兩個方面而言的:“首先,從心底要保持一種不去侵犯別人的心思;其次,要學會表達那種心思的最為人接受、最為人喜悅的方法。從其一,人可稱得上是彬彬有禮;從其二,則可稱得上是優雅得體。後者指的是我們要在表情、聲音、言語、動作、姿勢乃至整個外部儀態都要表現得得體優雅,以使我們結交、交談的人心悅、自在。這是一種我們的內心借以表達其禮儀的語言”。辯論者在說話時會被觀眾注視,即使在他不說話的時候,他仍然會受到觀眾的關注。

第三,他應該說真話,並在辯論中表現出他的對是非、對錯的明確判斷。若非如此,再好的辯才也不過是惡勢力的人肉喇叭。不同的辯論者會有不同的風格,有的富有激情、有的冷靜理性,但風格不是作秀,而是為了讓真話和真相更有說服力。人們需要說理,因為說理比不說理更能找到真實和公正的東西,而真實和公正的東西在本質上來說是優於虛假和不公正的。真實和公正的東西是比較容易證明,而且比較容易說服人的。更為重要的是,人有足夠的天生能力接受真實和公正的東西,這種能力就是“理性”。

當然,這些都是辯論者在電視上出鏡時才需要熟練運用的技藝,而對於我們絕大多數人來說,更要緊的是知道我們自己如何做一個合格的聽眾。聽眾要能夠理性地傾聽辯論雙方不同的觀點和用來支持觀點的理由。這種能力不是天生的,而是在學習文字閱讀的過程中學習得來的。正如波茲曼所說,這個學習的過程能夠提升我們理性、邏輯思考的能力。有了這個能力,我們才能夠“發現謊言,明察(說話者)流露的困惑,分清過於籠統的概括,找出濫用邏輯和常識的地方”。

好的公共辯論只能存在於一個成熟的公民文化環境之中,這時候,公眾比較不會自以為是,懶於思考,比較不容易輕信和上當受騙。他們會成為辯論比較成熟的評委和比較合格的裁判。如果辯論人撒謊、自相矛盾、說話缺乏證據和邏輯、對是非沒有判斷力,他就會被視為是失敗的一方。

這時候,公眾顯示的是著名美國記者詹姆士·索羅維基(James Surowiecki)在《群體的智慧》(The Wisdom of Crowds,2004)中所說的集體智慧,“在某些情況下,大集體匯集起來的智慧可能會超越某個人,甚至是某個專家”。這也就是人們熟悉的“孔多塞陪審團定理”,它指的是,對集體意見正確程度的評估包含了“在什麽情況”下的考量——只有當參加意見者的知識水準普遍比較高的時候,共識才可能有比較可靠的結果,群體越大,概率就越大,直至接近100%。相反,在知識水準普遍較低的社會裡,群體越大,得出可靠結論的概率就越小,直至接近於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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