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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向我索賠500萬》作者致歉 法院認定侮辱詆毀需賠14萬

2月20日消息,自媒體“酷玩實驗室”發表致歉聲明稱,此前發表的三篇關於百度的文章“部分內容缺乏足夠證據支持,特此道歉”。此前,自媒體“酷玩實驗室”侵犯百度公司名譽權一案宣判。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判決認定,“酷玩實驗室”及其運營主體北京趣智阿爾法科技有限公司的相關行為已經構成了對百度公司名譽權的侵犯,需向百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14萬元,並在其微信公眾號主文位置持續公開致歉。

據悉,此案源於2017年8月,自媒體“酷玩實驗室”發表了兩篇關於百度的文章。

2017年8月16日,“酷玩實驗室”發表了題為《百度命令員工侮辱地震災民,向兒童傳播色情信息,為了錢還有什麽做不出來?》的文章。

該文章主要內容為,“百度作業幫”的競對“小猿搜題”所涉黃色信息另有玄虛。該文章中列出大量的證據指出,這些黃色信息是“百度作業幫”的內部人員發布到“小猿搜題”上。“酷玩實驗室”發文表示,此舉是“‘百度作業幫’打擊競爭對手惡劣行為”。

2017年8月22日,百度正式向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粉筆藍天科技有限公司(粉筆網)CEO張小龍、自媒體 “酷玩實驗室”嚴重侵害百度名譽權,要求立即刪除其在微博、微信公眾號、知乎等平台發布的侵權內容,並以公開、書面的形式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同時索賠因侵權而遭受的經濟損失共計1500萬元。

就在8月22日當天,被百度起訴的自媒體“酷玩實驗室”發表了一篇名為《我就是那個罵百度的公眾號。百度向我索賠500萬,但是我沒有500萬》的文章。該自媒體人表示,“自己也是剛剛才知道自己被起訴這件事情”,並表示,“500萬對自己來說,是頂配,自己根本沒有500萬”。

此外,酷玩實驗室自媒體人在文章中表示,“自己說的很多都是事實,認為自己的文章就是因為太有共鳴了所以被起訴”。

根據雙方提供的訴訟材料,法院判定,自媒體“酷玩實驗室”發布的數篇文章,“其所提供的相關論述既沒有充分可信的事實來源,也沒有引用定論佐證,已經超出了‘就事論事’的原則,這種‘由事及人’的不當歸因,已構成對百度公司的侮辱詆毀”。

以下為“酷玩實驗室”致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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