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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失控奔馳”事件,不是車主與廠家“私事”

奔馳“生死時速”事件涉及公共利益,警方和汽車質檢部門不妨盡早介入,用縝密調查和技術手段去廓清真相。

是事故還是故事?是車輛現離奇故障,還是車主“說謊”?“定速巡航失靈,奔馳在高速120邁狂奔一小時”,奔馳“生死時速”事件吸睛無數,如今已在多方的各執一詞中陷入羅生門。

最新進展是,據《新京報》報導,當事車主針對“失控一小時內踩了幾次刹車?”“闖關卡時時速真有120?”“為何剛死裡逃學生又開‘失控奔馳’上路?”“為何遲遲不公布‘失控奔馳’行車記錄?”等多個質疑,逐一作出回應,稱其間自己隻踩了兩次刹車;監控攝影會有延遲,但是車速絕對是120邁;堅持駕駛涉事車輛是因“職責在身”;有可能行車記錄儀也當機……

毫無疑問,開啟定速巡航後失控近一小時,無法減速和停車,只能以120邁“飛馳”,行駛約100公里後開車門降速才安全停下……這超乎很多人經驗認知的情節,若全然屬實,足以撥動大眾的安全神經,於是此事迅速發酵成了公共輿情事件。加上一眾職業賽車手、汽車工程師、了解路況者的強勢圍觀與“各表一枝”,讓輿情熱度高燒不退。

儘管聚訟紛紜,但此事仍處在信源主要依靠涉事關鍵兩方(車主和廠家)的單方發聲、“質疑與反質疑”隔空對峙的階段。看上去,這仍像是車主和廠家的“私人糾紛”。而公眾只能靠行為、動機、回應等是否自洽來推測真相,而不能憑著第三方權威調查還原的真相去評判是非。

可事實上,這起事件已不只是車主與廠家之間的“私事”,已涉及切實的公共利益:在高速上120邁飛馳1小時,要麽是車出了問題,要麽是人出了問題,無論是誰出了問題,如果不及時調查清楚並妥善處理,都可能危及他人乃至公共安全。

在此事中,如果是車輛本可正常行駛,個人卻有意在高速上持續120邁不減速,那已涉嫌危及公共安全,破壞社會秩序,還有可能觸犯“危險駕駛罪”等。若車主謊稱不能刹車而向交管部門謊報險情,高速公路系統為其采取緊急措施,那還屬於擾亂交通管理秩序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而如果涉事汽車真的是車輛定速巡航、ECU(“行車電腦”)、刹車燈各種保障離奇地同步失靈,那就是產品品質問題,這也會損害廣大車主的安全。果真如此,設若問題汽車不只是一輛而是一批,那涉事公司該召回的當召回,該賠償損失的不能輕易卸責。

鑒於此,警方和汽車質檢部門不妨盡早介入,用縝密調查和技術手段去廓清真相,用真相層面的“充分供給”,消弭確定性事實“真空期”的社會疑慮和恐慌,也為後續追責提供支撐。

奔馳“生死時速”事件涉及公共利益,在真相撲朔迷離的情況下,誰也沒法排除“萬一”,誰也不好妄斷是非,只能兼聽。而兼聽的聲音中,就該有權威公正調查下的確鑿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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