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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國家的家長為何不用擇校?方法值得借鑒

近期,“學區房”與“擇校熱”又成為很多國內媒體和家長關注的焦點,持續升溫的“學區房”價格也無形中增加了家長們的負擔和焦慮。與國內一部分家長“擇校成風”的狀況相比,擇校在國外似乎並不是一個讓大多數家長操心的事。

何以會有這天壤之別?因為擇校,這一打著時代印記的教育現象,不是舶來品,也不是祖傳秘方,而是教育資源匱乏之綜合征的外化。解決的根本之道,在於均衡地發展教育。為此,我們特別約請美國、德國和日本的作者,為我們介紹國外在“擇校”和“學區房”方面的一些做法。

美國

租房寄宿也能進公立學校

美國從小學到大學都有公立和私立學校之分,從理論上講誰都可以選擇讓自己的子女上公立或私立學校,但實際上由於私立學校學費昂貴,並非一般家庭所能承受,多數美國家庭仍然選擇讓自己的子女就近上公立學校。在美國,“學區房”的概念只是針對公立學校而言。

美國公立學校采取學區管理方式,學生入學基本情況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一是在該學區範圍內居住並且擁有房產的所有權者。家長前往學區辦公室幫助小孩入學登記時,提供水、電、瓦斯證明即可。

二是如果沒有在學區內置業,也可以通過租房的辦法來實現“就近入學”,只要注冊時攜帶租房合約及證明在該處居住的各種账單即可。

三是如果安排小孩在該學區內寄宿於他人家中,也可邀請該房屋擁有者作為小孩監護人,經過一定申請程式後辦理入學手續。

由於美國對“就近入學”的政策十分寬鬆,所以轉學手續也較為簡單,居民們只要得到兩個學區的準許,一般就可以實現跨學區就讀。如果轉學是因為孩子成績或學習上的問題,原校輔導老師需提供相應證明。

在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的積極推動下,美國近年來在基礎教育改革方面有了較大舉動。儘管各地的方法和側重點有所不同,但大體上的共同特點是:將標準化考試引入中學,並對各校在英語、數學等基本科目的成績進行考核排序,然後根據考核結果采取必要改進措施。

但也有人指出,美國家庭實際上是通過選擇居住地來間接實現擇校的,那些十分在意子女上什麽學校的中產階級家庭早在租賃房屋、置辦房產時就考慮到學區的因素了,或者乾脆選擇讓孩子上私立學校。

(文/安琪 發自美國紐約)

德國

不存在“重點小學”的概念

為了“不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很多國家的家長形成了“重點小學——重點中學——重點大學”的擇校線路圖,從小學開始“千軍萬馬”就在擠重點學校的“獨木橋”。

而在德國,學製4年的小學是不存在“重點”這一概念的。德國人在為孩子選擇小學時,多數按就近入學的原則,很少出現跨區擇校現象,主要原因是各小學教育水準比較均衡。

在德國,教育事業屬各聯邦州的管轄範圍,因此各州的學校體制和規定都有所不同。但在大部分聯邦州,公立小學都實行分片區就近招生的原則。這樣的規定可以避免出現某些學校人滿為患、另一些學校招生不足的問題,合理利用資源,同時方便家長接送。大一點的孩子自己上學放學也不用跑遠路。

即便是在可以自由擇校的北威州、漢堡等地,家長們也不一定能把孩子送到自己眼中“理想”的小學。如果某個學校報名的人太多,校方仍然可以按照就近原則招生並佐以擇優錄取或抽簽等辦法。

如果家長對指定學校不滿意怎麽辦?首先,家長可以向政府提出異議,陳述理由,力求達成妥協。如果不行,還可以到行政法院打官司。再有一種選擇就是把孩子送到私立學校。但私立學校數量很少,家長還得掏腰包交學費。而德國的公立學校不收學費,政府還替學生繳納部分書本費。

由於德國小學不分重點和非重點,也禁止排名,因此,“口碑”好不好在不少家長眼裡就非常重要。有的家長為了讓孩子上“口碑好”的學校,也會想出一些“招數”。

舉柏林一位母親的例子,為了讓孩子上“理想”的學校,這位媽媽向市政府住所登記部門謊稱自己搬到一個朋友家住,從而讓孩子“合法”進入“理想”學校的招生片區內。但是,這樣的行為也有風險。一旦被人告發,教育部門查實後會對家長處以罰金並且讓孩子立即轉校。

據明斯特大學對大約1000個柏林家庭的調查,大多數家長們都很重視為孩子選擇小學:班級有多大、師資狀況如何、業餘活動組織得怎麽樣都是家長們考慮的因素,當然還有自己的“感覺”,比如有的家長就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去移民背景學生比例高的小學。

總的來說,德國家長教育理念比較成熟,不會“一窩蜂”做同一件事,他們大多會根據自家的實際情況做選擇。

(文/張淑 發自德國柏林)

日本

制度保障中小學未爆發“擇校熱”

在日本,較少出現為了孩子上學而購買“學區房”的現象,也未爆發中小學校“擇校熱”。究其原因,日本主要是通過以下幾個方面杜絕了這些情況的出現。

實行按照學區劃分就近入學制度。日本自“二戰”結束後,中小學招生一直實行嚴格的學區製。日本1968年開始推行“通學區域制度”,該制度規定學生在通學區域內的公立中小學就近入學。

換言之,就是以居住地址為依據來決定學區和就讀學校,即家搬到哪兒,就可在哪兒就近入學。小孩入學時,學校不要求看家庭的房產證。所以,在日本很少有家長為了孩子上學專門在學校附近買房,若想上某所學校,在學校附近租房即可。

另外,日本房價的高低與否,主要取決於房源所處的地段、房子本身的品質、交通便利與否等因素,不會因為擁有一所或幾所“名校”而拉高了房價。

法律與政策保障為國民提供了均衡的教育資源。日本頒布了一系列法律與政策措施,保證全日本教育資源均衡。日本《教育基本法》第三條(教育機會均等)規定:“所有的國民都應當有按其能力享受教育的平等機會。”日本從大都市到偏遠鄉村,一般方圓6公里內都設定有中小學。

實際上,日本中小學在上世紀70年代就已基本完成了“標準化”建設。從城市到農村,中小學按照日本政府所頒布的“學校設定標準”等相關法律進行建造與配置,從校舍、圖書館、運動場到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按照統一的“標配”進行建設與配備。所以,從教育教學的硬體上來說,日本學校之間沒有很大的差異。

實行教師定期流動製。每年4月,作為國家或地方公務員的日本中小學教師,按照相關規定,他們中的部分要從原學校流動到另一所學校。教師定期流動,保障了學校之間的教學水準能夠保持均衡,確保了“名師”能在各學校之間公正、公平地分配。

此外,日本相關法律規定,教師任期滿5年,就得調動到別的學校。因此,日本每年有1/4的教師需要變換學校。一個終身從事教師職業的人,工作期間可能會在7所學校任教。這就以法律形式規定了教師流動的義務性,使教師基本處於流動的常態。

文/羅朝猛(中山大學附屬中學)

圖片:來自網絡

編輯:現教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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