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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搶孫子、兒子」,隱藏著幾個未爆彈!

婚姻並不單單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個家庭的結合,男女雙方都必然帶著原生家庭的影響。這些影響並非都是不好的,但隨著關係的改變,有時候優點也會變成是缺點,或是雙方關係的阻礙。

在關係中其實沒有人故意要去傷害別人,往往只是立場不同、成長背景不同,於是造成了種種糾結和痛苦。類似的情節在生活中並不少見,在這樣表面上看似穩定而有道理的家庭結構中,其實隱藏著幾個未爆彈。如果缺乏覺知,不了解關係可能帶來的影響,只能在問題嚴重浮現之後,再從經驗中學習成長。但如果能事先了解關係的原因和影響,或許就能夠及時調整和改變,讓彼此的關係回到適當的位置,避免衝突。

第一個搶兒子。夫妻雙方從原生家庭走到自己的小家庭的過程中,必須建立清楚的界限。結婚之後,就應該要走出原生家庭,和另一半建立自己的家庭。這並不表示不再和父母親密,或是不再照顧父母,而是從一個新的角度,以夫妻關係為主體,一起去關照兩個家庭。

因此在婚姻的初期,原生家庭必然要經歷一個家庭結構的改變,有的父母可以接受這樣的改變,開始放手讓孩子獨立,鼓勵並支持小家庭的建立;有的家庭關係則太過緊密,或是父母從過去就習慣於掌控孩子的一切,即便孩子已經結婚,仍以不放心為由,不斷的涉入小家庭的生活。或是繼續把兒子當小孩照顧,不能放手讓他長大承擔責任,成為別人的丈夫。

通常這樣的母子關係原本就相當緊密,有時候家裡原本的結構和問題。例如,父母的感情不好,媽媽把生活的重心和感情完全寄托在兒子身上,一時之間很難放手,也會讓這個兒子在老公與兒子的雙重角色中左右為難。

所以,明智的父母在此時,應該要幫助兒子和媳婦,建立並且穩固自己的小家庭,才不會製造更多的家庭問題。

第二個搶孫子。表面上看起來似乎請父母幫忙帶孩子是很好的安排,但是幼兒依戀關係建立的關鍵期是在出生到兩歲之間。如果依戀關係的對象不是建立在媽媽身上,往後要再建立就要花很大的功夫。所以如果孩子小時候,父母因為工作忙碌的緣故託付給長輩帶,還是不能逃避做父母的角色,必須花足夠的時間和孩子相處,建立彼此的依戀關係。

最好在孩子三歲開始上幼稚園時,就帶回自己身邊照顧。如果孩子到了小學階段才回到父母身邊,往往需要重新適應。孩子心理難過時,自然會想找最初依戀的祖父母,但祖父母都不在身邊,只能自己孤單的面對。

如果孩子在學齡前,同時對祖父母及父母都建立了親密的依戀關係,就不會有問題。只有那些因為家庭成員的種種心理因素,像是父母事業心重,沒有時間照顧孩子,或是孩子被拿來做為滿足祖父母心靈空虛的工具,造成孩子從小隻依戀祖父母,在長大之後才會出現種種親子問題。

孩子依戀的對象是祖父母的缺點是,母子(女)之間沒有建立親密的親子關係,比較像是平輩。從小聽爺爺、奶奶私下數落媽媽的不是,所以對媽媽說話的態度就好像是公婆對媳婦的角度。可能在青春期還沒有完全長大之前,就必須面對依戀對象年邁老化,以及可能會失去他們的事實。這些隱藏著的未爆彈在孩子的童年可能看不出來,當孩子長大時才會漸漸顯現。所以,做為父母和祖父母的大人,不能不事先防範這樣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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