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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快遞櫃收逾期費 不能成霸王條款

  快遞櫃收逾期費,不能成霸王條款

  ■ 社論

  快遞公司直接將包裹放在快遞櫃裡,是給自己節省成本,消費者交逾期費,等於被迫幫快遞公司減運營成本。

  近幾年,快遞代收點和智能快遞櫃越來越多。據報導,現在很多消費者對於快遞櫃也有不少吐槽:有了快遞櫃,見快遞小哥一面是越來越難了;更重要的是,本是給快遞哥行方便的快遞櫃,如今卻要向消費者收取逾期管理費。

  自從網購普及,不少消費者常遭遇“家中無人”收快遞的尷尬,或是擔心陌生人上門造成某些隱患。而作為末端投遞服務創新方式的智能快遞櫃,有效緩解了這一尷尬和擔憂,提高了快遞員在末端的送貨效率,有效解決了電商交付痛點,也為收貨不便的消費者提供了便利服務。

  可如今,很多情況下,快遞小哥並不征求客戶意見,不管收件人在不在家,直接把整個小區的一車包裹都放進快遞櫃裡。以至於,本來應該送到家門口的快遞,最終還得消費者自己跑一趟。如此一來,本為消費者帶來方便的東西,卻給消費者增加了麻煩。

  而且,消費者“人在家中坐,碼從天上來”,如果沒看見通知簡訊的話,超過24小時,取件碼就會失效,需要掃碼綁定本人手機,關注微信後才能取件。要求消費者強製關注,不知道是不是為了省簡訊費,因為關注後,消費者就只能收到微信通知。至於快遞資訊隱沒於幾十幾百條未讀資訊裡,消費者能不能及時看見,都是消費者自己的事情。

  而如今,快遞櫃又要開始收逾期費了。這意味著,消費者沒有及時看見,貨物逾期未取,不僅是否損壞難以保證,而且綠豆變綠豆芽,還得額外付費。

  快遞小哥為了自己投遞的方便,未經消費者同意,私自將快遞放進快遞櫃,造成了消費者取件的麻煩,這樣的做法事實上讓快遞櫃變成了“甩手櫃”。快遞公司的投遞義務,貌似僅限於投遞到櫃,消費者則被無端強加了自行取件的義務——不管你是買了重物、生鮮,還是你的腿腳不太方便,都得“自取”。

  即將於5月1日施行的《快遞暫行條例》明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按理說,就算無法當面驗收,快遞員要將快遞放進快遞櫃,也必須征求消費者同意,而不是事後發個取件碼了事。

  快遞入櫃,如果事先並未征得消費者同意,取件碼是否收到也無需消費者回復確認,逾期前也沒有發送“超時提醒”——那這樣的快遞櫃收逾期費,顯然沒有考慮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利,無異於霸王條款。

  快遞公司投遞入櫃,不能“碼從天上來”,更不能“錢在暗中收”。快遞櫃費用,屬於快遞公司履行投遞義務的一部分,提高投遞效率,本身也能節省企業成本。當然,如果的確是因為客戶自身原因,超時收費不是不可以,但絕不能隨意投遞後強製收取,這需要在投遞方式溝通和資訊告知上,與消費者做好充分溝通,取得消費者認可。

  快遞公司未經消費者同意,直接將包裹放在快遞櫃裡,是給自己節省成本,消費者沒注意提醒簡訊,還得交逾期費,等於快遞公司綁架消費者給自己減運營成本。這麽一來,快遞櫃不僅成了快遞公司的“甩手櫃”,還儼然一個“錢櫃”。這只能用三個字來形容:不合理。

責任編輯:關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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